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44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436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45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064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4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655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4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778.31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5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466.03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6: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型安置区物业费等减免补贴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5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20.57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122013、3302156;
0874—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6号)要求,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请列入2025年“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收入分类科目、“21301农业农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本级各相关单位支出科目详见附件2。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3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打好基础。相关资金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按已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绩效管理。各县(区)和各相关单位要分别对照本区域、本单位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为全年资金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的畜牧业发展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会泽县,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分配给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开展2024年度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清算。基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已提级至市级发放的实际,为妥善解决好2024年度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结转结余资金问题,此次下达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时对各地2024年度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同步进行清算,将各县(市、区)2024年结转结余资金统一清算至市级(不含省直管县),市级按要求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着力保障补贴资金应兑尽兑。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市本级项目支出科目表
3.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6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
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9号)要求,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第二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级单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2。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此次下达的动物防疫补助主要用于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和强制扑杀等方面。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文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打好基础。相关资金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按已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为全年资金绩效目标),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第二批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第二批市本级项目支出科目表
3.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6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8号),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各地收入分类科目列2025年“23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农业农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曲靖市农业农村局科目使用情况见附件3,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资金监管。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3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打好基础。相关资金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按已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为全年资金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下达各州(市)本级资金如有分配给县(市、区)的,须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所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所辖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会泽县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分配给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整合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市本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情况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7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中央粮油生产 保障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曲靖市种子管理站、曲靖市农业科学院: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60号)要求,现将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第二批)(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收入科目列2025年“2300252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科目列“21301农业农村”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本级支出科目详见附件2。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3号)等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做好资金拨付工作。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绩效管理。本次下达的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为整体绩效目标表,涉及资金7531.11万元(含提前下达6752.8万元、本次下达778.31万元)。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应根据绩效目标表,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中支持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下达各州(市)本级资金如有分配给县(市、区)的,须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所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所辖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会泽县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分配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会泽县)的整合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第二批)市本级项目支出科目表
3.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4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5号)要求,现将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收入科目列2025年“2300252-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科目列“21301-农业农村”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本级支出科目详见附件2。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3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打好基础。相关资金已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按已明确的既定用途使用资金,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绩效管理。各县(区)各单位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为全年资金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的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下达各州(市)本级资金如有分配给县(市、区)的,须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所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所辖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会泽县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分配给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整合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市本级项目支出科目表
3.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4日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型 安置区物业费等减免补贴资金的通知
师宗县、会泽县、宣威市财政局:
为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维护搬迁群众利益,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曲财指〔2025〕9号预备费专项资金20,现将
2025年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型安置区物业费等减免补贴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24年进城大型安置区搬迁群众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补助。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5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加强资金管理,按标准和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搬迁群众,提高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2025年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型安置区物业费等减免补贴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