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 来源
    会计科
  • 发布时间
    2026-03-20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曲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促进曲靖市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高质量发展,总结、推广我市相关单位在会计核算、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可持续信息披露、财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实践经验,发挥成熟案例的示范借鉴作用,积极推动单位会计工作转型,进一步提高全市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26〕13号),市财政局将在全市范围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基本原则

1.观点正确。案例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题鲜明、观点正确。

2.客观真实。案例要真实可信,客观、中立描述单位的真实情况,不得虚构编造。

3.守正创新。案例要坚持实践导向,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既要遵循相关准则制度和政策的要求,又要体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会计核算模式转型、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可持续信息披露、财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影响,体现会计工作的传承与创新发展。

4.可复制推广。案例所提供的经验做法和问题解决方式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参考、借鉴和启发作用,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

(二)案例主题

1.会计核算模式转型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现代信息技术在单位会计核算中的实践。案例内容既可体现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会计核算自动化处理、财务报表智能化生成、会计档案无纸化管理等单一业务场景,也可以系统呈现现代信息技术在会计核算领域创新应用的整体实践。

2.管理会计应用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中的系统应用与创新实践。案例既可以是单一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应用案例,也可以是多项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应用案例。

3.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评价、监督、成果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有效实践。案例既可以聚焦某一特定内部控制实施应用环节,也可以系统介绍单位整体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4.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的数据收集、验证、分析、利用和报告等有益实践。案例既可以聚焦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某一特定领域的可持续信息披露,也可以系统介绍企业整体可持续信息披露情况。

5.财会人才培养案例。展示在数智化背景下,单位培养财会人才的创新做法和有益实践。案例既可以聚焦特定会计数智化岗位人才的培养,也可以系统介绍单位整体财会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单位可以选择一个或者多个主题撰写案例,不同主题的案例应单独成稿、分别报送。单位应确保报送案例为新编案例且未被其他平台收录或发表。

(三)案例结构

案例应按照“案例名称、目录、摘要、正文、附录、声明”的顺序编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案例应在封面注明以下信息:报送地区(或部门)、案例主题、案例名称、案例单位类型、案例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案例作者信息等。

(四)案例文字格式

1.案例文字以精炼为要,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5000字。

2.案例应为WPS或Word版本,附录中相关数据可以运用Excel等格式。

(五)案例授权和保密要求

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单位和案例作者授权。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案例报送和遴选

(一)案例报送方式

1.各市级部门负责本部门案例征集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案例征集工作。案例应具有广泛性,既包括企业案例,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案例,避免集中于某一行业、某一类别单位或某一主题。

2.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曲靖金融监管分局、市工商联分别负责市属学校、市属医院、市属国有企业、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工商联执委企业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

3.中央和省驻曲单位相关案例直接报送至市财政局,民营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报送案例。

4.多个主管部门同时联系同一家单位的,单位可选择向其中一个主管部门报送案例。

5.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曲单位于2026年4月25日前将案例报送至市财政局(电子邮箱qj_kjk@163.com),报送的信息应包括推荐案例名单盖章电子稿(详见附件2)、案例电子稿、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需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市财政局将及时向省财政厅推荐。

(二)案例遴选

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案例进行遴选,并指导案例的后续修改完善。案例遴选将综合考虑案例质量、重要性、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所选出的优秀案例将按规定向财政部推荐,并列入省财政厅会计相关案例库。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将以适当方式公布入选案例库案例名称、报送地区(或部门)、案例单位名称、案例作者名单等。

三、案例后续使用

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拥有使用征集案例的权利(包括案例稿件的出版权、发行权、汇编权、网络媒体传播投放及第三方转载等相关权益),原作者及单位享有案例署名权。入选财政部案例库的案例,由财政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进行交流推广。入选省财政厅会计相关案例库的案例,省财政厅将以合适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扩大示范效应。

四、联系方式

曲靖市财政局会计科     0874-3115979

 

附件:1.案例格式文本

      2.推荐案例名单

 

 

曲靖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案例格式文本.docx

附件2:推荐案例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