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一级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5〕10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行〔2022〕272号)有关规定,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2023年—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工作和上报省财政厅,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2023年—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将在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布。
2023年1月起,严格执行新一轮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各级党政机关负责做好本部门的会议定点管理,严格执行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公布场所名单进行会议定点管理,严格执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会议费,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加强会议费支付管理,对会议支付业务进行实时监控,执行动态监控报批业务中,对不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的会议费,财政部门不予审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会议承办方承担,督促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认真履行协议。
附件:2023年—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