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0年度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第七批)的通知

  • 来源
    科教文化科 李惠梅
  • 发布时间
    2020-12-23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0年度第五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60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4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

 

文件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职生均奖补)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61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49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职生均奖补)中央专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

 

文件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62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95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三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教育特殊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63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二批教育特殊中央补助经费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66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547.0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活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五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67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833.9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五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省市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68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96.88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二批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资金

 

 

文件8: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69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77.1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省市级资金

 

文件9: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赴维西支教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70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0.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赴维西支教教师政府特殊津贴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10: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支付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75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00.3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改善

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和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的通知》(财教〔2020283号)要求,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区、学校2020年第一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县(区)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分类科目(具体金额、功能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等方面。麒麟区、市属学校要进一步统筹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

     二、请麒麟区、市属中职学校须在次年2月底以前向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报送上一年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不按要求实施的或逾期不提交的,扣减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额度。上报材料包括:

(一)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二)本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当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资金安排计划等,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三、麒麟区、市属学校要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根据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细化分解区域内、学校内具体绩效目标,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项目一经上报备案确定,不得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捐赠或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方面支出。

四、省、市级财政、教育体育部门将对各项目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1.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下达表

      2.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8日        

 

(附表见后)

 

 

附件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职生均奖补)

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按照《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曲财教2017〕210号)和《云南省财政 云南省教育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职生均奖补)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云南省财政 云南省教育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职生均奖补)中央资金的通知》(财教〔2020242号)要求,参照市级教育经费投入统计相关数据,现下达你2020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奖励补助资金(拨款标准奖补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功能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积极响应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扩招精神,加大投入,稳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将高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投入落实到位,确保所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依据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水平投入情况,作为奖补资金安排依据。

二、请着力加强高职院校的深化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省教育厅将从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教学改革与专业转型升级衔接、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职教育、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对高职院校改革情况进行监测。省财政依据监测数据、指标和绩效完成情况,对改革绩效成效突出的学校予以奖补,引导和支持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奖补资金应统筹用于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发展,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请你学校接到资金后,结合本次绩效目标下达情况(详见附件2),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

四、请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职生均奖补)资金下达表  

2.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生均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128日        

(附表见后)

 

 

 

 

 

 

 

附件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第二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 云南省教育关于下达2020第二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20222号)精神以及《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6号)要求,结合你县(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着眼于学前教育“扩基础资源、调普惠结构、提办园质量”,现下达你、幼儿园2020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县(区)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功能分类科目(具体金额、功能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引导和支持各县(区)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提高学前教育办园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资金主要考虑各县(区)近2年的适龄幼儿增量、上年度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标情况、同比与上年增长情况、县(区)投入努力程度、一级幼儿园数量等因素分配,部分资金已于今年1月份下达,本次下达为剩余部分,已包含了对各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资金,请各县(区)尽快落实到位

二、按照省以下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各县(区)是抓好学前教育的主体,省、市级将依据各县(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提升、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学前教育办学质量)等,作为学前教育资金和资源分配的依据。各县(区)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结合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和适龄儿童情况,以及三年毛入园率目标和结果为导向,盘活存量资源,科学布局增量资源,加大投入,重点向人口密集地区但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倾斜,切实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同时,做好科学规划,制定方案,扶优补缺,扩充资源,优化普惠结构,提升办园质量。

三、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曲靖市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7日        

 

(附表见后

 

 

 

附件4: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第二批教育特殊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教育特殊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财教〔2020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县(区)情况,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单位2020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经费   万元(具体金额、功能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

   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可视各县(区)情况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实施。同时,请各有关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高民族教育事业的办学质量。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办理。

 

 

 

附件:1.2020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经费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9日         

(附表见后)

附件5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活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16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活补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16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活补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317号)精神,依据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以及各地统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活补助)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开支。在下达2021年预算资金时,将结合2020年实际发生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此款中央和省级资金县(区)收入功能分类科目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市级资金县(区)收入列入“23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实际支出时小学列2050202-小学教育”、初中列2050203-初中教育”;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列“2050203-初中教育”,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入 “50902-助学金”,部门经济分类列“30308-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非寄宿制学生,以及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四类的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标准标准。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和特殊教育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分担。省级承担部分由省级和市、县级共同分担,省级分担70%,市级分担30%;市级分担部分由市、县(区)级按照(市)3:(区、县)7共同分担。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筹措好县(区)承担部分,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四、各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的核实,要做好与民政、扶贫、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相关数据对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把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按规定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五、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财教厅函〔2019〕20号)要求,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加强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六、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15日

 

(附表见后)

 

 

 

 

 

附件6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五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

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五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301号)要求,现以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你县(区)、学校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市级资金     万元。各县(区)省级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市级资金收入列“23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实际支出小学列“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中学列“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县(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经济分类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中西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本次下达的公用经费是在前期已下达全年省、市级补助资金(老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新标准测算的剩余省、市级补助资金。

二、公用经费中央与地方按8:2分担,按照《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7号),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和市级分担,曲靖市划分为第二档:省级分担70%,市级分担30%;市级分担部分根据《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实行市与县(区)共同分担,既市与县(区)按照3:7比例分担。各县(区)要按照财政事权划分改革精神,足额落实分担提标资金,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学校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含民办学校)。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民办学校在得到国家补助资金的同时,要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补助标准减免对学生的收费,要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区)自收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要落实好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五、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省市级资金下达表

      2.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绩效目标表

3.2020年100人以下农校小学校点生均公用经费绩效目标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14日

(附表见后)

 

 

 

 

 

附件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公费师范生

培养计划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为做好教师队伍的培养,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质量,依据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云教师〔2017〕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311号)精神,结合各县(区)公费师范生录取情况,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第二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资金,各县(区)省级资金收入列 “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具体金额及科目明细详见附件1),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培养经费标准每生每年为9800元,其中:免除学费50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补助4000元。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政策。2017年-2019年,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按照8:1:1的比例,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分别承担。自2020年起,按照《曲靖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曲政办发〔2020〕45号),新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由省财政与曲靖按7:3 比例共同分担,曲靖分担部分,由市级财政与县(区)财政按3:7 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三、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在收到省级资金后,要认真核对本县(区)公费师范生培养人次,足额配齐应承担经费,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公费师范生就读高校。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第二批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14日

 

(附表见后)

 

 

 

 

 

 

附件8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0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生活费补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324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各县(区)省级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市级资金收入列“23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实际支出时省级资金列入“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市级配套资金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预算支出科目,县(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02-助学金”,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8-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7号),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由省级财政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曲靖市划分为第二档:省级分担70%,市级分担30%;市级分担部分根据《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曲政办发〔2020〕45号)要求,实行市与县(区)共同分担,既市与县(区)按照3:7比例分担支出责任。请各县(区)足额落实县级分担资金,及时足额将生活费补助费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为全年度资金绩效目标,请各县(区)同步做好分解下达,切实加强绩效管理。

二、请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公示,公示完备后,及时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同时,要积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为依据,定期与扶贫办做好学生数据的对接、更新、核实,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三、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绩效目标表(附表见后)

 

 

 

 

附件9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0年赴维西支教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根据《曲靖市对口帮扶维西县座谈会专题会议纪要》(中共曲靖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6〕13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对口帮扶维西县高中开办“曲靖班”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17〕42号)及年初预算,现下达你2020年赴维西支教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资金    万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此款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县(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市属学校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501-工资福利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102-津贴补贴”;。

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付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赴维西支教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请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赴维西支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教师名单

      2.2020年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17日

 

(附表见后)

 

 

 

 

 

 

 

附件10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支付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09〕45号),《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09〕9号)规定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支付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367号)要求,考入中央部属高校和跨省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内院校就读的学生,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中央与地方按照5:5比例承担。其中:地方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州(市)财政、县(市、区)财政、高校按4:2:2:2比例分担。其中:宣威市涉及的州(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宣威市级财政承担。市级分担资金见附件1,各县区具体分担资金见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风险补偿金接收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

账户名称: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53101560053864580000

联系人:张露月(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

联系电话:0871--63634075

联系人:袁一方(云南省财政厅教育科技文化处)

联系电话:0871—63639239

联系人:陈敏(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71--65103140

 

 

附件:1.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省财政、州(市)财政承担部分

       2. 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县(市)区财政承担部分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22日

 

(附表见后)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