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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财政局三项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日期:2020-02-21来源:社保科 杨芳 阅读次数:6117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曲靖市财政局认真落实采购、医保报销、一线医务人员待遇保障等相关政策,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一是特事特办,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采购的主体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二是特殊报销,执行医保十条特殊报销政策。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等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将救治所需药品、检测试剂、诊疗项目等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范围的限制。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临床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一律实行免费诊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正常结算后,再由医疗救助补足到90%,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医保支付费用由就医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统一清算。支持就地就近就便治疗,由医保经办机构及时给予报销,个人垫付费用有困难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及时帮助解决。简化结算报销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对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单独结算,第一时间拨付,对救治肺炎疫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年底根据疫情救治情况相应调整总额控制额度。保障药品供应,用于救治肺炎疫情的药品,医疗机构均可先采购后备案,确保用药需要。支持疫情防控,将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口罩、手套、棉签、消毒液、体温表等防控用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三是医务保障,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待遇。严格落实工伤待遇,严格执行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好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严格配合落实工资政策,及时向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搞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严格按照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要求,预拨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第一批资金55.26万元。严格落实省级九项倾斜支持措施,保障为奋战在抗击新冠肺炎一线的医务工作者等人员权益,在职称申报、职称评审、人才评选、项目申报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