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9年度第六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基础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3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基础教育补助经费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2: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局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74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7.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奖学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3: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局关于追加下达2018年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生均公用均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9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1.7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生均公用均费省级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体局关于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公用经费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95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73.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公用经费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20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226.0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20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284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20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056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8:曲靖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年终清算调减指标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21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301.5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年终清算调减指标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基础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会泽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基础教育补助经费 的通知》(云财教〔2019〕325号),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 水平,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现下达你2019年基 础教育补助经费 万元。(项目金额、支出功能分类及政府 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 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 164号)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 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好项目,涉及 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 (中发〔2。18〕34号)、《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 法》(云财预[2015] 295号)的要求,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开展绩效自 评,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1.2019年基础教育项目补助经费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2019年11月11日
(附表见后)
附件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
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330号)要求,综合考虑在校学生情况和艰苦专业等因素,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万元(金额详见附件1)。各县(区)此款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关相关项,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此款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50302-中专教育”和“2050303-技校教育”(技工学校),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严格按照《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教函〔2019〕104)号)要求,及时将中职国家奖名额和资金下达辖区各中等职业学校,名额和资金下达后不得任意调整。
二、各县(区)要督促指导各中职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规范。评审工作完成后,督促学校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并按照归口,于21018年11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职成教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二)《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为全年度资金绩效目标,请同步做好分解下达,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附件:1.2019年中职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及资金下达表
2.2019年中职学校国家奖学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9日
(附表见后)
附件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追加
下达2018年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
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追加下达2018年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340号)要求,经研究,现追加下达你县(区)2018年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5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列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2018年农村小学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补充公用经费。
二、补助标准:农村小学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10人以上的按照100人补给公用经费,10人及以下的教学点按照30人补给公用经费,补充公用经费下达标准为600元/生.年。
三、各县(区)要尽快将补充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学校,确保全部用于农村小学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公用经费开支。各县(区)要加强对学校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的规定,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和开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开支。
四、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为全年度资金绩效目标,请同步做好分解下达,切实加强绩效管理。
附件:1.2018年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追加公用经费
资金下达表
2.追加018年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补充公用
经费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此页无正文)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25日(附表见后)
附件4: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19年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公用经费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公用经费的通知》(云财教〔2019〕350号)要求,经研究,现以2018-2019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数为依据,下达你县(区)、2019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祥见附表1),专项用于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公用经费开支。该项经费收入列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市级资金从科教文化科缴国库存量资金中支付,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功能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未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由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按照6000元/生.年的补助予以补助。
二、特殊教育学校负责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资金0.06万元(每生每年5元)和网络建设费用0.24万元(每生每年20元)由省级直接下达到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支付。
三、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级共同承担。各级承担比例为:中央80%,省级14%,市级6%。
四、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下达资金,严格按照资金支付的规定,切实做好公用经费的支付管理工作,全部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格按照《曲靖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曲财教〔2017〕211号)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开支。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2019年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公用经费资金下达表
2.2019年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公用经费绩效目标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25日
(附表见后)
附件5: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29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298号)精神,依据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以及各地统计上报学生资助中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开支。该资金收入列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实际支出时小学列“2050202-小学教育”、初中列“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县区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市级资金中有188.85万元从科教文化科缴国库存量资金中支付(详见附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筹措好县(区)承担部分,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二、实施范围。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精神,中央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面不再局限于寄宿制困难学生,费寄宿制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政策范围。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政策,按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因此,此次按照2019年秋季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新政策分配资金。2019年秋季学期,首先须确保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按标准足额获得资助,其余资金用于资助寄宿制除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标准标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学年。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承担50%,省级承担50%;省级承担部分由省级和市、县级共同分担,省级分担70%,市级分担30%;省级实际下达资金时按照省级承担50%,市级承担50%核算下达,市级分担部分麒麟区、经开区全额承担,其他县(区)按照(市)3:(区、县)7共同分担。
五、各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的核实,要做好与民政、扶贫、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相关数据对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把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属于何种补助对象等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六、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七、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二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 活补助资金预算表
2. 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28日
(附表见后)
附件6: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403号)要求,经测算,现下达你县(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此款2019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县区列“205-普通教育”有关预算支出科目;根据实际情况列支,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列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2019-2020年)》,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分清轻重缓急,突出近期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实效。
二、各县(区)按照三部委印发《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教督厅〔2019〕1号)精神,坚持从最困难的地方做起,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重点做好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强乡村寄宿制和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的完成。
三、各县(区)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与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有关项目和资金的统筹与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和市县资金不得交叉安排同一具体项目。
四、请各县(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执行中要调整规划的,将相应扣减该地区调整或变更的资金支持额度。
五、请各县(区)准确填报附件3,于2020年1月6日前上报项目备案表至市教育体育局和市财政局审核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厅财务基建处、市教体局和省财政厅科教文处、市财政局在审核通过的项目备案表上盖章确认并反馈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方可使用资金并组织项目实施。工程进度从2020年1月起纳入教育专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向市教育体育局财务基建科报送,直至项目完工。
六、此次资金下达各县(区)后,各地校舍建设项目要加尽快开工建设,争取在2020年3月底以前开工建设,务必在2020年12月底以前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使用中,生活设施、图书、课桌凳、安防设施等购置由各县(区)自行采购,教育信息化设备购置由省级集中统一采购,采购流程参照全面改薄设施设备项目实施
七、请县(区)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省、市财政、教育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2.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3.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26日 |
(附表见后)
附件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405号)要求,经测算,现提前下达你县(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此款2020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县区列“205-普通教育”有关预算支出科目;根据实际情况列支,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2019-2020年)》,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分清轻重缓急,突出近期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实效。
二、各县(区)按照三部委印发《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教督厅〔2019〕1号)精神,坚持从最困难的地方做起,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重点做好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强乡村寄宿制和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的完成。
三、各县(区)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与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有关项目和资金的统筹与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和市县资金不得交叉安排同一具体项目。
四、请各县(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执行中要调整规划的,将相应扣减该地区调整或变更的资金支持额度。
五、请各县(区)准确填报附件3,于2020年1月6日前上报项目备案表至市教育体育局和市财政局审核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厅财务基建处、市教体局和省财政厅科教文处、市财政局在审核通过的项目备案表上盖章确认并反馈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方可使用资金并组织项目实施。工程进度从2020年1月起纳入教育专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向市教育体育局财务基建科报送,直至项目完工。
六、此次资金下达各县(区)后,各地校舍建设项目要加尽快开工建设,争取在2020年3月底以前开工建设,务必在2020年12月底以前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使用中,生活设施、图书、课桌凳、安防设施等购置由各县(区)自行采购,教育信息化设备购置由省级集中统一采购,采购流程参照全面改薄设施设备项目实施
七、请县(区)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省、市财政、教育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2.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3.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附表见后)
附件8: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教科文科各单位
2019年年终清算指标的通知
根据预算年终结算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结转2020年使用指 标和调减2019年预算指标下达你单位,请你单位据此做好相关工作 (详见附表)。
附件:1. 2019年下达市本级指标结转2020年使用明细表
附件:2. 2019年终清算调减本级预算指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表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