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临沧市红十字会等6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云财税〔2019〕51号
曲靖市、文山州、临沧市、怒江州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文山州砚山县红十字会、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临沧市红十字会、怒江州红十字会、曲靖市富源县红十字会、曲靖市陆良县红十字会等6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