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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财政局四项措施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日期:2020-02-05来源:社保科 杨芳 阅读次数:5691

 

曲靖市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治工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到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防治财政保障工作。截止2月4日16时,共安排、下达防控防治补助资金4.67亿元,拨付医保基金10.46亿元,有力确保了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开展。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协调配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社保科科长春节期间每天值班,确保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防控领导小组、防控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卫生健康、医保、人社等部门,切实做好防疫资金保障工作。

二是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专项管理办法。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防治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经曲靖市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于2月1日印发《曲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共10条,对疫情防控资金的来源、支出范围、资金下达拨付、监督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三是建立资金日报制度,切实保障财政库款需求。制定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应急预案,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及库款保障工作,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放在优先保障位置,切实加大库款保障力度,截止2月4日,调拨疫情防控库款3.48亿,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对县级财政库款监测和调度,对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监测,督促其统筹用好库款,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支出需要,对库款保障出现困难的县(区),市级财政部门通过采取紧急调度库款等措施予以支持。

四是采取特事特办措施,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采购的主体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