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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财政局三强化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日期:2020-02-10来源:社保科 杨芳 阅读次数: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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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治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及时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协调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一是强化资金监管。及时印发《曲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疫情防控资金的来源、支出范围、资金下达拨付、监督等,同时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强化对各单位和各县(市)区资金拨付保障,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是强化协调配合。主动与卫健部门和其他部门对接,与卫健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疫情发展状况和经费要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第一时间提出经费安排意见建议,确保预算指标及时下达、资金及时到位,做到资金安排有的放矢、公开透明,积极配合好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落实属地责任,足额安排资金,及时下达财政专项经费,全力保障全市防控防治资金需求。截至2月10日11时,共安排、下达防控防治补助资金5.44亿元,其中:下达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1704.57万元、中央基本公卫服务补助资金30605.33万元、中央基本药物补助资金5184.76万元、中央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39万元、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420万元、中央疫情防控补助资金600万元,省级疫情防控紧急补助资金1050万元,省级基本公卫服务补助资金4689.49;市县两级财政多渠道筹集资金7095.03万元,支持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医疗诊治工作。截至2月10日11时,用于疫情防控投入的资金11265.24万元。疫情防控机构使用经费6912.3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支出1229.06 万元,省级资金支出861.00万元,市级资金支出1543.13万元,县区及以下资金支出3279.18万元;用于设备和防控物资采购支出费用为4383.62万元,疫情防控人员补助1025.75万元,医疗救治157.19万元,其他支出1345.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