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0年度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第三批)的通知

  • 来源
    科教文卫 李惠梅
  • 发布时间
    2020-06-29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0年度第三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51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927.5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

 

文件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52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186.1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省市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

 

文件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53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003.3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学前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54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97.9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学前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活补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57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1661.6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活补助)省市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0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特殊教育和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生均公用经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58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065.8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特殊教育和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生均公用经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60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720.2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省市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

下达2020年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

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58号)要求,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中确定的受助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20年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附件2),主要用于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各县区省级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市级资金免学费收入列“23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实际支出时省级资金列“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市级配套资金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下达到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按照经费文件指标人数直接划入学生资助卡,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下达到各县(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市级资金依据教育部门核定的全年受助学生人数确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146号)要求,合理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7号)明确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支出责任,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每一位资助学生。

三、目前,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前期已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曲财教〔20209号)和转发了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2020—089)号,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资助工作,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

四、省、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预算执行考核要求,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1.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省、市级资金下达表

     2.2020年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省、市级资金下达表

 3.2020年中职学校助学金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4.2020年中职学校免学费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518

 

(附表见后)

 

附件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

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65号)要求,现以2019-2020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你县(区)、学校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市级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各县(区)省级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市级资金收入列“23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实际支出小学列 “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中学列 “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县(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公用经费为省市级部分分担资金,按照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下达,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每生每年再增加200元的标准,以及省、市、县级分担比例测算,待2019-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核定准确后再清算。

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共同分担。根据《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7号),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和市级分担,曲靖市划分为第二档:省级分担70%,市级分担30%;市级分担部分根据《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实行市与县(区)共同分担,既市与县(区)按照3:7比例分担。各县(区)要足额落实分担资金,按照实际学生人数和标准及时下达资金。

三、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学校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含民办学校)。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民办学校在得到国家补助资金的同时,要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补助标准减免对学生的收费,要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

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要求,我省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为便于管理,普通中小学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资金(每生每年5元)下达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按规定支付。

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2017-6792号批示,2018年-2022年,在每年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中,按照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由省级统筹用于支付义务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所需费用,此项资金下达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支付使用。

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区)自收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要落实好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七、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省市级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518

(附表见后)

 

附件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

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体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6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20年第一批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附件2)。各县(区)省级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市级资金列“23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实际支出时省级资金列入“2050204-高中教育” 预算支出科目,市级配套资金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预算支出科目;县(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助学金列入“50902-助学金”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免学杂费列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7号)明确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支出责任,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兑现到位。

二、目前,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前期已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曲财教〔20209号)和转发了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2020—089)号,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资助工作,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

三、请各县(区)、学校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146号)要求,合理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省、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省、市级资金下达表

      2.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市级资金下达表

      3.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绩效目标表

      4.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02年5月18日

(附表见后)

 

附件4: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

学前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精神,完善我市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意见等3个试行文件的通知》(云教基〔2012〕45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6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幼儿园2020年学前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各县(区)省级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市级资金收入列“23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时省级资金列入“2050201-学前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市级配套资金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预算支出科目;县(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02-助学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全省平均资助覆盖面自2017年起扩大到在园幼儿数的30%。资助范围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请各县(区)根据资金额度和补助标准统筹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工作。在确定资助面时,要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幼儿园倾斜,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得到资助。

二、本次下达的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7号)明确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支出责任,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兑现到位。

三、目前,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前期已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曲财教〔20209号)和转发了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2020—089)号,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资助工作,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

四、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五、请各县(区)、学校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146号)要求,合理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20年学前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8日

 

(附表见后)

 

 

附件5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活补助)

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活补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71号)精神,依据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以及各地统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县(区)、学校第一批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活补助)省、市级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开支。各县(区)省级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市级资金收入列“23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实际支出时小学列“2050202-小学教育”、初中列“2050203-初中教育”;县(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 “50902-助学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精神,中央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面不再局限于寄宿制困难学生,非寄宿制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政策范围。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政策,按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此次下达资金首先须确保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按标准足额获得资助,其余资金用于资助寄宿制除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助标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分担。省级承担部分由省级和市、县级共同分担,省级分担70%,市级分担30%;市级分担部分由市、县(区)级按照(市)3:(区、县)7共同分担。

四、各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的核实,要做好与民政、扶贫、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相关数据对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把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属于何种补助对象等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五、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六、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8日

 

(附表见后)

 

附件6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0年

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特殊教育和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生均公用经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7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72号)要求,现以2019-2020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数为依据,下达你县(区)、学校2020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万元(具体金额祥见附表1)。各县(区)省级和中央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市级资金收入列入“23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省级资金列“205”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市级配套资金支出列 “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支出列 “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县(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资金列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标准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以及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按照6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农村小学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补充公用经费,补充标准为600元/生.年

二、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资金(每生每年5元)下达省教育厅,按相关规定支付。

三、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7号)要求,足额落实地方分担资金,切实加快资金下达进度,自收到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按照实际学生人数和标准及时将公用经费下达到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资金支付的规定,切实做好公用经费的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公用经费资金及时支付到学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曲靖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曲财教〔2017211号)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用于偿还债务等开支。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区)自收到本文件时,落实好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2020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绩效目标下达表

    3.2020年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公用经费资金下达表

        4.2020年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公用经费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5日

(附表见后)

 

 

附件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生活费补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0〕101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各县(区)省级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市级资金收入列“23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实际支出时省级资金列入“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市级配套资金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预算支出科目,县(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列入“50902-助学金”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足额落实县级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将生活费补助费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手里。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为全年度资金绩效目标,请各县(区)同步做好分解下达,切实加强绩效管理。

二、请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公示,公示完备后,及时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同时,要积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为依据,定期与扶贫办做好学生数据的对接、更新、核实,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三、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0日

(附表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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