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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积极推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

日期:2019-01-01 00:00:00来源:税政科 阅读次数:5416

省财政厅积极推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



  云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简报
  
  第 2
  
  省财政厅积极推动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
  
  根据国务院部署,我省将从 2013 8 1日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省财政厅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财政职责,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有序推进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陈秋生厅长和杨利邦副厅长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营改增试点工作,并对财政部门如何做好营改增试点做出安排和部署。成立了云南省财政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领导小组,陈秋生厅长担任组长,杨利邦副厅长和王卫昆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涉及财政职能的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税收政策组和体制政策组,由职能处室负责分头落实,切实抓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做好政策研究、方案制定、信息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 省财政厅牵头拟定《云南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思路、工作目标、组织机制、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分解任务。牵头拟定了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方案以及有关会议组织方案,强化组织保障。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对财政系统做好营改增工作提出要求,指导试点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三、加强测算分析 。 上海市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省财政厅认真研究试点政策,跟踪试点进展,开展课题研究,超前谋划思考,陆续向省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组织研究分析营改增对我省试点纳税人、财税收入、税制改革行业发展的影响。选择代表性行业进行重点调研,开展模拟测算。
  四、完善配套政策。 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出台了《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管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征管衔接原则、衔接内容、工作职责、信息划转方式和时间要求等征管规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出台了《关于营改增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营改增财政收入划分、入库级次、科目修订、收入缴库等预算管理事项。
  五、加大宣传力度。 制定《云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宣传方案》,明确宣传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宣传重点、宣传方式和工作要求,加强试点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云南日报》开设营改增进行时宣传专栏,解读试点政策、开展纳税辅导、报道进展动态。省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简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
  六、制定培训方案。 为使财政系统营改增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了解营改增政策,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履行好牵头职责和任务,统筹推进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制定了财政系统营改增试点培训方案,组织州(市)县财政局负责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相关工作部门的同志及经办人员进行营改增试点政策培训。
  七、强化组织协调。 及时召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会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有关处室领导通报营改增试点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征管衔接进展,沟通分析出现的问题,明确综合统筹协调工作要求。召开州(市)财政税政机构负责人营改增试点工作布置会,通报全国、全省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学习政策精神,要求财政系统深刻认识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财政部门的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