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2-28 20:44:52来源:税政法规科 阅读次数:2509
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38号
为推动外贸稳定发展,助企纾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21年12月28日
上一篇:财政部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下一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