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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日期:2020-11-18来源:综合科 董明慧 阅读次数:3575

麒麟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财综〔202043号)要求,现就分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麒麟区2020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绩效评价情况等因素,追加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见附件1),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由麒麟区财政部门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该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麒麟区财政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分配下达,同时将下达补助资金文件抄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

麒麟区财政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麒麟区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

六、麒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指导做好工作安排,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从发展城镇和社区经济的角度抓好典型示范和项目规划论证、审批储备,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七、绩效目标表待麒麟区财政局上报绩效任务数后再另行分解下达,届时请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组织预算执行中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