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等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曲靖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调整方案,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财税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市本级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七)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市属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管理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政府性外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
(十一)完成省财政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曲靖市财政局
负责人:梁永春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25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312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