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财政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整合〔2020〕9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0〕57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8582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转移性支付资金
预算年度:2020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麒麟区、马龙区、富源县、罗平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20〕10号)要求,现将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下达你们(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国家统计局曲靖调查队要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统计监测经费主要用于贫困户相关信息的统计监测。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相关县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县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相关县要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相关县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普诚,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下达表
单位:万元
县(区) | 贫困标识 | 金额 | 备注 |
麒麟区 | 非贫困 | 500 | 成效考核省级奖励(支出科目列“21305扶贫”,经济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
马龙区 | 非贫困 | 500 | |
富源县 | 贫困 | 500 | 成效考核中央奖励(收入列“23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扶贫”,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
罗平县 | 贫困 | 500 | |
合计 | 2000 |
备注:宣威市1000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
下达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
富源县、师宗县、会泽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70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85825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执行中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列入相应的支出分类科目。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资金分配及使用范围
此次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用于解决影响脱贫攻坚顺利收官的“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克服疫情影响发展产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销对接,以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底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等任务。其中:
(二)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9803万元,其中,新增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先预拨会泽县478万元,供各地推进项目建设;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户水电费、物管费和电视收视费减免补贴由省级承担50%部分,先行拨付2206万元,最终补助金额待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各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支持搬迁群众稳得住;其余资金7119万元,由县级统筹用于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发展产业、就业、必要的生活生产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资金监管
三、资金使用方案报备
附件: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单位:万元
地区 | 贫困情况 | 小计 | 支持挂牌督战县、村 | 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 备注 | |||
总金额 | 其中:补齐疫情导致的财政减收 | 总金额 | 其中:新增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 | 其中:大型安置点水电费、物管费和电视收视费 | ||||
合计 | 85825 | 76022 | 19980 | 9803 | 478 | 2206 | ||
富源县 | 贫困 | 161 | 161 | 90 | ||||
师宗县 | 贫困 | 134 | 134 | 71 | ||||
会泽县 | 深度贫困县 | 85530 | 76022 | 19980 | 9508 | 478 | 2045 | 中央挂牌 |
备注:宣威市4681万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