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 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财政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0〕150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1257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资金
预算年度:2021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人口较多易
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0〕151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1840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资金
预算年度:2021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地方政府
债券中央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
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沾益区、宣威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05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补助资金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3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上述指标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相关要求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补助资金主要对2017年7月14日后由省级转贷各地的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付的补助。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可在搬迁贫困群众后续扶持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贴息补助资金实行台账管理,各县(市、区)要做到账目清楚,每笔地方政府债券和贴息补助可复核、可追溯,同时将贴息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于2021年12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
二、请各县(市、区)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文印发的《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5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扶贫办、 自然资源部和人民银行联发的《关于调整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财农〔2018〕4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好公开公示,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此外,考虑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该资金具体用途和绩效管理要求,请按照中央和省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县(区) | 本金 | 贴息资金 |
师宗县 | 350 | 14 |
罗平县 | 1215 | 49 |
富源县 | 3638 | 147 |
会泽县 | 305478 | 12320 |
沾益区 | 1050 | 42 |
合计 | 311731 | 12572 |
备注:宣威市资金5676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人民政府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人口较多易地
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师宗县、富源县、会泽县、宣威市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人口较多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10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人口较多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资金提前下达你们(此款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3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上述指标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用于800人以上的大型集中安置区,重点支持为帮助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在迁入地“稳得住”而建设的设施农业、扶贫车间、产业园区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各县(市、区)在收到市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批复及资金下达工作,即: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和发改部门,由县级扶贫和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及资金下达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及附件以PDF和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各县(市、区)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各县(市、区)要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此外,考虑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该资金具体用途和绩效管理要求,请按照中央和省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1年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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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县名 | 金额 | 备注 |
师宗县 | 167 | |
富源县 | 188 | |
会泽县 | 18047 | |
合计 | 18402 |
备注:宣威市资金5128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