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 来源
    办公室 杨柳芸
  • 发布时间
    2020-12-11

 

马琳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革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议》(第25号建议),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市对麒麟区财政体制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对州市“十一五”财政管理体制方案》(云政发〔2005〕195号)规定,结合曲靖市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政府间财政利益分配关系,进一步理顺市本级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财权与事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县收支范围,简化(保留或取消)结算事项,建立市、县财政收入增长的联动机制,完善市对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工资发放、机构运转、社会稳定,促进县(市)区间的财力均等化和市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2008年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与县(市)区财政利益分配关系方案》,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一调整”、“一保留”、“一取消”、“一完善”。

“一调整”就是,自2008年起,在维持省对市、市对县原有的财政结算事项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组织入库的当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过2007年收入的增量部分实行分享,分享比例为:一类县(市)区收入增量部分市分享25%、县(市)区分享75%;二类县(市)区收入增量部分市分享15%、县(市)区分享85%;三类县(市)区收入增量部分市分享0%、县(市)区分享100%。对县(市)区分类的办法主要参照省的做法,选取各县(市)区2006年、2007年的平均人均生产总值、平均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人均可用财力、平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平均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平均总人口等六个指标,合理确定各指标权重,采取科学排序计算方法,根据综合得分排名顺序划分市与各县(市)区收入分享的类别,麒麟区属一类县。  

2012年在市级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结合形势发展需要调整完善市与县(区)政府间财政利益分配关系,理顺市级政府与各县(区)政府财权与事权,对曲政发〔2008〕93号文件确定的上解比例和基期年作适当调整,同时保留麒麟焦化、曲靖焦化制供气公司、先养后退单项上解和资源税分享20%。即在2011年相关县(区)增量上解基数的基础上,对以后年度实现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2011年部分,麒麟区上解15%。

二、税收增收留用政策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财政税收增收留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18]43号),以上年为基数,2018-2020年,市级财政分享的资源税;麒麟区税收收入增量上解市级15%超基数增量部分,依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100%留用麒麟区。若上年度税收收入低于2011年税收收入的不享受此政策。

三、2016-2019年省市对麒麟区补助情况

 近年来,市财政考虑到麒麟区面临的财政收支矛盾和建设发展的支出压力,市财政切实争取和加大对麒麟区的支持, 2016年至2019年省市对麒麟区的转移支付补助达979806万元(公共预算960012万元,基金预算19794万元), 2016年至2019年收入增量市级分享麒麟区的税收为111999万元仅为省市补助麒麟区资金的11.4%。

四、财政体制调整情况

省财政考虑现行特殊时期调整财政体制不合时宜,对下一直沿用“十一五”财政体制。同时,省市考虑基层保“三保”压力,省市从2018年起都出台了税收增收留用政策。为了进一步理顺市本级政府与各县(区)政府财权与事权,促进各县(区)财力均等化,减小差异性,促进市本级财政与各县(区)财政同步发展,促进全市和谐社会建设,统筹协调市域经济发展,同时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目前仍需要继续原政策。待省对下财政体制确定后,我们将对现行市对县(区)现行的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完善。

五、调整麒麟区与开发区的财政体制情况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发[2012]28号文件,开发区与麒麟区的利益分配,2012年继续执行现行财政划分政策,从2013年至2017年,由开发区每年定额拨给麒麟区5600万元,作为麒麟区对寥廓南北路以西至贵昆铁路以东片区的社会事务管理支出补助,2017年以后根据情况另行研究。此财政体制涉及开发区与麒麟区两区政府之间利益分配,建议开发区与麒麟区两区政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按市政府文件办理。

六、增加对麒麟区城市管护经费的补助情况

市本级与麒麟区城市事权下划是以当年城市事权管护经费为基数下划。且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曲发[2019]28号)文件精神,中心城区城市管护属于区级事权。但考虑到近年在曲靖市创建文明城市建设中麒麟区承担的任务重,市级加大了对麒麟区创建文明城市的补助力度(2019年补助1000万元)。

七、麒麟区区级承担教育相关经费配套比例情况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19]142号)和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曲靖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涉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市与县(区)承担比例从2019年起全市所有县(区)均为3:7;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承担比例待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八、完善市区财权和事权情况

财权与事权的划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按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市级财政部门将加强相关调研,根据中央和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不断完善市与县(区)财权与事权划分方案,逐步理顺市、县财政体制。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