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
    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秀梅
  • 发布时间
    2020-02-17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全市法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做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全市法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12、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财务、装备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曲靖中级人民院机关设22个内设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监察机关党委、司法技术处、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环境资源庭、审监庭、执行局、陪审办、审管办、行政装备处后勤中心、法警支队、研究室、新闻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曲靖中院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狠抓队伍建设,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按照政治建院、公信立院、改革兴院、科技强院、制度治院工作方针,进一步坚定信心,乘势而上,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政治建院,确保在政治站位上有新担当。一是坚持强化理论武装不放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特别是四中全会精神。二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放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公信立院,确保在服务发展上有新作为。一是持续发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2020年是扫黑除恶收官之年,也是决战决胜之年。大量的涉黑涉恶案件即将进入审判阶段,我们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决心不变、责任不变、力度不变,坚决同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三大攻坚战要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三是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不断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依法确认违法,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促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是继续完善执行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制度化机制化,把执行工作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框架,构建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制度体系,从源头综合治理执行难。

3坚持改革兴院,确保在审判能力上有新提高。一是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逆向考核指标,强化源头治理,把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建设,同人民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有机融合起来,巩固深化非诉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二元格局,更好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曲靖模式,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曲靖建设。二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分流、调解、速裁、快审工作,落实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推进落实庭前会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法庭调查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落实和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随案移送和法庭调查规则,充分保障刑事辩护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确保庭审发挥实质性作用。三是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畅通员额法官退出和遴选机制着力构建员额动态调整、退出管理规范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探索法官助理辅助办案新模式,让部分法官助理到执行局办理执行案件,部分法官助理安排在速调中心专门从事调解工作,促进诉前案件分流,把纠纷解决在前端减少法官办案压力,提升法官助理办案能力。

4坚持科技强院,确保在司法为民上有新举措。积极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让信息化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审判执行工作。一是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完善12368、审务通、律师通、法官通、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阅卷等平台建设,提高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的使用率健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努力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二是全方位深化司法公开。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措施,拓展司法公开渠道和范围,深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以公众为中心、与审判相衔接、具有曲靖法院特色的司法公开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庭审公开的范围、流程和保障机制。扩大庭审公开范围,以有典型意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充分运用网络直播、视频录播、图文直播等形式,实现庭审公开常态化,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不上网核准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问题。完善执行信息公开查询。

5坚持制度治院,确保在队伍建设上有新面貌。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司法权运行制约机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注重用好第一、二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是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遵循干部成长规律,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业务训练和实践磨炼,努力提升队伍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三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监督联络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建设,经常邀请代表委员到法院参加重大会议、参观法院工作场所、现场见证执行、现场见证案款发放、旁听庭审、召开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1人,其中:行政编制 191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19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9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7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79人。

车辆编制32辆,实有车辆3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2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6.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4.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经费增加1.16万元,新增警务辅助人员经费113.4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26.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6.5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6.53万元(本级财力326.5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上年对比增加114.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经费增加1.16万元,新增警务辅助人员经费113.4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26.5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2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53万元上年对比增加114.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经费增加1.16万元,新增警务辅助人员经费113.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主要原因分析无项目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13.40万元,主要用于市法院新增警务辅助人员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5.94万元,主要用于市法院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7.19万元,主要用于市法院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326.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7.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属省级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开。

)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326.53万元,同比2019增加114.56万元,增加54.0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增加1.16万元,新增警务辅助人员经费113.4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部门项目支出0万元,同比2019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已上划省级财政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部门重点项目算的绩效目标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6、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2020市本级行政政法口部门预算的批复》,批复我院公用经费支出15.88万元,具体项目细化如下:办公费4.74万元、工会经费10.87万元、福利费0.27万元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8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会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