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曲靖市纪委市监委 王红芬
  • 发布时间
    2020-07-29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22201000

曲靖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曲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曲靖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中共曲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曲靖市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主要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曲靖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有以下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

1.真学真信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做到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行动上紧紧跟随。坚决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机构改革、开展主题教育等情况开展常态化政治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违建别墅、“大棚房”等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调查研究、检视问题等规定动作,创新开展“七大专项整治”自选动作,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活动,组织全员学习、全员培训、全员考试,开展素质提升大讲堂、一线实战大练兵,着力培养一批纪法皆通的“全能卫士”。勇于刀刃向内,严查快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2.持续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深刻认清秦光荣对云南政治生态“源头式”严重污染和徇私干预纪检监察工作带来的恶劣影响,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八个坚决肃清”要求,扎实开展专题学习、专题党课、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强化对“八个坚决肃清”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覆盖列席监督各县(市、区)党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汲取秦光荣案深刻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缠访、乱访、滥访”等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3.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深挖细查、严惩不贷。严肃查处了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配合省纪委省监委,在全市公安系统开展专项纪律教育,产生了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提高案件查办“附加值”,建立“一案一整改”机制,发出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堵塞管理漏洞,达到了惩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效果。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曲靖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全面改造升级,让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对新提拔县(处)级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培训,新任市管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实现案件查办零事故。稳步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留置场所科技保障信息化试点项目建设。

4.忠诚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不断提升监督质效。把监督放在政治生态大环境中把握,定期研判监督检查、政治巡察、审查调查发现的问题,精准把脉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政治生态,推动监督更加精准有效。深耕细作日常监督,聚焦“关键少数”,用好谈话函询,深入开展“政治关爱式”谈话,提高函询面见率、面谈率,全面推行“蹲点式”谈心谈话试点经验,开展谈心谈话,聚焦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中的“中梗阻”,开展“体验式”监督。精准运用 “四种形态”处理问题,探索群众参与监督新途径,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举报核查,依托“阳光监督”平台,在全省率先开展涉权事项公开试点。

5.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四风”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成果,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公车管理使用、违规大操大办、收送红包等作风顽疾,扎实开展推磨式、交叉式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基层减负年”要求,加强对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过多、过度留痕等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创新运用“互联网+”,对市直单位进行了社会评价网络测评,有效促进参评单位作风持续好转。

6.重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整改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涉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推动党委(党组)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巡视巡察整改责任。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扎实推进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问题线索处置,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保护伞”典型案件,广大群众拍手叫好。聚焦民生资金、征地拆迁、教育医疗、低保养老等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查摆问题并督促整改,深入开展烟叶种植收购管理专项整治。

7.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巡察利剑擦得更亮。配合省委第一巡视组对会泽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同步开展交办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深入开展常规巡察,以及减税降费、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综合运用提级巡察、县级交叉巡察、“点穴式”巡察等方式,推动巡察向村(社区)延伸,采取“巡市直单位带挂钩扶贫村”“巡乡带村”等方式,对村(社区)开展延伸巡察,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巡察“回头看”,实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公开承诺和中期回访制度并督促整改问题,扎实推进市委巡察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立巡察组,配备巡察干部,将多名干部纳入巡察人才库,巡察机构和队伍更加专业化。

8.纵深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三项改革”一体推进、贯通实施,健全完善“两为主一报告”机制,市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面对面”听取下级纪委书记关于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汇报,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监察权限,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更加顺畅。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实现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全覆盖。探索实践“新乡贤”参与村级监督新模式,试点推行“乡贤议事会”“乡贤工作站”参与村级监督取得初步成效。深化“2+1+1”联动机制,实现工作捆绑、责任捆绑、奖惩捆绑,打造纪检监察机关“动车组”工作模式,工作效能不断提升。增强法规制度建设针对性、实用性,制定信访事项“三级终结”、交办督办、澄清保护等办法,建立常委领衔办案、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印发安全文明办案、审查调查安全提示预警手册,探索实践审查调查“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探索案件集中审理模式,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曲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4人。其中:行政编制1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18辆,在编实有车辆23辆,主要是2018年初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划入4辆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平台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纪委监委2019年度收入合计773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37.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317.48万元,增长126.34%,主要原因为增加留置专区建设经费及四季度转隶人员工资、保险缴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纪委监委2019年度支出合计844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3.07万元,占总支出的28.33%;项目支出6055.27万元,占总支出的71.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度相比总支出增加4450.11万元,增长111.3%,主要原因为增加机构改革中35名转隶人员的工调及保险缴费支出;新增留置专区建设资金;新增警示教育基地改版费用及查办案件工作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纪委市监委及下属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93.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2.68万元,增长6.81%,主要原因为增加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转隶人员32人10至12月工资、五险一金及绩效奖,增加市委巡察组调入5名人员工资、保险及绩效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32.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0.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1%。人均人员经费支出(工资及五险一金)20.11万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纪委市监委及下属曲靖市廉政教育工作点管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55.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97.43万元,增长244.47%,主要原因为增加留置专区建设支出、新增警示教育基地改版费用及查办案件经费。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留置专区建设经费:该项目是根据云纪办发2018﹞17号文件要求,按标准建设留置场所,实行集中监管,并2019年2月经曲发改投资2019﹞5号文件立项,2019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6月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主体工程进度已完成60%,按工程进度已支付建设款4,176.6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413.67万元,市本级资金2,763万元。因该项目资金文件标有密级,故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中不含此项目。

  2.警示教育工作点改版经费:该项目是用于完成警示教育基地、版面更改,并于12月31日全部完工投入使用,支出510万元。

  3.市纪委监委工作经费:该项目主要用于保障查办案件人员出差、食宿、特警辅警人员工资等。因2019年案件数量较2018年增多,支出也相应增加,该项目支出216.79万元,同时2019年上缴国库罚没收入330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5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48.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450.11万元,增长111.3%,主要原因为增加南海子留置场所建设资金、警示教育基地改版经费、查办案件经费、调整调入调出人员和转隶人员工资、保险缴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08.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奖金、日常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工会经费、查办案件人员及巡察人员差旅费、留置专区建设费、警示教育基地改版及运行维护费、工作点管理中心运行维护费等,具体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1475.0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05.20万元,津贴补贴683.70万元,奖金206.98万元,绩效工资6.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1.53万元,办公费2.55万元,邮电费3.83万元,差旅费19.06万元,会议费6.34万元,培训费5.05万元,劳务费2.1万元,工会经费19.54万元,福利费11.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46万元,其他交通费1.51万元,扶贫及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18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93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执纪监督经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执纪审查和监督调查、社会评价专项经费、警示教育基地维护、工作点购买服务及运行维护、市五级联动、巡视、巡察工作、留置专区建设、查办案件工作、警示教育改版。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203.47万元,主要用于查办案件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992万元,主要用于留置专区建设、查办案件、管理中心维修改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68万元,该资金为市委综合考核奖。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0.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在职转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具体明细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35.20万元,其中离休费34.83万元,退休费73.18万元,抚恤金20.87万元,其他个人家庭补助6.3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41万元,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6万元,在职转退休人员记实单位部分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49.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用于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缴费支出,具体明细如下: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7.858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2.81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26万元。

4. 住房保障(类)支出10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总支出的1.1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具体如下: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00.0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92.7万元,完成预算的147.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7万元,完成预算的1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仅下达了公务用车车辆费用,执法执勤车辆费用未下达,增加市人民检察院划转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另今年执纪审查调查力度加大,案件增多,车辆使用频率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超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7.46万元,增长42.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02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59万元,增长65.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0.6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划转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另今年执纪审查调查力度加大,案件增多,车辆使用频率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7万元,占80.58%;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占19.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4.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查办案件、巡察、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省级办案人员到曲调查取证及各县(市)区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接待省级办案人员共92批次,接待人次963人,接待各县(市)区人员88批次,接待人次837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曲靖市人民检查员转隶人员32名,巡察组调入7名工作人员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纪委市监委资产总额23,334.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385.2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772.7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677.23万元,累计折旧904.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176.6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254.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733.3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455.91万元,在建工程增加3,976.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99项,账面原值526.1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334.67 

14385.24 

4772.76 

4157.28 

204.28 


411.2 


4176.6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48万元,其中涉密采购34.36万元,日常采购27.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留置专区建设项目工程于2018年10月开工实施,占地40亩,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主体工程进度已达80%,预计2020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监察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利、政治体制、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党的十九大对此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将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通过改革,实现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曲靖市监察委: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战略部署,整合曲靖市监察局、曲靖市预防腐败局、曲靖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曲靖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和预防犯罪处等机关组建起来的监察机关。其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曲靖市人大选举和任命产生,与曲靖市纪委合署办公。

3.财政拨款收入:指曲靖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户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在职转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支出:反映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22201111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