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 曲靖市财政局
二、负责人:李金熙
三、执法区域:曲靖市
四、执法类别:财政
五、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253号
六、监督电话:3120748
七、邮编:655000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单位(公章):曲靖市财政局 填表人:袁德华 联系电话:3127498 填表时间: 2019年5月31日
单位全称 | 曲靖市财政局 | ||
办公地址 | 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253号 | 邮编 | 655000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 ||
执法主体 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 ||
执法职权 类型 |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 ||
主要 执法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 ||
部门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李金熙 (盖章) 2019 年 5月 31日 | ||
备注 |
填表说明:
1.执法职权类型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类别填写,没有的在备注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职权类型的,写明实际执法类型名称。
2.执法依据应当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3.行政执法机关有所属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应当分别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