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来源
    政策法规科 袁德华
  • 发布时间
    2020-02-21





曲靖市财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表


部门(盖章):曲靖市财政局                           


部门负责人(签字):李金熙                    


填表日期: 2019年 09月2日








    经梳理,本部门行政职权共计    4    类,共计     7  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   7   项,“追责情形”共计    7     项。

    其中:

    1.行政许可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

    2.行政处罚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

    3.行政强制  0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0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0   ;

    4.行政征收 0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0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0  项;

    5.行政给付 0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0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0   项;

    6.行政检查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项;

    7.行政确认  1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1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1  项;

    8.行政奖励  0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0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0  项;

    9.行政裁决  1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1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1  项;

    10.其他行政职权   1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1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1  项;

    11.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4 项,对应的责任事项  4    项,对应的“追责情形” 4 项。



   审核人(签字):袁德华              填报人(签字):杜兴           联系电话:3127498













曲靖市财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确认类)
序号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备注
1曲靖市财政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经州、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州、市级或县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予以公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1.窗口投诉:曲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电话号码:(08743120748,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
2.
信函投诉:曲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邮政编码:655000
3.
举报方式:①举报电话0874-3120748;②曲靖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qjf.cn)举报。
4.
纪检监察投诉:曲靖市纪委住财政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4312714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曲靖市财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裁决类)
序号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备注
1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曲靖市政府采购投诉的受理和裁决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罚的;
2.擅自改变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的;
4.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
5.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6.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七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1.窗口投诉:曲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电话号码:(08743120748,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
2.
信函投诉:曲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邮政编码:655000
3.
举报方式:①举报电话0874-3120748;②曲靖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qjf.cn)举报。
4.
纪检监察投诉:曲靖市纪委住财政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4312714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曲靖市财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他行政职权类)
序号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备注
1曲靖市财政局登记备案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资产评估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第一款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的,由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分别予以警告,同时通知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65条1.窗口投诉:曲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电话号码:(08743120748,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
2.
信函投诉:曲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邮政编码:655000
3.
举报方式:①举报电话0874-3120748;②曲靖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qjf.cn)举报。
4.
纪检监察投诉:曲靖市纪委住财政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431282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曲靖市财政局变更备案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24条规定备案或者备案后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由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窗口投诉:曲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电话号码:(08743120748,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
2.
信函投诉:曲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邮政编码:655000
3.
举报方式:①举报电话0874-3120748;②曲靖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qjf.cn)举报。
4.
纪检监察投诉:曲靖市纪委住财政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431282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曲靖市财政局登记备案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65条1.窗口投诉:曲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电话号码:(08743120748,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
2.
信函投诉:曲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邮政编码:655000
3.
举报方式:①举报电话0874-3120748;②曲靖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qjf.cn)举报。
4.
纪检监察投诉:曲靖市纪委住财政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431282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曲靖市财政局变更备案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第一款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的,由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分别予以警告,同时通知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1.窗口投诉:曲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电话号码:(08743120748,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
2.
信函投诉:曲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邮政编码:655000
3.
举报方式:①举报电话0874-3120748;②曲靖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qjf.cn)举报。
4.
纪检监察投诉:曲靖市纪委住财政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431282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曲靖市财政局注销备案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注销备案1.窗口投诉:曲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电话号码:(08743120748,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
2.
信函投诉:曲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邮政编码:655000
3.
举报方式:①举报电话0874-3120748;②曲靖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qjf.cn)举报。
4.
纪检监察投诉:曲靖市纪委住财政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431282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曲靖市财政局注销备案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资产评估机构注销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24条规定备案或者备案后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由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窗口投诉:曲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电话号码:(08743120748,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
2.
信函投诉:曲靖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邮政编码:655000
3.
举报方式:①举报电话0874-3120748;②曲靖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qjf.cn)举报。
4.
纪检监察投诉:曲靖市纪委住财政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431282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财政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曲靖市财政局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表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备注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审批市财政局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审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73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09〕72号)
2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审批事项及管理。对申请开设银行账户的预算单位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预算单位发放开户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签发批复书《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曲财库〔2015〕12号)
3财政票据审批、领购、稽查、核销市财政局曲靖市行政事业单位、社团、非营利性组织、医疗机构的财政票据审批、领购、稽查、核销《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65号)
4对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进行审批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进行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