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昆明市红十字会等6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云财税〔2019〕75号
昆明市、楚雄州、大理州、临沧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昆明市红十字会、嵩明县红十字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楚雄彝族自治州红十字会、祥云县红十字会、永德县红十字会等6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