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财政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通知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
    财关税〔2019〕52号
  • 发布时间
    2019-12-31

财政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修订如下:

  (一)删除通知附件第五条第1项中,且进口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二)删除通知附件第六条中和涉及的进口税款

  (三)修改通知附件第十条第二段中免税额度内范围内

  (四)删除通知附件附1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进口物资确认函免税进口物资额度:

  (五)删除通知附件附23条中,申请免税进口金额、免税税款

  (六)删除通知附件附21和表2进口数量、进口金额、进口税额三列,删除注:进口金额货币单位:万美元;进口税额货币单位: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12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