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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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办法

曲财社〔2019〕203号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

《曲靖市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办法》已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医改办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医改办发电〔2017〕1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17〕7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字〔2018〕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资金包括中央、省及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的资金。

第二条  补助对象

市级财政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补助对象为曲靖市级城市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即: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曲靖市妇产医院、曲靖市儿童医院、曲靖市妇幼医院)、曲靖市中医医院。

第三条  市级财政对市属公立医院实行“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综合定额补助)、奖惩分明”的预算管理办法。市级财政对中央、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安排下达。

第四条  财政补助原则

(一)切实维护公益性。突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定位,破除“以药补医”的逐利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二)充分调动积极性。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公立医院运行绩效考核挂钩机制,调动公立医院积极性;支持公立医院建立健全体现医疗行业特点的职工薪酬与工作绩效考核挂钩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三)突出管理绩效性。根据各类公立医院的具体功能定位和承担的具体任务,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财政补助资金的依据。

(四)兼顾保障持续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确保补助资金存量不减,促进财政保障能力和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财政补助内容

市级财政对市属公立医院的补助内容主要包括:市级公立医 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符合国家 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补助;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资金。

第六条  财政补助标准

(一)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资金。对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自2020年至2021年(从2015年开始执行)每年给予10%的固定补偿,补偿资金为每年400万元。

(二)市级财政按照存量不减、适当增加的原则给予综合定额补助。公立医院每年综合定额补助资金数额,结合市委编办编制管理改革情况进行核定,其中: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在编人员档案工资总额的80%;曲靖市妇幼保健院(曲靖市妇产医院、曲靖市儿童医院、曲靖市妇幼医院)每年补助460万元,曲靖市中医医院每年补助185万元,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每年补助888万元,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每年补助466万元;市委编办调整编制增加人数的新增补助,从下一年度开始纳入预算。综合定额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传染病防控、中医药发展、人才培养、医院经常性支出等,市级公立医院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和办法暂定5年,5年后根据财政状况、医院收入情况等再进行增减变动调整。

(三)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和公立医院在册的离休人员离休费等由医院按照市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按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由医院按程序申请拨付后自行发放。

(四)政策性补助。对市级公立医院承担的紧急救治、职业 病防治和妇幼保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承担的救灾、援外、支农、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指令性任务,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并核定服务成本后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专项补助或定额补助。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欠费,通过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第七条  强化预算管理

公立医院要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财政部门将医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报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作为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严格制度管理

(一)严格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贷款行为和贷款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为政府部门、单位或组织提供担保,严禁公立医院自有资金以各种形式提供给政府部门、单位或组织使用。

(二)严格资产管理。公立医院所有资产属国有资产,医院应加强管理,避免资产流失。固定资产报废更新应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严格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医院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取消补助等措施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曲靖市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办法》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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