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扶贫资金文件的通知 (9.22)

  • 来源
    农业科 郑志堂
  • 发布时间
    2020-09-25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财政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19〕171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412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企业集团帮扶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19〕182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0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预算年度:2020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提前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陆良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20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2019230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此款列入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2017213号)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请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要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据实将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备案(表样详见附件2)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会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1.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非

贫困县)

2.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1213

 

 

 

 

 

 

附件1:

 

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非贫困县)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区)

小计

扶贫发展

少数民族发展

备注

1

麒麟区

4203

3903

300


2

沾益区

5122

4622

500


3

马龙区

4495

4095

400


4

陆良县

10301

10101

200


  计

24121

22721

1400


     

 

 

 

 

 

 

 

附件2

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省级财政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州、市财政部门

州、市财政局

州、市级主管部门



年度总体目标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成本指标




时效指标




质量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企业集团帮扶

项目资金的通知

 

会泽县、宣威市财政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和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口帮扶曲靖市精准脱贫攻坚合作协议》精神,现将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捐赠我市的2亿元扶贫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其中:会泽县1亿元,宣威市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云南中烟对口帮扶精准脱贫攻坚2020年度项目实施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0“21305扶贫预算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

认真按照《云南省企业集团帮扶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云开办〔2018145号)相关要求,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帮扶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使用。会泽县、宣威市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根据云开办〔2018145号制定的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口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正式文件印发并报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备案。同时要做好捐赠资金的监管工作,对于捐赠资金使用不当、不合规定以及违法使用等行为,要及早发现,及时纠正,并书面通知相关项目建设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整改监督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待云南中烟审核通过项目实施方案后,以县(市)政府批复实施方案,报省市备案并立即启动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审核批复的方案实施项目,严禁擅自调整变更,严禁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项目资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项目的,须按原程序申报审定后方可实施。请会泽县、宣威市于每个月的25日前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上报云南中烟对口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及拨款进度。

二、落实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职责

根据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曲靖市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口帮扶曲靖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机制的通知》,合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帮扶、部门配合、州(市)负总责、县乡抓落实机制推进帮扶工作。市级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及审核项目规划、监管项目及资金;帮扶企业负责拨付帮扶资金,监管项目及资金;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是对口帮扶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帮扶项目的立项、规划、审批、实施、监管、考核、评价、验收,对项目建设具体组织实施、帮扶资金规范使用、帮扶项目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等负全责。挂职干部代表云南中烟配合履行项目资金监督监管职责,配合市、县、乡三级政府,对帮扶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帮扶资金拨付使用的跟踪管理和督查检查

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会同挂职干部定期对帮扶项目资金和实施进度开展全覆盖检查。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管,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项目验收制、绩效评价制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

在资金报账制方面,严禁执行报账支付,严禁以拨作支。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方面,要切实落实项目所涉及物资的招投标采购制度,对大宗扶贫物资,应按有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进行招投标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完善项目招投标手续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在项目公告制方面,严格按照《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要求,对口帮扶资金管理、使用部门要及时公开帮扶项目和资金的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绩效评价制方面,要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根据具体项目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落实帮扶项目资金审计、决算、验收等相关工作

1.会泽县、宣威市要加强对口帮扶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工作,在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通过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对对口帮扶资金进行全程跟踪审计。项目竣工后,及时督促中标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于县(市)级验收前出具规范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上报曲靖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备案。所开支的对口帮扶资金及项目的审计费用在计提的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2.帮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决算报告,完善竣工验收资料,对项目建设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后续运维方案等组织初验,再由会泽县、宣威市人民政府于202010月底前组织终验。曲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抽查验收,并及时将验收情况及相关验收材料报送云南中烟备案。

3.按照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的要求,建立精准帮扶到村到户、项目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绩效等为主要内容的精准帮扶工作台帐。

五、在收到本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认真梳理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如项目招投标、项目检查、项目审计、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理清每一节点的时限、工作标准和资金拨付进度,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进度表,报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 

市财政局农业科  李陆香,3122013

市扶贫办挂包帮扶科   玲、刘红志,311011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