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曲政办发〔2020〕7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施行。为了便于各有关单位和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去年和今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国家、省级改革方案具有“总体维持现状”的特点,同时对存在不清晰、不规范等问题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完善,体现“权责一致”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改革精神和工作要求,合理划分市级与县(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认真研究起草了《曲靖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总体分为3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权责划分,是《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围绕中央、省改革思路,明确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6个领域各级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其中,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省级共同财政事权、中央省级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办发〔2019〕33号)和(云政办发〔2020〕1号)文件执行;省级、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6项,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4项,市级主要承担除由省级负责部分外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综合协调、监督评价职责,以及曲靖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事项组织实施;市级财政事权11项,主要包括:承担普通国道、普通省道除由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普通国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市级相应职责及具体组织实施、相应支出;承担地方高速公路(含省级高速公路)中由市级负责部分的建设管理、相应支出;道路运输站场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中属于市级的职责,并承担支出责任;负责市级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规划编制、服务标准制定、邮政业安全发展及行业监管,并承担支出责任;承担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市级履职能力建设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县(区)财政事权18项,按照省级方案规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后,对财政省直管的宣威市,曲靖市级财政原则上不再承担其共同事权和支出责任。
第三部分为:工作措施。明确了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支出责任的严格执行、配套改革的协同推进等要求。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