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0年度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第二批)的通知

  • 来源
    科教文化科 李惠梅
  • 发布时间
    2020-05-06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30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786.8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

 

文件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31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002.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

 

文件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32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4732.0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建设奖补)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37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266.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建设奖补)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437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20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附件2。此款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列入“2050204-高中教育”;县(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入“513-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助学金列入“50902-助学金”,市属学校免学杂费列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列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以2019年1月云南省教育事业统计的学生数为基数测算,免学费补助中央资金以2019年春季学期享受学费学生数为基础数测算,待2019年-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核定后再据实清算。省、市级资金另文下达。

二、请各县(区)、学校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146号)要求,合理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关于“一季度末达20%、上半年达55%、三季度末达80%、11月末达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中央资金下达表

      2.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下达表

      3.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绩效目标表

      4.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02年3月27日

 

(附表见后)

附件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0年学前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精神,完善我市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意见等3个试行文件的通知》(云教基〔2012〕45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前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436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幼儿园2020年学前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列入“2050201-学前教育”;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县区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列入“50902-助学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全省平均资助覆盖面自2017年起扩大到在园幼儿数的30%。资助范围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请各县(区)根据资金额度和补助标准统筹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工作。在确定资助面时,要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幼儿园倾斜,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得到资助。

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中央和省共同承担,我省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本次下达的为中央资金,省、市配套资金另文下达。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应承担资金,足额保障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

三、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建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学习学前教育相关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为推动学前教育发展而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不断加大对本县(区)学前教育学生资助的投入。

四、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20年学前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预算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3月27日

 

(附表见后)

 

附件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

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439号)精神,依据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以及各地统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开支。此款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小学列“2050202-小学教育”、初中列“2050203-初中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县(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 “50902-助学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筹措好县(区)承担部分,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二、实施范围。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精神,中央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面不再局限于寄宿制困难学生,非寄宿制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政策范围。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政策,按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此次下达资金首先须确保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按标准足额获得资助,其余资金用于资助寄宿制除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补助标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和省级按照5:5比例分担。省级承担部分由省级和市、县级共同分担,省级分担70%,市级分担30%;市级分担部分由市、县(区)级按照(市)3:(区、县)7共同分担。

五、各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的核实,要做好与民政、扶贫、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相关数据对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把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属于何种补助对象等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六、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七、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3月23日

(附表见后

 

附件4: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中央资金(建设奖补)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建设奖补)的通知》(云财教〔2020〕16号)精神,以及《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6号)要求,结合你县(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改善办园条件等方面。此款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0201-学前教育”。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列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结合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和适龄儿童情况,按照设立的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目标,统筹资源和资金,加强投入,重点向人口密集地区但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倾斜,支持“一村一幼”和“一乡一公办”的建设,切实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二、各县(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提升、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学前教育办学质量,将作为下一年度学前教育资源安排和考虑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做好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促进学前教育资源的普及、优质提升。

三、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曲靖市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4月9日

 

(附表见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