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公告

  • 来源
    救助中心 李黎
  • 发布时间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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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财政厅依法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对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16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现公告如下:2016度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收入196966.39(其中:捐赠收入14000元、赔偿金收入:150000元、利息收入:32966.39元),垫付549641.44元(其中:垫付抢救费101501.44元、丧葬费448140.00元),为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列支230090.39元(其中:抢救费列支132096.39元、丧葬费列支97994.00元)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云南省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对救助基金已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特此公告

 

曲靖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