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2254.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280.3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842.1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570.5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0〕17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9089.5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451号)要求,经测算,现下达你县(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此款2020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列“205 普通教育”有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列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2019-2020年)》,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分清轻重缓急,突出近期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坚持从最困难的地方做起,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重点做好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强乡村寄宿制和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的完成。收文后,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并明确到2020年度实施的具体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实效。
二、各县(区)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项目与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有关项目和资金的统筹与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和市县资金不得交叉安排同一具体项目。收文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执行中调整规划的,将相应扣减该县(区)调整或变更的资金支持额度。
三、此项资金下达后,各地校舍建设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争取在2020年3月底以前开工建设,在2020年12月底以前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四、请县(区)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省、市财政、教育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0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2.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2月18日
(附表见后)
附件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438号)要求,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系统数据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 万元,其中国家助学金 万元,免学费补助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等方面。此项经费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县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市属学校列入“2050302-中专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县(区)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助学金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免学费补助列入“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下达到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按照经费文件指标人数直接划入学生资助卡,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下达到各县(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资金依据教育部门核定的全年受助学生人数确定,省、市级资金将另文下达。
二、各县(区)和市属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146号)要求,合理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省、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预算执行考核要求,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中央资金预算分配表
2.2020年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预算分配表
3.2020年中职学校助学金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4.2020年中职学校免学费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2月18日
(附表见后)
附件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444号)精神,现下达你县2020年第一批国家试点县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02-普通教育”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列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依据2019年10月营养改善计划双月报系统中的学生人数(含特殊学校学生人数),按照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测算,待2019-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审定后再清算相关资金。各县在下达资金时须按照实际学生人数测算下达。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收到资金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信息公开;资金使用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投标和经费使用等管理办法;规范食堂供餐,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营养改善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要分校定期公开;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
四、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建有学生食堂的学校必须提供食堂供餐。要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五、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办理。
附件: 1.2020年第一批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资金分配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2月18日
(附表见后)
附件4: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精神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的通知》(云财教〔2019〕435号)有关规定,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系统数据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2050303-技校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助学金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免学费补助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依据人社部门核定的受助学生人数确定,省级资金和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
二、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146号)要求,合理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省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照预算执行考核要求,请各州市、直管县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下达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中央资金分配 表
2、绩效目标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02月24日
(附表见后)
附件5: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446号)要求,现以2019-2020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你县(区)、学校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入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列“205”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小学列2020年“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市属中学列2020年“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公用经费按照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下达,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每生每年再增加200元的标准测算,待2019-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核定准确后再清算,各县(区)在下达资金时必须按照实际学生人数和标准下达。
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共同分担。根据《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6号),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和市级分担,曲靖市划分为第二档:省级分担70%,市级分担30%。
三、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学校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含民办学校)。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民办学校在得到国家补助资金的同时,要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补助标准减免对学生的收费,要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
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要求,我省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为便于管理,普通中小学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资金(每生每年5元)下达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按规定支付。
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2017-6792号批示,2018年-2022年,在每年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中,按照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由省级统筹用于支付义务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所需费用,此项资金下达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支付使用。
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区)自接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要落实好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七、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2月26日
(附表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