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 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0〕142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1285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预算年度:2021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0〕203号),现提前下达你们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水利”功能科目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主要用于中小河流域治理、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水土流失治理、新建小型水库、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山洪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12个支出方向。
请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9﹞11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18﹞25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强化水利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和绩效监控及评价等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分配非贫困县资金时,对2019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了运用,具体为: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绩效因素分配资金占比为30%,对绩效排名靠后的非贫困县扣减了相应资金的安排比例;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对绩效评分低于80分的沾益区相应扣减了资金的安排比例。
县级财政部门在接到水利发展资金后,应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考虑到中央贫困县涉农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请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具体事项另文下达。
附件:1. 2021年第一批水利发展资金下达表
2. 2021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 2021年第一批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
2020年12月9日
附件1-3: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下达表、工作任务清单、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