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华瑞信核字【2019】第295号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曲靖市财政局:
受曲靖市财政局委托,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曲财绩〔2019〕3号)等有关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9月10日至9月27日对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保证会计资料及相关绩效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是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结合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的实际情况,对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明细账、会计凭证、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实施了逐项核查、 通过现场勘察、问卷调查、询问等程序,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1)拟定曲靖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依法行使环境保护处罚权,调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环境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曲靖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全市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各类矿井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工作。拟定本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
(9)协调指导湖泊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10)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依法管制核材料和监督管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
(11)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2)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师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3)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曲靖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日常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4)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1)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保护科、总量控制科、政策法规科、污染防治科、监测科、督查办。下属独立核算单位有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曲靖市环境监测站、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曲靖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心、曲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曲靖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人员编制118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95人。2018年12月末实有人员119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95人。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二)部门整体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1.2018年度收支和结转结余情况
此次绩效评价的资金范围共计16,901,649.99元,按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支出,占总支出100%;部门决算报表市本级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6,806,317.98元,占总支出40.27%和项目支出10,095,332.01元, 占总支出59.73%。基本支出范围为工资福利支出5,649,217.06元, 占总支出33.42%、 商品和服务支出10,176,564.53元, 占总支出60.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7,118.4元, 占总支出2.94%、资本性支出578,750.00元, 占总支出3.42%。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950,383.79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29,856.67元,项目资金结转结余3,920,527.12元。
(1)收入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收入19,754,061.31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
(2)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支出16,901,649.99元其中:基本支出6,806,317.98元,项目支出10,095,332.01元。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概况表 | |||
单位:元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比例 |
一 | 基本支出 | 6,806,317.98 | 40.27% |
1 | 其中:人员经费 | 6,146,335.46 | 90.30% |
2 | 日常公用经费 | 659,982.52 | 9.70% |
二 | 项目支出 | 10,095,332.01 | 59.73% |
1 | 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 | 0.00 | 0.00% |
2 | 行政事业类项目 | 10,095,332.01 | 100.00% |
合 计 | 16,901,649.99 | 100.00% |
(3)年终结转结余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年终结转结余资金6,802,795.11元,均为项目资金。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支出结余 | 结余原因 |
曲财建﹝2018﹞23号环境宣传教育培训及法制建设经费 | 294,142.20 | 主要用于绿色创建培训、环保宣教业务培训、法律顾问费、媒体合作费等支出,属于经常性工作经费,需根据工作进度逐笔支付。 |
曲财建﹝2018﹞97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 | 339,117.50 | 该经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的技术审查、培训等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该项目经费需按工作进展情况逐笔支付。 |
曲财建﹝2018﹞138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 300,000.00 | |
曲财建﹝2018﹞97号曲靖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项目 | 670,000.00 | 67万元结余资金用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及环境治理项目方案编制,2018年正在进行前期招投标准备工作。 |
曲财建﹝2018﹞154号2018年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经费 | 898,567.41 | 主要用于补充执法经费不足,为经常性工作经费,按工作进度支付。 |
(曲靖市水务局直拨)2016节约用水资金 | 4,568.00 | 水务局直拨经费用于水费开支,按月支付。 |
曲财建﹝2018﹞138号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及项目储备库建设经费 | 560,000.00 | 2018年正在进行前期准备招投标准备工作,2019年具体实施。 |
曲财建﹝2018﹞186号2018年曲靖市“三线一单”编制经费 | 1,300,000.00 | 该项工作2018年已开展,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第一期已支付70万元,第二期需待2019年验收后支付。 |
曲财建﹝2018﹞179号2016年中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项目经费 | 1,396,400.00 | 该经费用于市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编制;排查筛查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样品采集及分析;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分析及风险评估;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等工作,2018年正在开展前期调查工作,未形成支出,2019年招投标后按进度支付。 |
曲财建﹝2018﹞192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1,040,000.00 | |
合计 | 6,802,795.11 |
2.年初预算完成情况
(1)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028,030.23元,预算调整数为-19,402,350.18元,调整后预算数为17,625,680.05元;预算调整率为-52.40%;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支出决算数为16,901,649.99元,预算执行率为95.89%,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整体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 ||||||
单位:元 | ||||||
序号 |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预算调整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决算数 | 预算执行率 |
一 | 基本支出 | 5,528,030.23 | 1,278,287.75 | 6,806,317.98 | 6,806,317.98 | 100.00% |
1 | 其中:人员经费 | 5,113,915.71 | 1,032,419.75 | 6,146,335.46 | 6,146,335.46 | 100.00% |
2 | 日常公用经费 | 414,114.52 | 245,868.00 | 659,982.52 | 659,982.52 | 100.00% |
二 | 项目支出 | 31,500,000.00 | -20,680,637.93 | 10,819,362.07 | 10,095,332.01 | 93.31% |
1 | 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 | 行政事业类项目 | 31,500,000.00 | -20,680,637.93 | 10,819,362.07 | 10,095,332.01 | 93.31% |
合计 | 37,028,030.23 | -19,402,350.18 | 17,625,680.05 | 16,901,649.99 | 95.89% |
预算调整原因:一是年初预算中包含下属事业单位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二是年中人员及工资调整追加预算。
(2)基本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本次评价的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基本支出共计6,806,317.98元,其中:包括人员经费6,146,335.46元、日常公用经费659,982.52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856.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0,680.6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9,831.02元、节能环保支出4,449,415.76元、住房保障支出310,534.56元。
(3)项目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本次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共计支出10,095,332.01元,项目支出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初结余 | 财政拨款 | 项目到位资金 | 项目实际支出 | 项目支出结余 |
1 | 曲财建﹝2017﹞202号2017年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经费 | 1,421,156.14 | - | 1,421,156.14 | - | |
2 | 曲招办发﹝2017﹞号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 | 10,000.00 | - | 10,000.00 | - | |
3 | 曲安办﹝2017﹞31号2016年招商引资考核奖 | 60,400.00 | - | 60,400.00 | - | |
4 | 曲政发﹝2017﹞17号2016年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奖 | 10,000.00 | - | 10,000.00 | - | |
5 | 曲财建﹝2017﹞34号2017年环境宣传教育及法制建设专项经费 | 119,567.24 | - | 119,567.24 | - | |
6 | 曲财建﹝2017﹞34号2017年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 120.00 | - | 120.00 | - | |
7 | 曲财建﹝2017﹞34号2017年曲靖市“智慧环保”项目(三期) | 330,259.00 | - | 330,259.00 | - | |
8 | 曲财建﹝2017﹞34号2017年牛栏江流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 1,000.00 | - | 1,000.00 | - | |
9 | 曲财建﹝2017﹞34号2017年曲靖市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 138,024.74 | - | 138,024.74 | - | |
10 | 曲财建﹝2017﹞34号2017年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 500,000.00 | - | 500,000.00 | - | |
11 | 曲财建﹝2018﹞23号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能力提升研修班培训项目 | 150,000.00 | 150,000.00 | 150,000.00 | - | |
12 | 曲财建﹝2018﹞23号环境宣传教育培训及法制建设经费 | 450,000.00 | 450,000.00 | 155,857.80 | 294,142.20 | |
13 | 曲财建﹝2018﹞23号南盘江(曲靖段)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 | 500,000.00 | 500,000.00 | 500,000.00 | - | |
14 | 曲财建﹝2018﹞23号曲靖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信息平台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 400,000.00 | 400,000.00 | 400,000.00 | - | |
15 | 曲财建﹝2018﹞97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 | 1,000,000.00 | 1,000,000.00 | 660,882.50 | 339,117.50 | |
16 | 曲财建﹝2018﹞138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 300,000.00 | 300,000.00 | - | 300,000.00 | |
17 | 曲财建﹝2018﹞97号曲靖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项目 | 3,000,000.00 | 3,000,000.00 | 2,330,000.00 | 670,000.00 | |
18 | 曲财建﹝2018﹞97号富源县响水河水库水源地区划调整项目 | 500,000.00 | 500,000.00 | 500,000.00 | - | |
19 | 曲财建﹝2018﹞97号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00.00 | - | |
20 | 曲财建﹝2018﹞154号2018年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经费 | 1,181,200.00 | 1,181,200.00 | 282,632.59 | 898,567.41 | |
21 | (曲靖市水务局直拨)2016节约用水资金 | 10,000.00 | - | 5,432.00 | 4,568.00 | |
22 | (云南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直拨)2016备案工作经费 | 20,000.00 | - | 20,000.00 | - | |
23 | 曲财建﹝2018﹞138号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及项目储备库建设经费 | 560,000.00 | 560,000.00 | - | 560,000.00 | |
24 | 曲财建﹝2018﹞186号2018年曲靖市“三线一单”编制经费 | 1,300,000.00 | 1,300,000.00 | - | 1,300,000.00 | |
25 | 曲财建﹝2017﹞34号2017年沾益区白水片区土壤污染环境调查项目 | 800,000.00 | 800,000.00 | - | ||
26 | 曲财建﹝2017﹞34号2017年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重金属污染调查项目 | 500,000.00 | 500,000.00 | - | ||
27 | 曲财建﹝2018﹞23号《曲靖市土壤修复与治理规划》编制项目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 |
28 | 曲财建﹝2018﹞179号2016年中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项目经费 | 1,396,400.00 | 1,396,400.00 | - | 1,396,400.00 | |
29 | 曲财建﹝2018﹞192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1,040,000.00 | 1,040,000.00 | - | 1,040,000.00 | |
合计 | 3,920,527.12 | 12,977,600.00 | 12,977,600.00 | 10,095,332.01 | 6,802,795.11 |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160,596.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1,596.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000.00元;公务接待费54,000.00元。实际支出合计136,191.41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5,245.01元,超支率为7.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428.40元,节约率为25.13%;公务接待费支出40,518.00元,节约率为26.49%“三公经费”节约率为24.97%,总节约率为84.80%。
4.政府采购情况
(1)政府采购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数为5,229,653.00元,政府采购决算数为3,584,063.00元,预算执行率为68.53%,政府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数 | 采购决算数 | 预算执行情况 |
合 计 | 5,229,653.00 | 3,584,063.00 | 68.53% |
货物 | 661,960.00 | 659,570.00 | 99.64% |
工程 | 37,203.00 | 37,203.00 | 100.00% |
服务 | 4,530,490.00 | 2,887,290.00 | 63.73% |
5.固定资产及管理情况
(1)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年初固定资产8,518,089.37元,本年新增固定资产542,078.00元,年末固定资产9,060,167.37元( 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641,954.48元,通用设备5,923,746.00元,专用设备84,416.00元,家具、用具、装具410,050.89元 。
(2)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实行专人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与清查,凡符合国家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各科室提出申请,由科技与财务科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经盘点,账实相符。
6.预决算公开情况
根据要求,在曲靖市财政局门户网及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7.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规定》、《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报销审核制度》、《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用于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和内控。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一是加强水污染防治,推进南北盘江、牛栏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出入境断面水质监控,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启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建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曲靖市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完成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及重点治理区划定,开展保护优先区及重点治理区环境加密调查,实施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四是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018年度10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五是抓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2.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污,继续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持续深入开展各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继续抓好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按照《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继续抓好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落实,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切实做好迎接省级环保督察准备工作,抓好省级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查办工作,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开展督察整改“回头看”,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严格执行《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与通报制度》,加大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和惩戒力度。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按《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85号)的要求,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9年4月上报了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从绩效目标的设立、部门整体收支、三公经费支出、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二)绩效自评结论
本次绩效自评报告中未提及打分表及绩效等级。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情况如下: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以及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要求绩效评价严格遵循既定程序,科学可行;
(2)公开公正原则。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保持中立、不偏不倚,评价结果应客观公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要求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要求支出与其产出之间有紧密相关关系。
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过程中,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构成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要求,评价小组在参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责和部门绩效目标制定,主要构成如下:
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7个,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25个及四级指标45个,主要是对二级指标细化和量化,其中:共性指标7个,个性指标25个。
(2)绩效评价指标权重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其中:投入指标权重10%,过程指标权重40%,产出指标权重15%,效果指标权重35%。
(3)指标解释及评分标准
指标解释是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进行内容及含义的阐述。评分标准是以政策导向为基础,结合行业标准、部门绩效目标和专家会审意见等来确定评分标准。
以上情况详见附件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
3.绩效评价方法
结合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因地制宜,本次绩效评价采用了指标评价、数据采集、社会调查、电话抽查回访、实地走访,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曲靖市财政局牵头,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2019年9月10日下发《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曲财绩〔2019〕3号)的要求,及时与项目承接单位联系和沟通,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细表。
2.组织实施
从2019年10月12日起,我们针对本项目召开座谈会,听取被评价单位介绍基本情况;拟定资料清单,由被评价单位准备评价资料;核对财务账目,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制定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随机选取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运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对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
3.分析评价
召开评价组会议,组织讨论,评价打分,形成评价结论,提出问题、建议和意见,撰写评价报告。
(四)主要绩效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绩效目标没有量化,绩效目标设置缺泛对整体绩效情况的关注,缺少明确量化的衡量标准,导致无法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比。
1.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制定了《曲靖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化解历史遗留环境问题。
(1)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抓好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冶金、焦化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78个,完成东源曲靖能源有限公司1号机组、国电宣威发电有限公司9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集中整治城市扬尘污染、燃煤锅炉污染、机动车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大气污染问题,启动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共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44.2万辆,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全部完成淘汰。2018年,预计曲靖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县级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95%以上。
(2)开展水环境治理。实施主要河流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等工程。配合住建部门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配合市工信委督促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工作,南海子、西城、沾益、宣威、陆良、马龙、师宗、麒麟、罗平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全面完成升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成2017年度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评估,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审核划定沾益白浪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130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扎实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市64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联合商务部门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启动实施《龚家坝断面水体达标方案》《旧营桥断面水体达标方案》,推进麒麟区桂花河治理项目实施,加快实施万峰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2018年前3季度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8.2%,地表水河流水质状况总体为“良好”。
(3)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曲靖市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编制《曲靖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完成全市土壤污染详查单位和点位核实工作,核定955个详查单元,8711个详查点位,组织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初步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名单168家,配合省级开展农用地土壤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可全面完成详查工作。组织开展沾益白水工业片区、陆良西桥片区、曲靖经开区土壤污染环境调查,实施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组织实施会泽县者海片区、陆良西桥片区等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受污染土壤治理进程加快。认真开展“清废行动2018”,将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实施《曲靖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会泽县、陆良县、富源县、罗平县重金属治理项目实施,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进一步降低。组织开展全市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固体废物4000多万吨。
(4)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安排市级环保专项资金840万元实施12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10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曲靖市2008—2017年3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回顾评估工作,对2016年、2017年7个中央、省级和9个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绩效评估。与市农业局牵头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划定禁养区面积3599.83平方公里,全市禁养区内的32个规模养殖场完成关闭或搬迁。
(5)着力抓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全面完成清查建库工作,全市共筛查污染源信息27102条,其中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11783条,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16条,生活源锅炉48条,入河(湖、库)排污口421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186条,非清查数据10548条。目前,正在开展普查对象数据采集工作,完成工业源入户调查4752家、农业源入户调查1059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入户调查31家、移动源入户调查221家。
2.环境执法监管不断加强。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始终把环境监管执法作为加强环境保护的“利剑”和抓手,认真落实国家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配套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各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开展重点流域环境交叉执法检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有序推进各类专项执法工作,开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对14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排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对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排查的64个问题已完成52个,其余正在有序推进。开展非煤矿山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检查非煤矿山企业71户。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全市查处涉及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案件13件,罚款共计132.2万元。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切实加强与排污许可制改革的衔接,摸清行业底数,实施分类管理,完成有色金属、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工业污染源的排查工作。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围绕排查出的33个问题,坚持大小问题一起找,排查整治与督查整改一起抓,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27个。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排查化工企业57户,对4户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处罚,罚款57万元、1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户限产。开展牛栏江流域调水水源区环境监察,抽查牛栏江流域调水水源区重点抽查企业38户。开展突出矛盾、突出问题、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排查工作,排查化解环境矛盾纠纷42件(水污染类17件、大气污染类18件、噪声污染类6件、电磁辐射类1件),“四大重点”问题4件,及时对矛盾纠纷进行了化解。2018年,全市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93起,罚款金额共计1632.23万元。其中,办理重点典型案件64起(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起,共计罚款13.3万元,停产限产案件21起,查封扣押案件19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0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起)。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组织开展2018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管理,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收贮废旧放射源7枚,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放射源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制定《曲靖市环境污染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进一步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基础设施建设,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并受理环境信访投诉,理顺各类涉及环境污染的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主体,及时办理、及时回复,确保环境信访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渠道不断拓宽。2018年,牵头办理环境信访案件543件。
3.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运维管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同运维单位的统一协调和沟通,并加强运维工作的监督,确保空气站稳定运行。规范非国控水站运维工作,按“统一运维,分级管理”的要求,在完成3个非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统一运维的基础上,统一安排运维经费,统一组织运维工作。二是持续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县级政府所在地建成空气自动站12个,南盘江、北盘江、牛栏江等重点流域出入境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站7个,完成地表水国家重点考核断面水质和地级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和采测分离改革工作,初步建成符合曲靖实际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三是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有序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稳步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第三方巡检工作,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维单位管理力度,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为环境管理、环境执法、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提高真实、准确的数据。四是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更新2018年曲靖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序开展监督性监测及企业自行监测,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完成曲靖市2018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认真开展“河长制”监测工作,按季度完成57个断面的水质监测任务,对部分VOCs排放企业进行了抽测。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监督企业按标准规范自觉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4.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持续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并列入整改的29个问题完成整改19个,组织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142件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验收。二是扎实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后,市环境保护局及时牵头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先后两次向省环保督察办征求意见,为确保各个问题的整改责任落到实处,避免出现漏项,方便整改“销号”,根据反馈的37个问题,对部分问题进行了细分,一一对应明确了整改措施、督办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最终形成了63个问题的整改措施,部分问题的整改目标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相对应。三是全力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期间,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全面履行协调督促、沟通上下、联系左右、案件查办、信息报送等工作职责,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全力以赴配合督察组开展工作,保证了“回头看”工作的顺利开展,先后收集、整理并向督察组报送各类资料7批共1100多件,查办群众投诉举报件211件。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的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和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及时成立5个工作组进驻企业开展工作,督促企业于9月10日全面完成复产验收各项整治工作。四是着力抓好各类专项督察整改。认真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生态环境部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各类督察交办、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5.生态环境保护逐步加强。牵头组织编制的《曲靖生态文明市建设规划》(2017-2022年)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并印发了《曲靖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工作实施方案》,9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了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批准。目前,麒麟区和马龙区已创建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区,待省政府命名。全市有4个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44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1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890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通过省级现场考核上报国家环保部待审查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通过省级技术审查待省环保厅审查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9个。2018年组织37个乡镇(街道)申报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364个市级生态村。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启动了《曲靖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会泽县、师宗县、富源县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抓好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完成《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报告》整改要求,按月上报涉及曲靖市的5个方面14个问题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了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富源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师宗菌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调整申报工作。
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全面履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将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与全市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体现亮点,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2018年,先后组织对《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4次征求意见,并进行叠图分析,曲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2.1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曲靖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曲靖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贯彻落实措施》;《曲靖市南盘江主要干支流河道生态补偿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曲靖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曲靖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实施方案》《曲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等改革事项均完成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待报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及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
7.环境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努力化解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全面提升环境管理和服务水平。在环评管理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十三五”环评改革方案,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之间的联动机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13个,以“三线一单”管理为重点,把好项目准入关,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在服务发展方面,做好“放管服”工作,提前介入服务项目选址、落地,积极支持“五网”“六大产业”“六个一百”等重点项目建设,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项目,主动与项目业主对接、指导开展工作。同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市级环评分级审批目录,进一步下放了医院类、仅有喷漆工艺的项目、涉及敏感区的土砂石开采项目、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等9类项目下放到县级环保部门审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缩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限50%,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方便群众办事。在依法行政方面,建立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度和行政审批委员会制度,实行法律顾问列席两个委员会制度,避免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2018年,全市共审批及备案建设项目1599个,涉及总投资591.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3.3亿元。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系列报道,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手机客户端等宣传报道,及时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度及取得的成效。围绕环境日主题,策划开展了“污染治理设施公众开放日”等系列宣传活动,与市级主流媒体建立合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绩效评价抽样
本次绩效评价抽取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2个项目支出进行评价,分别为:《曲靖市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规划》编制项目、“三线一单”编制项目。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曲靖市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规划》编制项目
1.项目批复情况
根据国务院 2016 年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土十条”),计划中明确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目标指标和具体措施,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按照国家“土十条”,云南省、曲靖市分别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省“土十条”)、《曲靖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曲靖市“土十条”)。根据省、市“土十条”要求,曲靖市要把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作为重点,编制曲靖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土十条”相关要求,曲靖市按照云南省环保厅制定的《云南省州(市)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指南》相关要求,立足于曲靖市土壤污染现状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组织编制了《曲靖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至 2020 年曲靖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建立了动态项目库。
2.绩效目标
(1)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轻土壤污染,对曲靖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出总体规划;
(2)结合曲靖市污染防治工作现状,提出当 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短板;
(3)从监管能力建设、土壤污染调查及防治方面,提出曲靖市近期土壤污染重点调查、管控、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根据规划编制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分析后结合区域土壤污染现状开展规划报告编制。
(2)结合曲靖市土壤污染现状及污染突出问题,提出近期土壤污染防治和管控能力建设等优先实施工程。
(3)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对规划进行补充完善。
(4)根据《云南省州(市)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指南》及相关法律规章完成规划编制,已经完成《曲靖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7-2020年)》编制工作,向委托方提交《曲靖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7-2020年)》。
4.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2018年5月10日,《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的通知》(曲财建〔2018〕23号)下达《曲靖市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规划》编制项目经费100万元,资金已到位且使用完毕。
项目管理情况 工程招投标执行情况:该项目于2018年5月11日通过招标代理服务公司曲靖市福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竞争性谈判公告。2018年5月22日公开招标,由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随后,中标单位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招标人曲靖市环保局签订合同,并开展了编制工作。
5.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凭证真实,附件完整, 项目资金支出由市生态环境局财务部门审核,报经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支出。
6.项目规划编制情况
已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对规划进行了补充完善。
7.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后, 作为曲靖市2017年至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依据,为区域土壤环境污染治理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提供了依据。项目实施后将带来以下效益,其中:
(1)经济效益:保障农产品的安全。通过土壤污染修复实现土地的安全生产和开发利用,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2)社会效益:提高土壤利用率。社会的发展,突然问题日益严重导致耕地资源变得十分紧缺,因此要对污染进行修复才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3)生态效益:有效降低土壤污染。主要降低污染的含量,避免土壤二次污染,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数量。
(4)可持续效益:实现生态循环,土壤修复倡导绿色修复技术,利用工业、农业的废气物资进行改造、生产成土壤改良剂,有效改善土壤的污染,提高土壤肥力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机循环。
(5)服务对象满意度: 对单位工作人员随机发放并收回了10份有效调查问卷,经评分,单位工作人员满意度为90%以上。
9.发现问题
档案管理不规范。编制项目已完成的,未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不便后期查阅。
(二)“三线一单”编制项目
1.项目批复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长江经济带环境质量改善和绿色转型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环办环评〔2017〕83号)、《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环评函〔2018〕14号),以及省环境保护厅制定的《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曲靖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曲政办函〔2018〕25号)要求,为顺利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构建全市环境管控体系,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积极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2.绩效目标
完成本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责清单”任务。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曲靖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于2018年5月底正式启动,2018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三线一单”编制领导小组和相应的技术小组,制定了编制工作方案,邀请省环科院专家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初步培训。截至2018年10月底,省环科院已完成基本资料和底图的收集整理,已确定水、气、土控制单元,基础数据和控制底图已基本完成,11月份完成“三线一单”文本的编制,并于12月初征求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2018年12月12日,《曲靖市“三线一单”技术报告》已上报省厅。
(2)由于全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由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整体推进,曲靖市编制工作按照省级要求进行,待《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技术报告通过国家和省级通过后再统一安排州市“三线一单”报告的审核、验收。《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于2019年9月中旬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目前已上报生态环境部。待国家对云南省成果验收后,省级领导小组组织州市成果审核验收。下一步,曲靖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继续按照省级要求开展修改完善,预计年内完成论证、审核、验收。
4.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2018年12月28日,《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曲财建〔2018〕186号),下达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奖励资金130万元。资金已到位。
5.项目管理情况
2018年11月24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与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就《曲靖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的科技服务签订了合同书,合同费用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收到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付款申请和发票后15天内支付总经费的35%,保证项目顺利启动;第二期在通过技术审查后,支付总经费的45%;第三期为最终成果完成后,支付剩余20%的尾款。
6.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凭证真实,附件完整。项目资金支出由市生态环境局财务部门审核,报经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支出。
7.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省环科院已完成“三线一单”文本的编制,并于12月初征求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2018年12月12日,《曲靖市“三线一单”技术报告》已上报省厅。由于全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由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整体推进,曲靖市编制工作按照省级要求进行,待《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技术报告通过国家和省级通过后再统一安排州市“三线一单”报告的审核、验收。《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于2019年9月中旬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目前已上报生态环境部。待国家对云南省成果验收后,省级领导小组组织州市成果审核验收。下一步,曲靖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继续按照省级要求开展修改完善,预计年内完成论证、审核、验收。
8.项目建设效益
(1)社会效益:对被港口、工业、城市生活等占用且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岸线,提出清退或调整方案,促进经济社会展。
(2)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可以扭转生态环保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中从属、被动局面。
(3)生态效益:有利于开展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开发生态环境影响及管控研究工作。
(4)可持续影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的重要抓手。
9.问题
(1)资金于2018年12月28日下达,下达时间较晚,不利于项目按期开展 。
(2)跨年项目没有分年度编制绩效目标,不利于考核。
五、绩效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及结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分100分,经评价组考评打分,评价综合得分为81分,评价等级为良(详见附件“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二)具体评价情况
评价组对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指标体系共分为四个一级指标,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七个二级指标、二十五个三级指标,四级指标四十五个,按照不同权重进行量化评价,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1.投入(总分10分,评价得分4分)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进行考核。
(1)目标设定(总分5分,评价得分1分):部门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基本充分、项目绩效目标没有量化,无法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匹配扣1分;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定不清晰、不细化、不可衡量分别扣3分如:“三线一单 项目”。
(2)预算配置(总分5分,评价得分3分):在职人员控制好,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85%;2018年度重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均安排,存在部分项目是在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存在各县区财政局未将资金拨入至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同时存在资金拨付时间较晚,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从而导致项目支出安排率低扣2分。
2.过程(总分40分,评价得分30分)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进行考核。
(1)“预算执行”(总分20分,评价得分11分)
预算收入调整率、预算支出调整率过大分别扣2分。其中:预算收入调整率-46.65%,预算支出调整率-52.40% ;
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执行率较好未扣分。其中:预算收入执行率100%、预算支出执行率95.89%;
基本支出支付进度较好,基本支出支付进度率 100%;项目支出支付进一般,项目支出支付进度率93.31%扣0.5分;
结转结余率过大扣2分,结转结余率38.60%);结转资金较大的原因:主要是项目跨年度实施,按工程进度拨款,另外有部分资金财政在12月下达文件,当年未能支出;
三公经费除因公出国(境)费超支率为7.07%扣0.5分,其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节约率为25.13%;公务接待费节约率为26.49%“三公经费”节约率为24.97%,总节约率为84.80%。
政府采购执行率差扣2分,政府采购执行率为68.53% ,政府采购执行率差的原因主要是支付服务费预算数与实际支付数偏差较大,预算数4530490元,实际支付数2887290元。
(2)“预算管理”(总分10分,评价得分9分)从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基础信息完善性进行考核。已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度建立不健全,未制定绩效管理制度、 绩效跟踪管理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项目后续管护制度等制度扣1分;预算资金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按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重大开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基础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预决算信息已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在曲靖市政府网站上公开;
(3)“资产管理”(总分10分,评价得分10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经现场实地抽盘,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未超标准;固定资产卡片与账面相符;固定资产购置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无闲置资产,资产使用率为100.00%;
3.产出(总分15分,评价得分12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从项目完成及时、实际完成率、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安排率方面对“产出”进行考核。2018年度重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均安排,存在部分项目是在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存在各县区财政局未将资金拨入至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同时存在资金拨付时间较晚,导致项目无法实施从而影响实际完成率、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办结率分别扣1分;
4.效果(总分35分,评价得分35分)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考核。通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考核,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执行好,项目实施后,公民体质的改善,发病率的降低;精力更加充沛,有效活动时间和寿命的延长;就业的增加,劳动和休息条件得到改善,对工作人员随机发放并收回了10份有效调查问卷,平均得分为1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为100%分。
六、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方面
1.年初预算申报方面
(1)项目年初申报绩效目标未结合项目的特点,合理的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置缺泛对整体绩效情况的关注,缺少明确量化的衡量标准,导致无法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比。
(2)在对绩效目标申报时,未考虑该项目在一年内是否完成,在一年内未完成的未清晰的量化出各年度应完成的指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绩效目标包括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和预期完成目标,绩效指标的建立应清晰、量化、便于考核 。
2.绩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未对项目绩效进行全过程跟踪,未制定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机制。无法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期效果。
(二)预算方面
1. 预算管理工作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提升
(1)预算执行情况管理不到位,存在预算调整率、政府采购执行率较低。
预算调整率包括预算收入调整率及预算支出调整率(预算收入调整率-46.65%;预算支出调整率-52.40%;政府采购执行率68.53%。
(三)管理方面
1.项目管理方面
(1)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未对各县(区)生态环境局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形成有效的监管。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是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进行项目申报,项目预算批复资金10,819,362.07元,项目实施主体为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检查发现,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未对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进行项目跟踪,项目监管存在一定的缺陷。
(2)制度建立不健全。未制定绩效管理制度、 绩效跟踪管理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项目后续管护制度等制度。
(3)该项目涉及到各县(区),项目已完成的,未组织各县区将相关资料整理复印一份到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不便后期查阅。
2. 资金管理方面
(1)结转结余存量资金过大
2018年末财政补助结转结余6,802,795.11元,结转结余率38.60%,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支出结余 | 结余原因 |
曲财建﹝2018﹞23号环境宣传教育培训及法制建设经费 | 294,142.20 | 主要用于绿色创建培训、环保宣教业务培训、法律顾问费、媒体合作费等支出,属于经常性工作经费,需根据工作进度逐笔支付。 |
曲财建﹝2018﹞97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 | 339,117.50 | 该经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的技术审查、培训等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该项目经费需按工作进展情况逐笔支付。 |
曲财建﹝2018﹞138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 300,000.00 | |
曲财建﹝2018﹞97号曲靖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项目 | 670,000.00 | 67万元结余资金用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及环境治理项目方案编制,2018年正在进行前期招投标准备工作。 |
曲财建﹝2018﹞154号2018年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经费 | 898,567.41 | 主要用于补充执法经费不足,为经常性工作经费,按工作进度支付。 |
(曲靖市水务局直拨)2016节约用水资金 | 4,568.00 | 水务局直拨经费用于水费开支,按月支付。 |
曲财建﹝2018﹞138号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及项目储备库建设经费 | 560,000.00 | 2018年正在进行前期准备招投标准备工作,2019年具体实施。 |
曲财建﹝2018﹞186号2018年曲靖市“三线一单”编制经费 | 1,300,000.00 | 该项工作2018年已开展,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第一期已支付70万元,第二期需待2019年验收后支付。 |
曲财建﹝2018﹞179号2016年中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项目经费 | 1,396,400.00 | 该经费用于市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编制;排查筛查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样品采集及分析;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分析及风险评估;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等工作,2018年正在开展前期调查工作,未形成支出,2019年招投标后按进度支付。 |
曲财建﹝2018﹞192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 1,040,000.00 | |
合计 | 6,802,795.11 |
(2)大部分项目都在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存在部分项目未专账核算,与各县生态环境局资金并入在一起核算,未单独设置辅助账或项目明细台账对项目收入和支出明细进行详细记录。
(3)2018年度存在部分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及项目资金被各县(区)财政统筹,未按进度计划完成, 影响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的整体支出进度。导致项目效益无法评价、从而无法看出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影响项目的安排率、支付进度率。
七、建议
(一)建议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1.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是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起点。建议在编制预算时结合部门职责、中长期规划编制可考核的量化和细化绩效指标;每年对制度的绩效目标进行评价,重点评价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等。
2.加强绩效过程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完善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和分析绩效运行信息,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期效果,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二)建议加强预算管理工作
建议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准确编制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合理安排年度预算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强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月报制度,及时收集和汇总本部门的预算下达、项目实施、资金支付等信息,按月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妥善解决。
(三)建议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部门职责,强化项目监督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1.加强项目执行监管及跟踪,建立完善项目执行进度报告制度。对所有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支出情况应定期开展检查及督导,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建议加强档案管理,对已完工验收的项目将资料复印一份至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归档装订成册,以便后期查阅。
3.建议加强制度建设,按照项目过程管理建立项目业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监督与资金监控)、绩效管理制度等,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
4.建议在以后年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层层及时到位,确保项目进度。
5.建议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应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专项资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如因系统原因无法做到单独核算的单位采取辅助账的方式进行项目核算,确保项目支出账目清晰。
6.2018年末财政补助结转结余6,802,795.11元,建议按《财政部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四)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实施和要求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规
定执行。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本绩效评价指标设定时,部分效果指标难以量化,如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这对全面反映绩效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满意度调查中参与调查的人员是随机抽取的,调查对象和样本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满意度情况不具有完全代表性。
附件一、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
附件二、评价人员
附件三、问卷调查表
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 有限公司 中国·昆明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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