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靖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 来源
    办公室 保蔚
  • 发布时间
    2020-08-10

        日前,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曲政办发〔2020〕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0年3月1日施行。为了便于各有关单位和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中央、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合理划分市级与各县(区)事权和财权责任,根据《云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7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840号)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起草了《曲靖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征求了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部分:总体要求、实施内容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政策和标准,坚持突出重点保障优先改革创新分类划分均衡优质发展的原则,合理划分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市、县权责清晰、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绩效优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机制

(二)改革实施内容

1.实施事项。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和其他教育3大类39项。其中,义务教育属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共11项,包括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营养餐补助、校舍安全保障、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及教师培训、工资生活补助等内容。学生资助属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共22项,包括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生补助、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内容。其他教育属地方分级承担财政事权,共6项,包括学前教育发展专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特殊教育专项等内容。

2.分担方式。共分为5种分担方式:一是中央全额承担事项共12项;二是省财政全额承担事项共5项;三是中央与省按比例或分情况全额分担,市级及以下不承担事项共3项;四是市与县(区)配套中央、省级分担的事项共13项;五是按隶属地分担或统筹各级补助资金安排事项共7项。

3.改革变化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省与市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调整事项共7《云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明确。二是调整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调整事项共7项。其中,将原来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市级部分调整为市与县(区)按照3:7比例分担支出责任,调整事项共1项;将原来麒麟区与市级共同承担市级支出责任的6个事项,调整为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4.执行标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具体事项,严格执行中央、省统一规定的标准。

保障措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强化财力保障和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教育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完善有关配套制度,把改革要求要落到实处

三、需说明的情况

(一)省与市、市与各县(区)支出责任分担比例调整执行除学前教育幼儿资助2020年开始实施外,其他10项调整事项自2019年开始实施。

(二)依据2018年基数测算,此次调整后,中央、省对全市教育支出将增加7862万元,市级将减少支出3717万元、县(区)级将减少支出4145万元。此次改革分担比例调整涉及的市与各县支出基数划转,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省级安排部署办理。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