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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

日期:2019-01-01 00:00:00来源:税政科 阅读次数:662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 2015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124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具有 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 1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