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云财税〔 2013〕 111号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3〕 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 年 12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