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何丹丹
  • 发布时间
    2020-07-30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国家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各项工作稳步向前。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737人,提起公诉6592人,同比分别上升41.19%和34.26%;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611件次,同比下降10.28%;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0件,同比上升330.56%。紧紧围绕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全省、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为:1.牢牢把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2.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积极投入平安曲靖、法治曲靖建设;3.牢牢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重要职责,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4.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5.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政治责任,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6.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坚定不移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市级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0人。其中:行政编制1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其他人员40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56人。

实有车辆编制26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市级财政收入合计799.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9.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1.25%;公共安全支出536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67.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15.43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26.9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7.94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4.75%。与上年对比,2019年度市级财政收入减少了691.4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度减少了项目经费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市级财政支出合计69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37万元,占总支出的36.43%;项目支出442.10万元,占总支出的63.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9年度市级财政支出减少了804.32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由于2017年在职及离退休所有人员均上划省财政统一管理,但2018年离退休人员又划入当地(曲靖市级)财政管理,因此2018年度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两项基本支出,2019年由市级财政正常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二是使用上年项目结余资金29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市级财政用于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253.37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抚恤金等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基本支出减少697.42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支出减少,2017年在职及离退休所有人员均上划省财政统一管理,但2018年离退休人员又划入当地(曲靖市级)财政管理,2019年由市级财政正常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市级财政用于保障曲靖市检察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2.1万元,与上年549万相比下降106.9万元,同比下降19.47%。具体项目开支主要是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及司法救助费用等经费支出。下降原因主要是因为差旅费和培训费支出下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47万元比上年1499.79万元下降804.32万元,同比下降53.6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主要是因为一是基本支出方面人员支出减少,由于我院上划省财政后,2017年在职及离退休所有人员均上划省财政统一管理,2018年离退休人员又划入当地(曲靖市级)财政管理,因此2018年度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两项基本支出,2019年由市级财政正常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故与上年相比减少了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二是项目支出方面减少了其他检察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市级财政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专项业务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对涉法涉诉救助人员的救助金;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市级财政公共安全(类)支出-检察监督2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403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万元,公共安全(类)支出合计4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2%。主要用于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主要是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及国家司法救助费用等经费支出;

5.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市级财政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94万元,合计37.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财政保障,故“三公”经费预算及决算数在省级决算报表中反映数据并作公开。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因为自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财政保障,故“三公”经费预算及决算数在省级决算报表中反映数据并作公开。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我院自2017年起已上划到省级财政统一管理,故2019年我院在曲靖市级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类型为经费差额表。

自上划后,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保障,因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在省级决算报表中反映数据并作公开。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司改我院人财物上划省财政统一管理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在省级决算报表中反映数据并作公开。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自上划省财政统一管理后,我院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保障,因此我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在省级决算报表中反映数据并作公开。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5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人财物自2017年起上划到省级财政统一管理,故2019年曲靖市级部门决算报表类型为经费差额表,只反映部分经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
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
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各项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5.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7.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9.“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0.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7日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