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0年度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第四批)的通知

  • 来源
    科教文化科 李惠梅
  • 发布时间
    2020-09-18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0年度第四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66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557.9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

 

文件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改善)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67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499.3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改善)中央直达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

 

文件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70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7273.4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74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2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特岗教师)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77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363.2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特岗教师)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78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01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改善)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84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37.7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改善)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8: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0年第四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公用经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85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58.7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四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公用经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9: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89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03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10: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90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8.7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生活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1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旅局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21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5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1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40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879.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1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旅局 关于下达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41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

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137号)要求,现以2019-2020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你县(区)、学校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县(区)实际支出列“205”相应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市属小学列2020年“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市属中学列2020年“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市属学校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中西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标准定额从每生每年600元,初中800元,调整为每生每年650元,初中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本次下达的公用经费是在前期已下达全年中央补助资金(老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新标准测算的剩余中央补助资金。省、市级资金另文下达。

二、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利民的要求,本次下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标识“01002正常转移支出”。各地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到资金标识,导入直到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

三、根据《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7号),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和市级分担,曲靖市划分为第二档:省级分担70%,市级分担30%;市级分担部分根据《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实行市与县(区)共同分担,既市与县(区)按照3:7比例分担。各县(区)要按照财政事权划分改革精神,足额落实分担资金,确保支出责任落到位。

四、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学校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含民办学校)。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民办学校在得到国家补助资金的同时,要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补助标准减免对学生的收费,要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区)自收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要落实好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六、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30日

 

(附表见后)

附件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营养改善)

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营养改善)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138号)精神,现下达你县2020年国家试点县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央直达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02-普通教育”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列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资金是在曲财教202012号文件已下达80%中央资金的基础上,根据2019年10月营养改善计划双月报系统中的学生人数(含特殊学校学生人数),按照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测算,清算下达剩余资金。

二、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利民的要求,本次下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标识“01002正常转移支出”。各地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到资金标识,导入直到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收到资金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

三、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信息公开;资金使用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投标和经费使用等管理办法;规范食堂供餐,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营养改善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要分校定期公开;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

五、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建有学生食堂的学校必须提供食堂供餐。要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六、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办理。

 

附件: 1.2020年营养膳食补助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30日

(附表见后)

 

 

附件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

中央资金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108号)要求,现以2019-2020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你县(区)、学校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小学列 “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中学列 “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县(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公用经费是在曲财教〔2020〕17号文件已下达80% 资金的基础上,根据2019-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清算下达剩余20%资金。请各县(区)在下达资金时按照实际学生人数和标准下达。

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共同分担。根据《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7号),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和市级分担,曲靖市划分为第二档:省级分担70%,市级分担30%;市级分担部分根据《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实行市与县(区)共同分担,既市与县(区)按照3:7比例分担。各县(区)要足额落实分担资金,按照实际学生人数和标准及时下达资金。

三、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学校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含民办学校)。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民办学校在得到国家补助资金的同时,要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补助标准减免对学生的收费,要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

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要求,我省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为便于管理,普通中小学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资金(每生每年5元)下达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按规定支付。

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2017-6792号批示,2018年-2022年,在每年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中,按照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由省级统筹用于支付义务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所需费用,此项资金下达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支付使用。

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区)自接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要落实好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七、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6日

(附表见后

 

附件4: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中央资金的通知

 

宣威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为进一步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96号)精神,现下达你市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324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入“513-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262号)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深度贫困县及其他贫困县的普通高中校舍扩建等方面。

二、请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表开展工作(详见附件2),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附件:1.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16日

 

 

(附表见后)

 

 

 

 

 

 

 

 

 

附件5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

 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特岗教师)

中央资金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特岗教师)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1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特岗教师)中央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513-转移性支出”,支出根据实际实际情况列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中央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补助标准,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2万元。本次资金由省级按照以前年度招聘教师人数核定下达,各相关县(区)要把政策执行到位,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工资待遇。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特岗教师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相关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相关县(区)自接到本文件时,务必将特岗教师工资及时、正常发放。

三、各相关县、区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特岗教师的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教财〔2017〕180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各相关县(市)区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县级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特岗教师在岗情况、工资标准、职称级别、人员流动、资金结余等基础信息,并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有关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第一批特岗教师中央资金预算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3日

(附表见后)

附件6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158号)要求,经测算,现下达你县(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此款2020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列“205 普通教育”有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2019-2020年)》要求,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分清轻重缓急,突出近期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坚持从最困难的地方做起,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重点做好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强乡村寄宿制和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的完成。

二、请各县(区)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与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有关项目和资金的统筹与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和市县资金不得交叉安排同一具体项目。收文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执行中调整规划的,将相应扣减该县(区)调整或变更的资金支持额度。

三、请各县(区)及时将资金分配落实到2020年实施的具体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实效。各县(区)校舍建设项目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争取在2021年8月底以前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请各县(区)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各县(区)填报附件3,于2020年8月11日前将项目备案表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工程进度从2020年8月起纳入教育专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直至项目完工。

四、请县(区)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省、市财政、教育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下达表

      2.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3.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备案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3日        

(附表见后)

 

 

 

附件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

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改善)

中央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改善)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172号)精神,现下达你县2020年第二批国家试点县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资金2020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02-普通教育”相应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本次下达的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资金是在曲财教〔2020〕12号和曲财教〔2020〕67号文件已下达部分中央资金的基础上,根据2020年省教育厅实名制系统人数,清算下达全年剩余资金。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收到资金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

四、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信息公开;资金使用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投标和经费使用等管理办法;规范食堂供餐,建有学生食堂的学校每天必须提供食堂供餐,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营养改善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要分校定期公开;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

五、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严禁用于发放食堂工作人员工资。要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六、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办理。

 

附件: 1.2020年第二批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资金分配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3日

 

(附表见后)

 

 

 

 

附件8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0年

第四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残疾学生送教

上门公用经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159号)要求,现以2019-2020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数为依据,下达你县(区)、学校2020年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公用经费 中央和省、市级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祥见附表1)。各县(区)中央和省级资金收入列入“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市级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23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各县(区)中央和省级资金支出列 “20502-普通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市级资金支出列 “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支出列 “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标准补助。未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由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按照6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下达资金到学校,严格按照资金支付的规定,切实做好公用经费的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公用经费资金及时支付到学校,全部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曲靖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曲财教〔2017〕211号)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用于偿还债务等开支。

三、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2020年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0年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公用经费绩效目标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3日

 

(附表见后)

 

 

 

 

附件9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188号)要求,经测算,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此款2020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列“205 普通教育”有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2019-2020年)》要求,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分清轻重缓急,突出近期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坚持从最困难的地方做起,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重点做好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强乡村寄宿制和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以及校园“厕所革命”等工作,确保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的完成。

三、各县(区)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项目与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有关项目和资金的统筹与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和市县资金不得交叉安排同一具体项目。收文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执行中调整规划的,将相应扣减该县(区)调整或变更的资金支持额度。

四、请各县(区)及时将资金分配明确到2020年度实施的具体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实效。各县(区)校舍建设项目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争取在2021年8月底以前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各县(区)填写附件3,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项目备案表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工程进度从2020年9月起纳入教育专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直至项目完工。

四、请县(区)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省、市级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2.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3.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20日

(附表见后)

 

 

 

附件10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

迪庆州 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

 

曲靖应用技术学校: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144号)精神,在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各校上报的补助范围学生及补助经费进行了统计、初审和测算的基础上,按照三个厅委核准的受助学生人数和标准,现下达你校2019-2020学年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生活补助经费28.75万元(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

一、请你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做好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将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

二、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2020学年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工作提高生活补助资金下达表

      2.绩效目标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附表见后)

 

 

 

 

附件1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旅局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

经开区、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陆良县财政局(文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精神,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9〕397号),现下达你地区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 30 万元。此款列入2020年“20709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用于补助已纳入《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旅游厕所建设,以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具体绩效目标见附件。在安排具体项目时,同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重复支持。

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下达细则(试行)〉的通知》(云财农〔2018〕120号)精神,本次下达的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范围为非贫困县,其余贫困县资金将按照涉农资金整合的有关规定下达。同时,请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扶贫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附件:1. 2020年非贫困县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2. 2020年非贫困县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绩

 

曲靖市财政局  

                        2020212(附表见后)

 

 

 

附件1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旅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本级相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文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398号),现下达你县、区(单位)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万元, 此款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列2020年“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具体项目名称、金额详见附件。

根据市委宣传部申请,曲靖市农村电影放映场次补助和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与全民阅读系列活动经费下达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广播器材配置按照每村2万元标准核定;贫困地区戏曲进乡村按照每个乡镇每年配送6场演出、每场演出补助5000元标准核定;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按现行标准核定;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按照每村5万元标准核定。对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贫困地区戏曲进乡村、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设备购置、贫困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广播器材配置等4个项目,请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和专项稽核,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要求,加强与同级宣传、文化、广电、体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绩效编制、预算执行、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要结合实际,支持好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送戏下乡、文化资源共享、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农村免费电影放映、农家书屋更新等文化惠民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维护费下看电影、看戏、读书看报等基本权益。

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涉及政府釆购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釆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下达各地区的绩效目标,要随同项目同步分解下达,明确到各项目单位,作为考核项目使用情况的目标。年度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如有调整的,要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进行调整。

同时,请各县、区于接到转移支付30日内将绩效目标分解表、资金分配方案抄送省财政厅及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附件:1. 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下达表

达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旅局

                        202033

(附表见后)

 

 

附件1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旅局关于

下达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非贫困县)的通知

麒麟区、沾益区财政局(文旅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云财教〔2020〕55号)规定,现下达你地区非贫困县2020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此款列入2020年“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2020年“513—转移性支出”。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厕所新建改扩建,范围为非贫困县,其余贫困县资金将按照涉农资金整合的有关规定下达。在安排具体项目时,避免重复支持。

二、请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404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下达你地区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各地区要随同项目同步分解下达,明确到各项目单位,并作为对项目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依据,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扶贫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附件:1.2020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非贫困县)分配表

2.2020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非贫困县)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旅局

  

                        202047

 

(附表见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