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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精心组织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

日期:2019-01-01 00:00:00来源:税政科 阅读次数:5234

云南省精心组织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



  云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简报
  
  第 1
  
  云南省精心组织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改革试点工作
  
  云南省从 2013 8 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启动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抓紧推进各项准备试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改增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议对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决定积极参加并做好试点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后,省政府领导班子以财税体制改革为主题进行集体学习,李纪恒省长对营改增试点工作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各部门从大局出发,全力以赴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李江常务副省长专门听取了营改增情况汇报,并在全国营改增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后对我省试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好、组织实施好,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地做好试点的准备工作,确保我省试点工作顺利启动、顺利推进。
  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 省政府成立了以李江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黄立新、省财政厅厅长陈秋生、省国税局局长李鸿文、省地税局局长陈建国担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云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财政厅陈秋生厅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杨利邦副厅长、省国税局蔡杰副局长、省地税局段雨澜副局长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职责不同,分设综合协调组、征收管理组、体制政策组,细化分解任务,共同加强对我省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的指导。省级财税部门及时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分别组建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集中人力、物力、时间,精心组织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和时间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营改增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强化部门职责,精诚协作推进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任务,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把改革试点工作扎实往前推进。省财政厅作为牵头部门,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营改增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综合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跟踪督促。省国税局与地税局承担着营改增试点的具体工作,两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征管衔接等方案,确保国地税数据交接正常。省国税局做细做实做好纳税人户籍信息接收、登记、确认工作,做好征管系统技术保障和征管措施落实工作,确保试点启动实施之日企业能拿到税票、能开出税票、能顺利纳税申报。省地税局及时向省国税局提供营改增纳税人税务登记基础信息,认真做好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税源数据移交、发票管理移交及其他税收征管衔接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思路、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分解任务,指导试点工作有序稳妥推进;以云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下发《关于成立云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云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宣传工作方案》;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出台了《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管衔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云南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户信息划转方案》,对征管衔接原则、征管衔接内容、国地税数据交接标准及范围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省财政厅会同相关单位明确营改增预算管理问题,确定了营改增财政收入划分、入库级次、科目修订、收入退库等预算管理事项等工作落实方案,为做好试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加强信息宣传,关注社会舆情。 省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云南日报》开设营改增试点工作宣传专栏,重点对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以及试点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等进行刊发宣传。省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发《云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简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国税和地税部门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做好试点纳税人税收政策和征管业务培训,解读增值税抵扣链条,指导帮助纳税人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和操作办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深化认识,支持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