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农业专项资金文件的通知(12.30)

  • 来源
    农业科 郑志堂
  • 发布时间
    2021-01-04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  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0〕160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32957.9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1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

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8号)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下达你们(具体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

    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4号)的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筛选、审核、批复、备案等工作,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推进项目实施,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确保农田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绩效管理

    有关县(区)应根据市2021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财政评价。

 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附件:1.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分配表

                                        单位:万元、万亩

单位

贫困及程度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下达金额

收入科目

功能分类科目

经济分类科目

高标准农田面积

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麒麟区


4.48

1.13

3191.78

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2130153农田建设

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沾益区


5.38

1.49

3832.98

马龙区


2.91

0.74

2073.23

富源县

贫困县

5.22

1.32

3718.99

罗平县

贫困县

7.21

1.82

5136.76

师宗县

贫困县

3.78

0.96

2693.06

陆良县


4.12

2.04

2935.29

会泽县

深度贫困县

13.16

3.33

9375.84

 


46.26

12.83

32957.93




备注:宣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0451.64万元,由省厅直接下达。

 

 

 

 

 

 


附件2

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任务清单

 

  

约束性任务

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

(万亩)

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麒麟区

4.48

1.13

沾益区

5.38

1.49

马龙区

2.91

0.74

富源县

5.22

1.32

罗平县

7.21

1.82

师宗县

3.78

0.96

陆良县

4.12

2.04

会泽县

13.16

3.33

 

46.26

12.83

 

 

 

 

 

 

 


附件3

 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省级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州市县主管门

州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部门

专项实施期

1-2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32957.93

其中:中央补助

32957.93

年度目标

新建高标准农田46.26万亩,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83万亩,提升农田灌溉排水和节水能力。(此次为提前下达年度目标,将以最终下达的绩效目标为准。)


年度目标任务

指标值(小计)

县(区)区域续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麒麟区

沾益区

马龙区

富源县

罗平县

师宗县

陆良县

会泽县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万亩)

46.26

4.48

5.38

2.91

5.22

7.21

3.78

4.12

13.16

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12.83

1.13

1.49

0.74

1.32

1.82

0.96

2.04

3.33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95%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及时性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成本指标

财政资金亩均补助标准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12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明显提升

明显提升

明显提升

明显提升

明显提升

明显提升

明显提升

明显提升

明显提升

田间道路通达

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

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

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

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

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

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

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

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

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90%

生态效益指标

耕地质量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水资源利用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率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