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曲政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0年3月1日施行。为了便于各有关单位和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中央、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合理划分市级与各县(区)事权和财权责任,根据《云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3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8〕40号)精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曲靖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征求了各县(区)财政、科技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部分:总体要求、事权事项、支出责任和配套措施。
(一)总体要求。按照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责任关系、合理划分市级和各县(区)事权与财权责任、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发展的原则,形成规范合理、权责统一、绩效优先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承担方式,完善财政科技补助方式。
(二)事权事项。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划分为市本级事权、市级与县(区)级共同事权、县(区)级事权,所有事权事项实行项目事权责任制。划分事项包括: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科技领域的其他相关事项8个方面。
(三)支出责任。支出责任划分为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与县(区)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科技事项内容项目实行财政补助,补助方式为直接补助或后补助,项目补助实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制。
(四)配套措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增强各级财力保障,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把改革要求要落到实处。
三、需说明的情况
由于中央、省科技补助实行直接补助或后补助方式,未明确补助资金各级承担比例,该方案中也未明确市级与县(区)承担比例,科技项目补助采用直接补助或后补助方式。宣威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属省级直管,《实施方案》未涉及宣威市。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