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依法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对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19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现公告如下:
2018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收入126026.16元,垫付389594.66元(其中:垫付抢救费106728.16元、丧葬费282866.50元)。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云南省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对救助基金已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特此公告
曲靖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