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障科扶贫资金文件的通知(12.9)

  • 来源
    社保科 方芳
  • 发布时间
    2020-12-09

附件2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障科扶贫资金文件的通知

(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金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  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社会保障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文件名1:

 

文号: 曲财社[2020]94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5969.6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曲靖经开区财政局、地方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等规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65号), 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13类“转移性支出”科目,其中,市级列入第509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市儿童福利院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1001“儿童福利”,市救助管理站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以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 876号)规定,用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支出。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发挥救助资金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在正常测算的基础上,将增加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补助资金全部单独下达到相应地区;要切实体现倾斜支持,在下达该部分补助资金时,不得减少正常应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补助资金。同时,要切实加大对“三区三州”所属深度贫困县的倾斜支持力度。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 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市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各地财政、民政部门应于7月底前,将本县(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报送至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报送内容应包括相关对象数量、每月价格补贴标准及相应佐证材料(明确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政策文件等)。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9〕179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0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2:

 

文号: 曲财社[2020]99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020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就业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100号)文件要求,为支持各地做好就业工作,现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0 年“ 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预算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13转移性支出”,市本级列入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请于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将《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反馈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县(市、区)要加大就业工作推进力度,级在分配后续资金时将与对各地就业工作考核情况挂钩。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分配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联系人:市财政局  方芳 (电话:3125723 QQ:67961152)        市人社局   曹琼 (电话: 3292642 QQ:510275971附件:1.2020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达表               2.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3:

 

文号: 曲财社[2020]106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9956.6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确保有关直达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20113号)要求,现下达各县(市、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纳入直达资金范畴,请收到资金文件后,及时在指标管理系 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 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是根据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审核确认的20186月底参保人数和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测算,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该项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 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的规定,补助资金不再划拨各县(市、区),而是直接拨入市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筹管理使用,各县(市、区)仅按照规定的科目列收列支。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工作。

四、 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预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4:

 

文号: 曲财社[2020]111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952.8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 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9284 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配原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优先补齐2019年已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差额、足额安排2019年已完成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任务补助资金、提前下达2020年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原则,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陆良县四个非贫困县,按照改造任务,足额分配下达补助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 此次下达的预拨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你县(区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农户以及农房抗震改造。此预算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513“转移性支出”科目。待 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县(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 23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你县(区)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乡镇(街 道)。县级住建部门要紧扣“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要求,针对农房抗震改造中不同危房的结构类型,制定“一户一方案"。建立严密的资金管理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农房抗震改造工程明白卡》公示制度,切实筑牢社会、群众监督基础。

四)请你县(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 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非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分配表

2.省级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提前下达2020年非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以此件为准)

序号

县(区)名称

2019年改造任务

已下达资金

2020改造任务

本次下达资金

4类重点对象(万元:

非4类重点对象(万 元)

农房抗震改造(万 元)

合计(万元)



4类重点对. 象(户)

非4类重点 对象 (户)

中央资金

(万元)

省级资金 (万元)

农房抗震 改造 (户)

中央资金 (万元)

省级资金 (万元)

中央资金(万元)

省级资金 (万元)

中央资金(万元)

省级资金 (万元)

中央资金 (万元)

省级资 金(万元)

1

麒麟区

246

681

138. 88

248. 09

805

129. 63

0

0

340. 5

493. 47

311.54

623. 1

652.04

2

沾益区

1058

2141

2292. 3

1847. 39

2803

826. 63

0

1000

70.5

1639. 36

1143. 63

3485. 99

1214. 13

3

马龙区

0

1172

0

477. 93

1524

0

0

0

350. 43

934. 21

589. 79

934. 21

940. 22

4

陆良县

2728

1210

5617. 92

4348. 24

771

692. 07

1121. 74

0

605

472. 62

298. 38

1164. 69

2025.12


合计

4032

5204

8049. 1

6921.65

5903

1648. 33

1121. 74

1000

1366.43

3559.66

2343.34

6207. 99

4831.51


附件2

省级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省级主管部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州(市)财政部门

各州(市)财政局

各州(市)主管部门

各州(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总体目标

目标1: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 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目标2: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并展农房抗震改造。

绩效指标

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全部安排

农房抗震改造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 排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比例

100%

农房设计

有基本设计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当 年开工率

100%

成本指标

执行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对深度贫困地区特困户倾 斜支持

100%

科学选择改造方式减轻农 户负担

因地制宜开展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改造后房屋在相当于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中表 现

无严重损毁

人畜分离、卫生厕所等基 本卫生条件

基本保障

可持续影响指标

改造后房屋保持安全期限

拆除重建的W30年 维修加固的N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 标

危房改造户满意度

N90%

 

文件名5:

 

文号: 曲财社[2020]112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330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抗议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按照《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项目资金(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下达你州(市、县)。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达资金。请你州市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于6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下达至所辖县(市、区)。

二、强化绩效管理。请你州市结合资金下达额度调整完善项目绩效目标,7月3日省财政厅对口业务管理处室审核,绩效目标标准格式详见云财基层〔2020〕13号附件。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绩效目标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项目开展绩效管理。

三、落实直达管理要求。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州市在下达抗疫特别国债项目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该项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规范资金使用。请你州(市、县)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分配、下达、预算管理等工作。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可全额作为项目资本金。请严格按照下达项目和支持事项,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要体现疫情防控和助企纾困导向,严禁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严禁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和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用于清偿政府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五、严格按规定时限偿还本金。各地要按照《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要求,统筹项目投资收益、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按时还本。从第6年(2025年)开始,每年各地按照分配总额的20%偿付本金,第10年偿还完毕。若不能按时还本,省级财政将在办理年终结算时扣回相应资金。

六、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跟踪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抗疫特别国债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假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由上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有关资金重新安排使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

分配表(见附件)

 

文件名6:

 

文号: 曲财社[2020]107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950.6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医疗救助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特殊转移支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确保有关直达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特殊转移支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11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0年中央对地方特殊转移支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你地区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已纳入直达资金范畴,请严格按照有关直达资金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请你地区收到资金文件后,应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标识。各州市务必于6月30日前将资金下达至各县(区),并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于7月1日前全部导入监控系统。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次下达的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是用于你地区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补助。该笔资金与中央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使用,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

三、此次下达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收支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四、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括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你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预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0年中央对地方特殊转移支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7:

 

文号: 曲财社[2020]108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4565.9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地方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108号)要求,要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一)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 知》(云财社〔2020〕108号)文要求,为确保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落实,现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 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实际列支时请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108号)文要求,现下达你县(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此款收入请列入2020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实际列支时请列入“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本级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三)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108号)文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0“2082601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为“51002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按照有关规定,此款将由省级直接拨入省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报送用款计划拨付使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20〕171号)的规定,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年度终了后,各县(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2021年1月5日前将资金的使用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本次下达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本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括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此前已经提前下达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也要参照直达基层资金管理,添加标识“02001 参照直达资金”,统筹用于基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并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表

2.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8:

 

文号: 曲财社[2020]109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06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增量部分)

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增量部分

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此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已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曲财社202010号、曲财社202023号),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将2020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社202011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你县区),此次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资金规模明确到县(区)。

二、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 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 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2020年曲靖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

 

 

 


2020年曲靖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补助资金总额云财社

2019〕308号云财社 202021号

其中:非直达资金

其中:直达资金

曲靖市

27846.62

25777.62

2069

麒麟区



338

沾益区



197

龙区



85

富源



325

罗平



250

师宗



177

陆良县



280

会泽县



417

 

文件名9:

 

文号: 曲财社[2020]138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3368.1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20136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各县(区)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第二批补助资金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预算收入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文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2296013项“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是资金预算指标,待补助资金按程序拨付后使用。本次下达资金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级财政承担的资助参保补助资金,此项资金各县(区)仅列收列支,由市财政局划入财政专户统筹管理使用。
    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较大的县(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县(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第二批)分配表

2.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中央财政预算

中央福彩公益金

小 计

其中: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级财政补助预算

麒麟区

251.65

14.71

266.36


开发区

16.90

0.99

17.89


沾益区

237.19

13.86

251.05


马龙区

142.94

8.36

151.30

0.17

富源县

448.98

26.24

475.22


罗平县

322.04

18.82

340.86

0.67

师宗县

305.67

17.87

323.54


陆良县

362.27

21.18

383.45


会泽县

1094.48

63.97

1158.45

280.27

合 计

3182.12

186.00

3368.12

281.11

 

附件2:





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含一般公共预算和彩票公益金)

州(市)

曲靖市

财政部门

曲靖市财政局

主管部门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3368.12万元

年度总体目标

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100%纳入救助范围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

≥28%

质量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70%

时效指标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不低于上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稳步拓展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明显提高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

有效缓解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成效明显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成效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80%

工作满意度

≥85%

 

文件名10:

 

文号: 曲财社[2020]145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384.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0年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127号),结合各地扶残助残支出需求、工作绩效、财力状况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20811残疾人事业”相关科目,请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主要用于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支出。

二、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县(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残联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请将本地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区)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及市残联备案。

三、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与残联密切合作,确保财政资金及时下拨,并结合地方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同时,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9〕179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文件名11:

文号: 曲财社[2020]151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761.7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第一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10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各县(区)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第一批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101301项“城乡医疗救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第51301类“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各县(区)财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协作,尽快将补助资金拨入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较大的县(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县(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第一批省级补助资金下达表

                                             

 

 

 

 

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第一批省级补助资金下达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备 注

麒麟区

50.17


马龙区

70.20


陆良县

159.29


师宗县

307.74


罗平县

174.59


富源县

459.06


会泽县

1409.24


沾益区

81.36


经开区

50.10


合 计

2761.75


  

 

 

文件名12:

 

文号: 曲财社[2020]152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789.2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会泽县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20158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第二批补助资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部分)789.2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你县将补助资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合理安排本级财政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保障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实施。

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部分)绩效目标表

 

附件





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部分)

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会泽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

州(市)

曲靖市

财政部门

曲靖市财政局

主管部门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789.28万元

其中:中央资金

789.28万元

     地方资金

万元

     其他资金

万元

年度目标

 目标1: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目标2:严格管控医疗费用;
 目标3:立足现有政策制度提供保障;
 目标4:合理确定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目标5: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衔接。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策覆盖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

100%覆盖

质量指标

农村贫困人口到医保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率

≥90%

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比例

控制在10%以内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

县域内100%覆盖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明显提高

农村因病致贫人数

较上年减少

可持续影响指标

相关保障政策与政府承受能力相适应

不超过政府承受能力

满意度

服务对象
满意度

农村贫困患者对保障曾策满意度

≥85%

 

 

文件名13:

 

文号: 曲财社[2020]155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536.2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180号)要求,为确保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落实,现下达你县(市、区)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实际列支时请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工作要求

(一)此次下达的直达资金的标识包含“02001参照直达资金”和“01002政策转移支付”,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括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执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组织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曲靖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

助资金下达表(附件)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

 

文件名14:

 

文号: 曲财社[2020]144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47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
下达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巩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145号) 要求,现将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下达各县(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该款项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请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要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认真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三、 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县(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区)内落实到位后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

四、 本年度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标准化建设工程可由各县(区)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所需经费由各县(区)统筹,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使用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补助资金。

附件:1.曲靖市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附件)

2.曲靖市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

 

文件名15:

文号: 曲财社[2020]154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

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财政补助
资金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为支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运行,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144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3万元下达市财政局,请及时拨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户,专项用于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该款项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1302疾病应急救助”科目;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核、核销工作,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使符合条件的急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基金的审核、核销按《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 请严格按照《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基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20年医疗救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16:

 

文号: 曲财社[2020]158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403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0年非贫困县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0年非贫困县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以及“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的有关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141号)等规定,结合各县(区)4类重点对象(即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等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需求、财力情况、工作绩效、政策支持等因素,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0年中央补助资金由各县优先用于完成去年脱贫攻 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等发现以及今年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按期完成“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由各地统筹安排用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低收入农户基本 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该项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 “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 各县(区)要综合考虑各乡镇实际需求、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和危房改造任务,指导各乡镇细化落实措施,抓组织实施。确保脱贫 攻坚住房安全扫尾工程任务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今年动态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于2020年底前全部竣工,其他3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三、 各县(区)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要及时查缺补漏妥善解决包括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等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在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兼顾具有致贫、返贫风险的贫困“边缘户”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探索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本县(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区)内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 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8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9〕179号)等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非贫困县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级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17:

 

文号: 曲财社[2020]176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5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0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0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残联: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142号)精神,经与市残联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和信访解困工作。此款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第20811“残疾人事业”下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第“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20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0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18:

 

文号: 曲财社[2020]177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469.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残联,市残联: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189号)要求,经与市残联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县(区、单位)2020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项目、金额、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将计划任务和项目资金及时安排到相关单位 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云财非税2020〕32号)安排使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附件:1.2020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配表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整体项目绩效目标

 

文件名19:

 

文号: 曲财社[2020]179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59.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省级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

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缴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保障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2019年度各地签约服务实际情况和《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现将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省级补助结算资金下达各县(区),用于代缴 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个人承担部分,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各地该款项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 “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请各地按 程序拨付使用。

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县(区)在下拨资金时,须将绩效目标同步分解下达各县(区o同时,加强和完善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代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入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代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20:

 

文号: 曲财社[2020]137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83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市级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0年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
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
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 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社 C 2018] 235号)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实施定额补助,即每人每年180元进 行补贴,省级和州(市)财政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 6:4比例承担,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比例承担。

经研究,现下达各县(市、区)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 参保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见附件1 o此款列入2020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和“51002”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 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 控和绩效评价(见附件2,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专款专用。

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管 理,此项资金直接拨入市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筹管理 使用。

附件:

1.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市级补助资金下达表

2.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市级补助资金下达表

项目

630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人)

 

本次下达市级财政补助金额(万 元)

麒麟区

12177

122.60

马龙区

17037

176.67

陆良县

38662

397.13

师宗县

74694

805.57

 

罗平县

42374

 

457.99

富源县

111420

1200.15

会泽县

342048

3174.90

 

沾益区

19746

203.98

宣威市

167912

 1758.87

经开区

226

2.14

合计

826296

8300.00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医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市级补助资金

州市

曲靖市

财政部门

曲靖市财政局

主管部门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8300万

其中:中央资金


地方资金

8300万元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目标1:巩固参保率。

目标2: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目标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目标4: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目标5:确保城乡居民财政补助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_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参保人数(人)

826296

指标2: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元)

180

指标3:参保居民个人实际缴费标准(元)

70

指标4: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比值

2.57

质量指标

指标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

100%

指标2:重复参保人数(人)

0

指标3:虚报参保人数(人)

0

指标4: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70%

指标5: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90%

指标6: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

逐步推开

时效指标

指标1:当年参保资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报销待遇

2019年医保 参保报销待遇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1:参保对象满意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