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 来源
    办公室 杨柳芸
  • 发布时间
    2020-12-11


 

岳光荣等11名代表:

你们在曲靖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预算提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会费”的建议,经我们认真组织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市本级2020年工会费计提情况

2020年市本级工会经费严格执行国家、省对计提基数的规定,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按应计提工资项目总额的2%计算。计提基数为:行政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计提基数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不含特殊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不含2017年增资部分);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提基数包括职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含2017年增资部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改革性补贴;机构改革提前退休人员计提基数包括退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性津贴(不含特殊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不含2017年增资部分)。如国家、省对计提基数有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关于市财政局切实带头按工资总额的2%足额预算、提取、划拨工会经费

目前,市本级财政工会费计提基数已和其他工资性费用计提基数基本一致,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通知要求的口径落实到位,加之市本级财政十分困难,为保持基本支出标准定额体系中有关工资性费用计提基数相对统一,只能按照2020年的计提项目预算提取和划拨工会经费。

三、关于督促、监督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足额预算、提取、划拨工会经费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各县(市、区)预算定额标准由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并进行保障。从2020年开始,市财政局建立了县级“三保”预算审核和运行监督机制,明确工会费作为“三保”中“保工资”的组成部分,要求各县(市、区)足额按照规定的项目编制“三保”预算并切实强化预算执行,确保“三保”保障到位,不出问题。

感谢你(或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0 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