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19年度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第五批)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9年度第五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生生活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96号
文件金额:175.0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生生活费省级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97号
文件金额:353.5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二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
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
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203号
文件金额:521.1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 免学费补助省市级
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208号
文件金额:1010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19年
附件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生活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375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1、省级资金各县(区)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入“2050204-高中教育”,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此款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50204-高中教育”,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市级资金实际支出时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收文后,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足额落实县级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将生活费补助费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为全年度资金绩效目标,请同步做好分解下达,切实加强绩效管理
二、各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公示,公示完毕后,及时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三、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各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要积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为依据,定期与扶贫办做好学生数据的对接、更新、核实,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四、各县(区)教育体育、财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24日
(附表见后)
附件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7〕18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371号)要求,依据省教育厅评审和复核结果,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二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用于优秀贫困学子奖励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包括2019年优秀贫困学子奖励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请各县(区)收到资金后,立即将资金发放到符合资格的学生手中,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并做好相关工作,若工作中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曲靖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
二、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二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下达表
2、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26日
(附表见后)
附件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
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精神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374号)有关规定,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数据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现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应预算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市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下达到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按照经费文件指标人数直接划入学生资助卡,县(区)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下达到各县(区)。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资金依据教育部门核定的全年受助学生人数确定,各县(区)、市属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146号)有关规定,加强对中职资助资金的管理,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保证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省、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收文后,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曲靖市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下达表
2.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28日
(附表见后)
附件4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440号)要求,经测算,现下达你县(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此款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时,县区列“205-普通教育”相关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2019-2020年)》,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分清轻重缓急,突出近期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到项目学校,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实效。
二、各县(区)按照三部委印发《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教督厅〔2019〕1号)精神,坚持从最困难的地方做起,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重点做好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强乡村寄宿制和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以及校园“厕所革命”等工作,确保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的完成。
三、各县(区)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与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有关项目和资金的统筹与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和市(县)资金不得交叉安排同一具体项目。
四、请各县(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执行中要调整规划的,将相应扣减该地区调整或变更的资金支持额度。
五、请县(区)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省、市财政、教育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省级补助资金下达表
2.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30日
(附表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