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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11-18来源:综合科 董明慧 阅读次数:3954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综〔202042号)的要求,现就分配下达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等规定,结合各县(市、区)棚户区改造2020年任务计划,现下达县(市、区)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资金详见附件1)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收入请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分配下达,同时参照市级做法,将绩效目标(见附件2)一并对下分解,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抄送市财政局。

四、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用途统筹用于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并根据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同时,督促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预算支出执行率,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造成资金闲置浪费,严禁将资金挪作他用,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详见附件1),各地要严格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规定使用,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

五、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同时,督促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

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户、万元

序号

县(市、区)

计划数(户)

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备注

1

麒麟区

1,429

714.50

债券资金

2

沾益区

1,425

712.50

债券资金

3

会泽县

421

210.50

债券资金

4

宣威市

700

350.00

债券资金

5

富源县

878

439.00

债券资金

6

师宗县

238

119.00

债券资金

合计

5,091

2,545.50

债券资金

 

 

 

 

 

 

 

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地区

专项实施期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目标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棚户区改造(套)

验收合格率

开工目标完成率

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

棚户区改造分配入住率

筹集公租房分配入住率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满意度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

麒麟区

2020年

714.50

提高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目标。

1429

100%

100%

100%

60%

60%

80%

80%

沾益区

712.50

1425

100%

100%

100%

60%

60%

80%

80%

会泽县

210.50

421

100%

100%

100%

60%

60%

80%

80%

宣威市

350.00

700

100%

100%

100%

60%

60%

80%

80%

富源县

439.00

878

100%

100%

100%

60%

60%

80%

80%

师宗县

119.00

238

100%

100%

100%

60%

60%

80%

80%

合计

2545.50

5091

100%

100%

100%

60%

60%

80%

80%

 

 

 

 

 

 

 

 

 

 

 

 

 

 

 

 

 

 

 

曲靖市财政局

2020年09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