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扶贫资金文件的通知(4.3)

  • 来源
    农业科 郑志堂
  • 发布时间
    2020-04-03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财政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预拨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整合20201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247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预拨贫困县2020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整合20202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6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十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整合20203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7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名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十一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整合20204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08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名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预拨非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024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393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预算年度:2020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预拨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省级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会泽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20〕2号)要求,现将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预拨你们,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20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贫困县要详细记录指标来源,根据县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相关县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县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相关县要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相关县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贫困县)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41

 

 

 

 

 

 

 

 

 

附件:

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贫困县)

单位:万元

县(区)

贫困县标识

金额

备注

富源县

贫困

3130


罗平县

贫困

530


师宗县

贫困

1279


会泽县

深度贫困

17540


合计


22479


 

备注:宣威市6283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预拨2020年第二批省级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会泽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贫困县2020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20〕3号)要求,现将2020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预拨你们,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20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贫困县要详细记录指标来源,根据县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相关县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县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相关县要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相关县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2020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41

 

 

 

 

 

 

 

附件:

2020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

单位:万元

县(区)

贫困县标识

金额

备注

富源县

贫困

100


罗平县

贫困

100


师宗县

贫困

100


会泽县

深度贫困

1300


合计


1600


 

备注:宣威市950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十批中央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会泽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十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20〕4号)要求,现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700万元下达给你们,支出功能科目列2020年“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04-机关资本性支出(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贫困县要详细记录指标来源,根据县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相关县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县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相关县要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相关县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十一批

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会泽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十一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20〕5号)要求,现将2020年农村扶贫公路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2080万元下达给你们,支出功能科目列2020年“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04-机关资本性支出(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贫困县要详细记录指标来源,根据县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相关县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县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相关县要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相关县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预拨非贫困县2020第一批省级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麒麟区、马龙区、陆良县、沾益区财政局、扶贫办,国家统计局曲靖调查队: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非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29号)要求现将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0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国家统计局曲靖调查队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0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5—委托业务费”。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国家统计局曲靖调查队要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统计监测经费主要用于贫困户相关信息的统计监测。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请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要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据实将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备案(表样详见附件2)。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1.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非  贫困县)

      2.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41

 

 

 

 

 

 

 

 

 

 

 

 

 

 

 

 

 

 

附件1:

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非贫困县)

                                                          单位:万元

县(区)

贫困县标示

金额

备注

国家统计局曲靖  调查队


4


麒麟区

非贫困县

800


马龙区

非贫困县

800


陆良县

非贫困县

1532


沾益区

非贫困县

800


  

3936


 

 

 

 

 

附件2:

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省级财政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州、市财政部门

州、市财政局

州、市级主管部门



年度总体目标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成本指标




时效指标




质量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