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盘龙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
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2023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盘龙区红十字会
楚雄市红十字会
牟定县红十字会
南华县红十字会
姚安县红十字会
大姚县红十字会
元谋县红十字会
武定县红十字会
思茅区红十字会
宁洱县红十字会
镇沅县红十字会
江城县红十字会
孟连县红十字会
西盟县红十字会
大理市红十字会
梁河县红十字会
陇川县红十字会
古城区红十字会
永胜县红十字会
维西县红十字会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