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来源
    绩效管理科 张丽红
  • 发布时间
    2019-12-30

曲靖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曲靖市财政局: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曲财绩20193号)、《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85号)、《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154号)的要求,曲靖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委托云南公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913日至1020日对曲靖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曲靖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是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救灾减灾、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

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工作;

三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拥军优属、抚恤安置、烈士褒扬、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军供站的工作;

四是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孤儿收养、流浪乞讨救助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2.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曲靖市民政局机关2018年内设13个科室,2019年机构改革调整为8个科室(办公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党建科)、4个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市民政局系统人员编制数为117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81人,决算编报单位年末实有人数为239人,其中:在职人员107人、离休人员15人、退休人员117人。具体如下表:

1: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表

序号

单位

单位性质

人员编制

年末实有人员

合计

行政

事业

合计

在职

离休

退休

1

曲靖市民政局

政府行政机关

53

36

17

62

61

1


2

云南省曲靖市救助管理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15


15

13

13



3

曲靖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10


10

9

9



4

曲靖市军队干休所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24


24

142

11

14

117

5

曲靖市儿童福利院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15


15

13

13



合  计


117

36

81

239

107

15

117

3.部门中长期规划

根据《曲靖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发展目标为: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满足各类服务对象多层次、多元化需求为方向,以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任务,积极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机制作用,调动民政领域体制内外有关主体的积极性,推进城乡统筹,推进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形成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工作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曲靖民政事业体系。

4.部门2018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根据曲靖市民政局提供的2018年度工作计划,曲靖市民政局2018年度的工作分为七大类,34个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2018年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核心理念,抓重点,抓难点、抓基层,抓推进,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台账强势推进,全面提升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

1)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一是全力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助推脱贫攻坚。二是适时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加强低保规范管理,精准救助,全市实现“两线合一”。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社会救助力量薄弱问题。四是加强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严格落实两个“不低于”的标准,全面开展特困人员及其自理能力的认定工作。五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立运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做好“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化与省级平台的有效对接,落实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全力推进医疗救助服务脱贫攻坚。六是深入开展“救急难”为重点的临时救助工作,积极应对群众突发性困难的救助需求。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完善支出型贫困的认定办法。七是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统筹独整合使用和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八是全面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推进农村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工作,召开一次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现场会提升全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九是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开展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网络核对。十是加强调研指导和业务培训,强化社会教助基层基础工作。举办1-2期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和核对工作业务、医疗救助“一站式”及时结算业务培训,充实加强民政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2)扎实推进防灾减灾教灾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教灾工作水平。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思想,健全完善防灾救灾工作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市、县减灾委员会作用,起草出台《曲靖市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是加强防灾减灾队伍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三是抓好冬春救助工作。认真做好冬春受灾群众的普查、上报,及时筹备相关物资、粮食和冬春救助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四是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配套建设。五是加强救灾款物的监管和使用。加强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的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专款、专物、专用,安全运行。六是加强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推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七是严格落实《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统计工作制度》和《捐赠款物统计制度》,确保灾情信息报送及时难确。八是抓好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3)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建设,加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一是维续抓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做好整改落实提高入住奉。二是加快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抓好市级老年公寓一期和陆良老年公寓公建民营的运作和管理,抓好富源老年公离的公建民营前期准备工作,会泽老年公寓和市老年公寓二期开工建设工作,切实增加养老床位教。完成10所农村敬老院建设任务,新增或改善980个床位,确保按期完成“十三五”期间4000个农村敬老院床位的建设工作。三是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好5100%,及时督促信息录入系统更新,对全市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明天计划”范畴,建立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探索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化。四是持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人。

4)全面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支持国防军队建设。

始终坚持为军服务根本宗旨,全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一是按照创建考核评估体系要求,不断创新双拥活动载体,丰富双拥工作内容,全力争创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县)。二是加大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力度,切实为优抚对象排除后顾之忧。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督查力度,努力开拓红色旅游工作,传承红色文化,弘扬革命精神。加大维稳工作力度,确保涉军群体依法依规合理反映诉求。三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总参谋部新出台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严格执行以量化考核成绩排名择优选岗的安置办法,认真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迅役士兵的岗位,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加强军休干部安置工作,切实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5)继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动“三社”联动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村社区)建设。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创新社区服务。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及党建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完善购买服务制度,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日常监管、诚信建设。等级评估与执法查处有机结合。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方式,提高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健全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树立社会组织先进典型,推广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三是积极推动社区工作人才支持计划实施,鼓励支持一线服务的社会工作者。

6)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尽快实现三个“全覆盖”。采取有效措施,倡导绿色殡葬提高火化率,确保到2020年全市火葬区火化奉达100%,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35%,加大“三沿六区”治理力度,确保2018“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墓区治理率达100%。建立健全殡葬执法队伍,深入开展殡葬宣传,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严格殡葬改革工作考核制度。二是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持续推进以马龙撤县设区为主的行政区划调整,促进麒沾马一体化发展步伐。做好“师罗线”、“富沾线”、“麒富线”、“马沾线”4条市内县界联检和平安边界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修订和存档,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三是持续抓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确保福彩工作安全运行,健康发展。四是组织全市婚姻、收养登记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规范婚姻登记。部分乡镇密集的县没有婚姻、收养登记正式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并。五是抓好救助机构的托养管理,扎实做好冬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确保温暖过冬,提升救助管理服务保障水平。

7)扎实推进民政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素质。

一是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经常化,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立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加强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纪律检查,深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坚决抵制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三是以狠抓落实年活动为抓手,全力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安全、责任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民政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部门预算批复情况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直社保部门预算的通知》(曲财社〔20181号)下达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总额1787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5.17万元、项目支出15946.34万元,其中县市11841.7万元。年初批复预算情况如下表:

2-1: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元

序号

预算单位

合计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事业单位的经常性补助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

曲靖市民政局

11,438,510.27

9,569,689.21

925,049.29


943,771.77

2

曲靖市救助管理站

2,044,875.91



1,831,941.91

212,934.00

3

曲靖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1,180,962.93



1,014,954.93

166,008.00

4

曲靖市军队干休所

2,603,800.00



1,496,800.00

1,107,000.00

5

曲靖市儿童福利院

1,983,545.44



1,983,545.44


合  计

19,251,694.55

9,569,689.21

925,049.29

6,327,242.28

2,429,713.77

2-2:项目支出预算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年初预算数

其中:县市

市本级

1

行政区划调整

90,000.00


90,000.00

2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

270,000.00


270,000.00

3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业务补助

150,000.00


150,000.00

4

城乡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经费

3,000,000.00


3,000,000.00

5

市退役士兵安置自主就业补助、安置金

1,524,400.00


1,524,400.00

6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县)

35,300,000.00

35,300,000.00


7

民政业务经费

135,000.00


135,000.00

8

医疗教助一站式结算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

200,000.00


200,000.00

9

提高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经费

199,800.00


199,800.00

10

60年代精减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

120,000.00


120,000.00

1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县)

14,090,000.00

14,090,000.00


12

曲靖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市、县)

2,142,000.00

2,142,000.00


13

殡葬改革专项经费(市、县)

50,000,000.00

50,000,000.00


14

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

1,152,000.00


1,152,000.00

15

用于社会福利的福彩公益金

13,700,000.00


13,700,000.00

16

曲靖市婚姻登记及收养证工本费

60,000.00


60,000.00

17

烈士纪念日活动经费

90,000.00


90,000.00

18

慈善事业发展补助经费

800,000.00


800,000.00

19

春节慰问补助经费

300,000.00


300,000.00

20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业务经费

428,200.00


428,200.00

21

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市级承担

337,300.00


337,300.00

22

救灾库管理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000,000.00


3,000,000.00

23

八一、春节慰问及双拥经费

2,050,000.00


2,050,000.00

24

县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安置金

3,475,600.00


3,475,600.00

25

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及培训费市、县

8,385,000.00

8,385,000.00


26

平安边界建设及界线联检经费

210,000.00


210,000.00

27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市、县 )

8,500,000.00

8,500,000.00


28

社会组织评估经费

130,000.00


130,000.00

29

曲靖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业务工作补助

3,400,000.00


3,400,000.00

30

优抚对象慰问经费

2,988,700.00


2,988,700.00

31

提高“三属”定抚标准市级承担经费

60,400.00


60,400.00

32

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费

500,000.00


500,000.00

33

军供业务补助经费

500,000.00


500,000.00

34

干休所返还房租

175,000.00


175,000.00

35

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教、养、治补助经费

2,000,000.00


2,000,000.00


合计

159,463,400.00

118,417,000.00

41,046,400.00

2.部门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市民政局2018年总收入10178.06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609.7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31.65万元。

市民政局2018年实际支出768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8.54万元、项目支出5533.2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96.23万元(基本支出结转结余41.0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455.22万元)。

市本级项目支出含3个专项计划项目,13个二级项目,22个三级项目。具体安排项目情况如下表:

3  部门资金和项目安排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内容

年初预算

调整预算

决算支出

预决算差异说明

一、

基本支出

1,925.17

2,148.54

2,148.54


1

人员经费

1,805.49

2,010.43

2,010.43


2

日常公用经费

119.68

138.11

138.11


二、

项目支出

897.82

5,718.27

5,533.29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81.82


1

民政管理事务



1,121.19



  拥军优属



154.83



  民间组织管理



28.68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51.55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36.26



  部队供应



625.40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24.47


2

抚恤



12.59



  其他优抚支出



12.59


3

退役安置



2,118.96



  退役士兵安置



28.45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1,840.10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215.30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35.11


4

社会福利



440.30



  儿童福利



360.30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80.00


5

残疾人事业



0.90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0.90


6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32.00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32.00


7

最低生活保障



97.95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97.95


8

临时救助



113.5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13.51


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4.4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4.41


2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7.00


1

地震事务



7.00



  地震应急救援



7.00


3

其他支出



1,244.47


1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



715.25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715.25


2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55.80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55.80


3

其他支出



473.42



  其他支出



473.42



 


7,866.81

7,681.83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

根据《曲靖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18年度曲靖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

4: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

目标

任务名称

任务及措施

职责履行良好

开展民政业务工作

任务一: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
任务二: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使之适应构建和谐云南的要求,逐步扩大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中国梦云南篇章贡献一份力量,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任务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及行政区划管理。查清地名的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任务四:防灾减灾专项工作。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民政四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深入推进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点工程,继续推进三小工程建设,防灾减灾基础得到有效夯实。
任务五:完善法制建设。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加快推动滞后于发展需要的民政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工作,积极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建立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法治格局。
任务六:婚证印制及业务培训。为了确保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正常运转,满足婚姻当事人的办证需要。实现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在线办理,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婚姻登记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全省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婚姻登记队伍的服务效能。
任务七:开展全市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基层民主选举实践。
任务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面推进和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准确全面掌握其经济状况,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提高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准确性。

建设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体系

任务一:加强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信息管理能力建设,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民政四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等。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
任务二:加强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阶梯式社会救助体系,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和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建设省级信息化工作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开展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准确全面掌握其经济状况,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提高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准确性。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精准化、标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管理动态化的目标。
任务三: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部门之间的数据联动机制,逐步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在县级民政部门婚姻机关全面开展网上预约服务,对婚姻登记机关、人员和工作绩效实行信息化管理。

职责履行良好

建设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体系

任务四:加强数字民政信息化建设。以民政业务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统一运行监控和安全管理的民政数据中心,为民政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和信息化服务环境。
任务五:构建统一的民政事务处理平台,为民政部门、社会机构、公众事务处理和服务提供平台支持。
任务六:建设统一架构和标准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为民政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供有效保障。

提升双拥
优抚安置
工作保障
能力

任务一: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军民融合式发展成效显著。 
任务二: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妥善解决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 
任务三:深化安置改革,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安置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拓展以教育培训为主的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建立教育培训保障长效机制。 
任务四:加大军供站维修改造力度,军供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任务五:推进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房改政策落实和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加强军休文化建设,军休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强社会
事务工作

任务一: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律管理机制和诚信评估社会监督体系,积极培育市场需要、社会需求、群众欢迎的各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质量稳步提高。指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加快制定政府职能转移目录、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社会组织目录,把能够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管理和服务事务以适当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全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与建设的责任意识,重点引导公益慈善类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管理与建设;强化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大力发展和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科技文化类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自主办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规范化建设。
任务二:加强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完善。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大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在保证惠民政策覆盖全省特殊困难群众的基础上,加快出台鼓励引导惠民殡葬改革的政策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全面建立
适度普惠
型社会福
利服务体系

任务一:全面建立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实现对孤儿等困境儿童的兜底保障。
任务二:抓好市、县慈善组织网络建设,政府倡导、民政牵头、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建立。
任务三:健全福利彩票管理与发行体制,加大福利彩票品种及公益金使用项目的宣传力度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使用力度,有力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加强对福彩公益金项目的跟踪问效,打造阳光福彩形象。

履职效益明显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1、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 
2、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生态效益

推进和鼓励少占地、不占地的绿色生态殡葬,包括树葬、草坪葬、壁葬等。倡导后养薄葬、环保祭祀,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有效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保护生态环境。 
乡镇社区、农村敬老院在有土地的条件下,尽量开垦种植基地,增设动物养殖场所,形成动物、植物产出品的循环利用,不使用饲料和化肥,从食材来源控制,真正做到绿色、环保。

履职效益明显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通过加强民政事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拥军优属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公众、服务对象、供养对象的满意度,提高离退休军人、残疾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预算配置科学

预算编制科学

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编制。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

基本支出预算保障2018年部门正常工作开展,包括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足额保障。

确保重点支出安排

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保障有力,分地区分配资金公平公正、重点突出。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要求,通过以下措施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目标: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各项规定。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推进财务管理工作。3.针对各项经费开支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预算执行有效

严格预算执行

在严格预算执行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财政局要求的执行目标。
严控预算调整,只有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任务时调整,其余严格按照批复执行预算。
加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指导、监督。

严控结转结余

市本级和对下转移支付支出项目均有详细计划,切实减少结转结余资金量。

项目组织良好

部门开展项目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作为保障并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结合部门组织的各类考核机制、检查措施等合理开支资金,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重视配合部门外部监督检查工作,如配合审计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1.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建立健全因公出国(境)计划联动审批制度,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和团组审批双向控制。 
2.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相关开支标准。 
3.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上年决算数。

预算管理规范

管理制度健全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控规范和资金监管,增强部门资金统筹能力。科学制定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和管理制度。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

按照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有关制度办法等。

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

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

曲靖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没有具体量化,本次评价根据《曲靖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曲靖市民政局2017年度工作总结暨2018年度工作打算》、预算申报提出的绩效目标,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与部门沟通后重新梳理后总结曲靖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量化后的具体绩效指标如下:

5: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绩效指标名称

指标值

绩效指标值设定及数据来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成率

1、完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
2、市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农村低保制度从2007年实施至今,都是在中央、省及市政府相关文件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国家一项经常性的惠民政策。按“按标施保、核定收入、补差救助、应保尽保”要求,每年开展提标、扩面工作。 及时发放低保金,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成率

1、完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
2、市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曲靖市的城市低保制度从1998年建立以来,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以加大投入、应保尽保、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取得了长足发展。根据低保“按户施保,应保尽保”政策,预计2018年城市低保对象将会增加到60000人(除宣威),通过市级预算资金的及时下拨,城市低保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城市低保对象慰问金配套率

配套率100%,慰问对象60000人(除宣威市),预计配套30万元。

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城乡低保对象,是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关心弱势群体的具体体现。每年春节中央、省都要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50元的春节慰问金,要求省、市、县配套相应的补助资金。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08121号)文件要求,市级配套10%2018年市级应配套春节慰问补助资金30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率

医疗救助20人次,对申请医疗救助且符合医疗救助政策对象进行救助率10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曲政办发〔201668号)、《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卫生局关于资助参保参合有关事项的通知》(曲民〔201485号)、《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社局 曲靖市卫计委 曲靖市保险行业协会 曲靖市政府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7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

60年代精减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发放率

发放对象65名。请麒麟区民政局代发,预算12万元。按规定标准100%发放。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保20069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保200936号)。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完成率

1.城市低保51061人;
2.农村低保341562人;
3.特困人员14131人。

《曲靖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
通过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实现“社会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在得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同时,得到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单位,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民政部门定期结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同步结算、无缝对接、统一监管。”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社会救助工作完成率

1、救助人员接待1500人;
2、老弱病残孕、未成年救助人员护送返乡300人;
3、救助医疗20人。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及《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要求。2018年相关工作:1.依据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完成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为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提供食宿、返乡车船票。2.做好老弱病残孕、未成年等特殊救助人员护送返乡工作。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完成率

1、一级重度残疾14016
2、二级重度残疾21216
3、困难残疾人数52935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1650号)。补助标准:一级重度残疾每人每月70元、二级重度残疾每人每月4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0元。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工作完成率

1、完成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设备购置;
2、完成全市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3、完成全市的物资捐赠工作。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承担向全市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指导全市救灾储备物资库建设工作;按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和民政局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的救灾捐赠活动,承担市本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指导县区的日常接收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好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紧急调运任务;承办民政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业务完成率

1、全市农村留守儿童64090人;
2、全市困境儿童23779人;
3、参加业务培训60人。

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活动,做好宣传,进行业务培训,取得实效。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成率

孤儿等特困儿童2219人。

《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按标准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曲民2017107号)。每人每月70元。

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养育工作完成率

1、接收孤残儿童70人;
2、孤残儿童接受学前教育6人。

市儿童福利院承担市区内“三无”孤残儿童的养护照料、教育、医疗、护理、康复、早期智力开发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通过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保障收养对象的基础权益,激发儿童自我发展、自我成长的潜能,增进儿童身体、心理和智力的全面健康发展,不断改善他们的生存能力、生存质量和生存意义。往年接收孤残儿童70人、往年孤残儿童接受学前教育6人。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慈善事业发展工作完成率

1、召开市慈善总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1次;
2、筹集善款 1000万元;
3、两大传统节日走访慰问 1000户(人);
4、开展慈善进校园助学帮扶活动,使20000余学生受益。

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代会提出的工作目标以及“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8年准备召开为期一天半的市慈善总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共180名会员代表参加;925日举办每年一度的会员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参加的“9.25”捐赠和义演义卖活动,力争募集善款1000万元;中秋节慰问2所中心敬老院的五保老人300人,每人慰问金300元,春节走访慰问3个乡镇,慰问贫困户、困难群众700户(人),每户(人)500元;“六.一”节对7所学校开展慈善进校园助学帮扶活动,平均每校3万元,受益学生2万人余。

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完成率

1、完成福利彩票年度销售任务5.31亿元;
2、组织投注站人员培训600人以上。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全省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83号),围绕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优化渠道建设,形成乐透数字型、即开型、视频型各彩票玩法协调发展,维护彩票公益形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彩票市场发展,争取完成2018年度销售任务5.31亿元。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率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彩公益金1370万元。

预算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彩公益金1370万元。包括:1、养老社会福利事业;2、儿童、救助类建设;3、社区建设、社工组织等民政事业建设。

退役士兵
安置完成率

1、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补助金1400人。
2.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生活补助20人。
3.完成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1657人。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和《曲靖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度接收报到人数。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发放货币安置补助金,在待安置期间发放生活费,保障圆满完成“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的任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对自愿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发放补助,让退役士兵免费参加培训,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帮助,提升退役士兵综合素质,提高在就业市场竞争力,并依靠自己的能力实现充分稳定就业。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提高三属人员定抚标准市级配套率

配套率100%,预计补助补助对象503人,配套经费60360元。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云财社〔1997〕第92号)精神,云南省在民政部、财政部确定的定期抚恤金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0元生活补助费,所需经费由省、地、县各负担10元。全市现有“三属”619人,扣除省财政直管的宣威市116人外,9个县(区)有503人需要市级配套,2018年共需经费60360元。

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市级配套率

配套率100%,预计补助对象5621人,每人5元,预计配套经费337260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1998119号文件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市级承担经费5元,全市现有在乡复员军人6942人,扣除宣威市1321人,市级财政应配套5621人,市级需配套经费337260元。

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市级配套率

配套率100%,预计补助对象771人,每人每月90元,市级承担21.6元,预计配套经费19.98万元。

根据《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省政府148号令和云民优字〔20151号文件,出国参战民兵民工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2015年的120元,以后每年调整一次,每次每人每月增加10元,省承担20%,市级承担24%,县级承担56%

优抚对象慰问金发放率

发放率100%,预计29887人,经费298.87万元。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号)每年对重点优抚对象慰问2次(春节、建军节各一次)每人每次100元,其中,春节慰问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市级按2017年标准慰问建军节重点优抚对象每人100元。全市现有重点优抚对象36793人,扣除宣威市6906人外,还29887人,需慰问经费2988700元。

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市级配套率

配套率100%,预计补助对象1000人,每人每月400元,市级承担96元,预计配套经费115.2万元。

根据《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省政府148号令和云民优〔20153号文件,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月400元,省承担20%,市级承担24%,县级承担56%2017年全市预算1000人,2018年按照2017年预算115.2万元

“八一、春节”慰问及双拥工作完成率

1、春节慰问25个团级以上驻曲部队
2、八一走访10个驻麒麟区部队
3、春节对重点优抚对象、军烈属40户(位)开展慰问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每年的春节、“八一”建军节等节日市委、市政府都对驻曲团以上部队及军事单位进行慰问,需经费110万元;对烈士属和重点优抚对象慰问20万元;双拥广告牌租赁15万元;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工作经费60万元。

烈士纪念日活动工作完成率

公祭烈士活动1次。

2014年,我国设立了烈士纪念日,并要求全国每年930日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军供接待工作完成率

过往部队饮水、饮食供应30000人次。

根据民发[2009]88号文件《民政部、财政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用饮食供应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保障部队作战、演习、训练、调防、施工、兵员征集、老兵退伍、抢险救灾等输送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根据2017年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数量测算。

社区工作补助完成率

1、补贴394个社区;
2、补贴社区工作人员1970人;
3、市级培训教育经费30万元。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市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曲办发[2010]52)精神,对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给予生活补助。对每个社区补助社区培训教育经费,对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补助教育培训经费每年30万元。补助标准:1、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补助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省级承担800元,其余部分市级承担30%,即360// 2、社区培训教育经费,每个社区每年补助5000元,市级承担30%,即1500/个;3、市级培训教育经费30万元。

殡葬改革专项补助完成率

1、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28个;
2、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145个;
2、惠民殡葬补助3000具;
3、宣传费市级10万元,县级各补助10万元,小计110万元;
4、曲靖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补助207.2万元,富源县殡仪馆火化炉补助100万元。

曲发(201626号中共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补助标准:1、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28个(每个25万元),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145个(每个20万元),需3600万元;2、惠民殡葬补助3000具,市级承担30%每具900元,需982.8万元;3、宣传费市级10万元,县级各10万元需110万元;4、设施设备补助费曲靖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207.2万元,富源县殡仪馆火化炉补助100万元。合计5000万元。

婚姻及收养登记

1、婚姻登记1000对;
2、收养登记100人;
3、婚姻登记人员培训70人。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证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办函20174号)。1.每对结婚登记证费1.8*1000=1800元;2.每本收养登记证费3*50=150元;3.婚姻登记培训费58050元。预算6万元。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地名普查工作完成率

1、曲靖市地名词条收集整理40000条;
2、曲靖市地名词典印制800本;
3、曲靖市行政区划简册印制700本。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36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1469号)、《曲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2017年度工作计划》(曲地名普查办发〔20177号)要求。2018年相关工作:1.完成普查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2.完成曲靖市行政区划简册定稿印制;3.曲靖市地名词典条目申报、编纂、审核、修订、定稿、印制等工作。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率

1、课题组深入各地调研50人次
2、组织专家论证 10人次
3、召开培训会议 100人次
4、上报资料 160套。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13]92)2017年曲靖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具体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做好马龙县撤县设区及撤乡设镇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成立行政区划领调整导小组,成立课题组到各地深入调研,组织业务人员集中业务培训,请专家论证,上报资料等工作。

平安边界建设和界线联检工作完成率

1、界线纠纷调处3
2、界桩维修19棵,恢复9
3、联检资料上报 160
4、照片拍摄500
5、召开联席会议250人次。

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的意见》(中央综治办〔200720号)及《《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民函[2007]9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29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云民行[2013]28号)要求,2018年完成8条平安边界建设、滇黔线贵州牵头4条市内县界 (师罗线、富沾线、麒富线、马沾线)的联检工作。年初制定计划,安排联检任务、工作进度及上报联检报告。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成率

申报参评社会组织15个。

根据《曲靖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登记满两年或上次参加评估满两年的社会组织均应申请参加评估。2018年计划完成15家市级社会组织评估,通过评估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进一步优化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方式,促进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增加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管,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获得3A以上的社会组织一是可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社会项目;二是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三是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奖励;四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享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五是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率

1、党建工作培训1-2次;
2、新建党组织活动场所6个;
3、新组建党支部开展五送活动 5个。

《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1号)、《曲靖市开展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曲组通〔201618号)、《2018年曲靖市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计划》(曲组通〔201812号)、《曲靖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巩固年”实施方案》(曲组通〔201818号)、《曲靖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建提升年”实施方案》(曲组通〔201729号)、《2018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曲社党〔20182号)、《2018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清单》、《曲靖市社会组织党委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

民政业务培训工作完成率

全市民政人员教育培训150人次

《曲靖市财政局培训费管理办法》,每人每天300元,培训3天。
通过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民政工作队伍综合素质,更好的确保民政“社会稳定器”、“减压器”、“润滑剂”作用的发挥。

干休所房租管理工作完成率

1、收取房租35万元;
2、扣除税费后全额上缴;
3、争取返还17万元。

根据《曲靖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曲民[2016]5号),租房合同。工作任务:订立租房合同,及时收取房租;缴纳税费后全额缴财政;返还后用于干休所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2018年目标:根据租房合同收取房租35万元,返还17万元。

产出质量

社会救助对象准确率

1、低保救助对象准确率≥95%
2、医疗救助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率100%
3、特困人群救助对象符合政策率100%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产出质量

特殊人群困难补助覆盖率

160年代精减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覆盖率100%
2三属人员生活补助覆盖率100%
3、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覆盖率100%
4、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补助覆盖率100%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覆盖率100%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覆盖率100%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特殊人群节日慰问覆盖率

1、城市低保人员春节慰问率覆盖率100%
2、重点优抚对象两节慰问覆盖率100%
3、住曲部队八一、春节慰问覆盖率100%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退役士兵安置率

100%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军供接待质量合格率

无差错。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质量合格率

全年运行正常,保证县域内通过系统“一站式”救助、县域外通过系统手工救助。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质量合格率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质量合格率100%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地名普查成果验收合格质量合格率

地名普查成果经省验收合格。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运行维护质量合格率

运作正常,保证救灾物资、捐赠物资的调运。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率

≥90%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产出时效

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90%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救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及时发放率100%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慰问金按时发放率

按时发放率100%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比上年提高1%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维护社会稳定

特殊、困难群体得到及时帮扶、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支持国防建设

及时安置、培训退役士兵,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支持国防建设。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维护军民关系

对驻曲部队的慰问,传承军民鱼水情怀;对重点优抚对象的慰问,提高军人的荣誉感。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倡导厚养薄葬、环保祭祀,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有效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生态效益

改善生态环境

推进和鼓励少占地、不占地的绿色生态殡葬,包括树葬、草坪葬、壁葬等,保护生态环境。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

相关文件规定及预算绩效目标。

(四)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预算管理

为了提高项目预算管理水平,曲靖市民政局制定了《曲靖市民政局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单位经费预算管理》、《民政建设项目管理》的内控制度,对项目库的建立,项目申报及预算编制程序、职责划分作了规定,成立预算编制领导小组负责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

2.资金管理

为加强资金管理,曲靖市民政局制定了《曲靖市民政局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曲靖市民政局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包括《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单位物资采购及资产管理》的内控制度。

3.监督管理

为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曲靖市民政局制定了包括《财务内部稽核》、《财务内部岗位牵制制度》的内控制度。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1.组织保障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85号)和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市级部门财政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的通知》,曲靖市民政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

绩效自评由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围绕2018年度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省厅2018年度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的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汇总分析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四是汇总分析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根据自评情况,查找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改措施。

由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机关各业务科室对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农村城市低保、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殡葬改革、社区人员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安置等2018年度所有的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并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曲靖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曲靖市民政局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论为“优”。

部门自评综合结论是:曲靖市民政局2018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8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2018年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同时,绩效自评提出以下问题:1、各相关科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3、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填报工作中,财政支出多个子项目合并为一个主项目时存在一定困难。

三、本次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曲靖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曲财预2018154号);

3.《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曲财预201885号);

4.《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直社保部门预算的通知》(曲财社20181号);

5.曲靖市财政局下达各项专项经费指标的文件;

6.曲靖市民政局提供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绩效自评报告、年度决算报表等相关资料。

(二)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

从曲靖市民政局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数据,形成绩效再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核实各项目单位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项目完成情况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进行审阅,对异常的资金使用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

2.现场调研

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部门的职能职责、履职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结合部门特点制定适用的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

按照评价方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资料收集、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4.专家会审

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完成后,由曲靖市财政局组织召集意见反馈会,与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进行沟通,根据反馈会形成的结论,修改定稿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曲财绩20193号)、《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85号)的规定,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分4个一级指标,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11个二级指标,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项目管理、资产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满意度;76个三级指标。详见附件1:《曲靖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指标分值权重

投入指标权重占15%,过程指标权重占20%,产出指标权重占35%,效果指标权重占30%

3.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四)绩效评价抽样

1.抽样原则

绩效评价抽样遵循代表性、全面性、经济性原则,考虑到曲靖市民政局总体涉及项目较多,抽样兼顾项目类型、实施主体(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类型选择抽样项目。

2.抽样样本选择

鉴于曲靖市民政局工作涉及面较广,涉及项目较多,本次绩效评价根据部门职责和重点任务安排情况,兼顾管理部门、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确定抽样方案如下:

1)基本支出抽样

基本支出抽样主要考虑基本支出的金额占比、重要工作的承办部门以及单位的覆盖面,选取了基本支出金额较大,重点工作较多的曲靖市民政局机关。本次抽查资金占部门总支出的比例为62.7%,涵盖了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如办公费等),详见下表:

6-1:基本支出抽样情况表

序号

支出单位

基本支出(万元)

1

曲靖市民政局机关

1,346.88


  

1,346.88


部门整体支出合计

2,148.54


抽样单位占部门整体支出比例

62.7%

2)项目支出抽样

项目支出抽样主要财政资金安排比重较大、项目资金量较大、重点项目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详见下表:

6-2:项目支出抽样情况表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项目类型

1

曲靖市民政局机关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715.25

其他支出

2

曲靖市军队干休所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1,840.10

退役安置

  

2,555.35


市本级项目资金总额

5,533.29


抽取项目占市本级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

46.2%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曲靖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92.8分,等级为“优”,通过对各项评价指标的分析,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曲靖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设定合理、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 支出控制较好;预算管理基本规范,预算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基本及时。基本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上全面完成了救灾减灾、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工作;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拥军优属、抚恤安置、烈士褒扬、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军供站的工作等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记、殡葬改革、孤儿收养、流浪乞讨救助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但仍存在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未完成、预算调整率、结转结余率高的问题。

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的问题。存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各单位、各科室分工不明确、协作配合不紧密的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18年曲靖市民政局基本实现了年度任务目标。

曲靖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7: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指标值

目标实现情况

完成情况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成率

1、完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
2、市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100%

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于71日起提高到3500元/年·人,增幅8.7%。市级农村低保配套资金下拨3530万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成率

1、完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
2、市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100%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于71日起提高到557元/月·人,增幅10.3%。市级城市低保配套资金下拨1409万元。

城市低保对象慰问金配套率

配套率100%,慰问对象60000人(除宣威市),预计配套30万元。

100%

慰问农村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受灾群众、困境儿童等450户,户均慰问不低于600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率

医疗救助20人次,对申请医疗救助且符合医疗救助政策对象进行救助率100%。

100%

159094开展医疗救助,支出资金14861.54万元;对363287人资助参保,支出资金3098.78万元。

60年代精减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发放率

发放对象65名。请麒麟区民政局代发,预算12万元。按规定标准100%发放。

100%

6560年代精减职工,按标准发入生活补助,全年累计发放12万元。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完成率

1.城市低保51061人;
2.农村低保341562人;
3.特困人员14131人。

100%

将全部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维护进“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工作。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社会救助工作完成率

1、救助人员接待1500人;
2、老弱病残孕、未成年救助人员护送返乡300人;
3、救助医疗20人。

100%

完成救助人员接待1136人、老弱病残孕、未成年救助人员护送返乡299人、救助医疗5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完成率

1、一级重度残疾14016人
2、二级重度残疾21216人
3、困难残疾人数52935人

100%

为全市符合条件的119398名残疾人发放补贴7059万元。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工作完成率

1、完成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设备购置;
2、完成全市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3、完成全市的物资捐赠工作。

100%

2018年新建的麒麟区、富源县救灾物资储备库主体工程已完工,全市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全覆盖。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业务完成率

1、全市农村留守儿童64090人;
2、全市困境儿童23779人;
3、参加业务培训60人。

100%

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保护行动,落实“五个100%”工作要求,截至12月31日,全市共完成12.1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录入率100%。完成全市村(居)委会儿童主任、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825人个人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业务培训167人。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成率

孤儿等特困儿童2219人。

100%

保障全市2969名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106名机构儿童的生活。

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养育工作完成率

1、接收孤残儿童70人;
2、孤残儿童接受学前教育6人。

100%

新建28个儿童之家;新建会泽县儿童福利院投入使用,续建2个儿童福利院。

慈善事业发展工作完成率

1、召开市慈善总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1次;
2、筹集善款 1000万元;
3、两大传统节日走访慰问 1000户(人);
4、开展“慈善进校园”助学帮扶活动,使20000余学生受益。

100%

2018年市县两级慈善总会共募集接受善款3099万元、支出善款3375万元。市慈善总会分别到罗平、富源、马龙开展走访慰问,支出慰问金35万元;支出助学金21.5万元帮助9所小学解决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完成率

1、完成福利彩票年度销售任务5.31亿元;
2、组织投注站人员培训600人以上。

100%

1、福彩销售完成5.41亿元;
2、组织全市投注站人员开展业务培训600余人;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率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彩公益金1370万元。

100%

新建和改建18个农村老年活动中心、新建和改扩建20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

退役士兵安置完成率

1、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补助金1400人。
2.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生活补助20人。
3.完成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1657人。

100%

2018年接收退役士兵1656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294人、岗位安置254人、自谋职业40人、自主就业安置1362人,圆满完成安置任务。

高“三属”人员定抚标准市级配套率

配套率100%,预计补助补助对象503人,配套经费60360元。

100%

优待抚恤政策全面落实全市为3.7万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资金22436.6万元;支解三难642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068万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基本结束。

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市级配套率

配套率100%,预计补助对象5621人,每人5元,预计配套经费337260元

100%

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市级配套率

配套率100%,预计补助对象771人,每人每月90元,市级承担21.6元,预计配套经费19.98万元。

100%

优抚对象慰问金发放率

发放率100%,预计29887人,经费298.87万元。

100%

优待抚恤政策全面落实
全市为3.7万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资金22436.6万元;支出解三难642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068万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基本结束。

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市级配套率

配套率100%,预计补助对象1000人,每人每月400元,市级承担96元,预计配套经费115.2万元。

100%

“八一、春节”慰问及双拥工作完成率

1、春节慰问25个团级以上驻曲部队
2、八一走访10个驻麒麟区部队
3、春节对重点优抚对象、军烈属40户(位)开展慰问

100%

完成

烈士纪念日活动工作完成率

公祭烈士活动1次。

100%

完成

军供接待工作完成率

过往部队饮水、饮食供应30000人次。

100%

圆满完成各项军供保障任务。
军供接待大楼修工作正抓紧推进。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社区工作补助完成率

1、补贴394个社区;
2、补贴社区工作人员1970人;
3、市级培训教育经费30万元。

100%

全年开展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培训2次,培训400余人次。设立村委会(社区)民政信息员3564名,市级落实每人每月100元工作补助。

殡葬改革专项补助完成率

1、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28个;
2、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145个;
2、惠民殡葬补助3000具;
3、宣传费市级10万元,县级各补助10万元,小计110万元;
4、曲靖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补助207.2万元,富源县殡仪馆火化炉补助100万元。

80%

村级公墓未完成

完成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28个,每个补助25万,合计700万元;截至2019年7月31日,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确定建设135个,开工131个,投入使用109个。2.惠民殡葬补助市级共拨付941.955万元,补助对象9019人。完成宣传工作。

婚姻及收养登记

1、婚姻登记1000对;
2、收养登记100人;
3、婚姻登记人员培训70人。

100%

全市办理国内结婚登记5.2万对、涉外结婚登记71对,办理国内收养登记54例。

地名普查工作完成率

1、曲靖市地名词条收集整理40000条;
2、曲靖市地名词典印制800本;
3、曲靖市行政区划简册印制700本。

100%

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相关数据全面通过国家审核验收入库,《曲靖市行政区划图》和《曲靖市行政区划简册》印制完成,地名普查档案立卷归档、资料移交及保密管理工作正抓紧实施。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率

1、课题组深入各地调研50人次
2、组织专家论证 10人次
3、召开培训会议 100人次
4、上报资料 160套。

100%

马龙撤县设区获得国务院批准已正式挂牌。

平安边界建设和界线联检工作完成率

1、界线纠纷调处3件
2、界桩维修19棵,恢复9棵
3、联检资料上报 160套
4、照片拍摄500张
5、召开联席会议250人次。

100%

2018年度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成率

申报参评社会组织15个。

80%

完成12家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市级评估率达50%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率

1、党建工作培训1-2次;
2、新建党组织活动场所6个;
3、新组建党支部开展“五送”活动 5个。

100%

4个社会组织党支部完成达标创建,2个党支部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2个党支部被两新组织党工委确定为示范党支部1个党支部被市委组织部确定模范党支部

民政业务培训工作完成率

全市民政人员教育培训150人次

100%

举办2次培训,培训基层民政工作人员400余人次。

干休所房租管理工作完成率

1、收取房租35万元;
2、扣除税费后全额上缴;
3、争取返还17万元。

100%

完成,干休所日常工作。

产出质量

社会救助对象准确率

1、低保救助对象准确率≥95%;
2、医疗救助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率100%;
3、特困人群救助对象符合政策率100%;

100%

低保对象准确率达96%,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政策率100%,特困人群救助对象符合政策率100%。

特殊人群困难补助覆盖率

1、60年代精减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覆盖率100%;
2、“三属”人员生活补助覆盖率100%;
3、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覆盖率100%;
4、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补助覆盖率100%;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覆盖率100%;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覆盖率100%。

100%

100%发放60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全市全年对757人发放生活补助145.66万元。
保障全市2969名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106名机构儿童的生活,覆盖率100%;全市符合条件的119398名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覆盖率100%

特殊人群节日慰问覆盖率

1、城市低保人员春节慰问率覆盖率100%;
2、重点优抚对象“两节”慰问覆盖率100%;
3、住曲部队“八一、春节”慰问覆盖率100%;

100%

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受灾群众、困境儿童等450户,户均慰问不低于600元。

退役士兵安置率

100%

100%

100%

军供接待质量合格率

无重大差错。

100%

无差错。

产出指标

产出质量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质量合格率

全年运行正常,保证县域内通过系统“一站式”救助、县域外通过系统手工救助。

100%

医疗救助“一站式”系统全年正常运行,开展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县域外手工结算。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质量合格率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质量合格率100%。

100%

全市办理国内结婚登记5.2万对、涉外结婚登记71对,办理国内收养登记54例,无一例差错。

地名普查成果验收合格质量合格率

地名普查成果经省验收合格。

100%

地名普查成果经省验收合格。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运行维护质量合格率

运作正常,保证救灾物资、捐赠物资的调运。

100%

运作正常,保证救灾物资、捐赠物资的调运。

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率

≥90%

100%

各县(市、区)按要求足额配套社会救助资金。

产出时效

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90%

100%

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91%

救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及时发放率100%

100%

救助资金及时发放率100%

慰问金按时发放率

按时发放率100%

100%

慰问金按时发放率100%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比上年提高1%

100%

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57/·月,比2017年增10.3%;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500/·年,比2017年增8.7%;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比2017年增12.7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比2017年增31.68%。

维护社会稳定

特殊、困难群体得到及时帮扶、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100%

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培训指导,切实履行民政兜底保障职责;加强基层主动发现、主动救助能力,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支持国防建设

及时安置、培训退役士兵,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支持国防建设。

100%

及时安置、培训退役士兵,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支持国防建设。

效果指标

社会效益

维护军民关系

对驻曲部队的慰问,传承军民鱼水情怀;对重点优抚对象的慰问,提高军人的荣誉感。

100%

对驻曲部队的慰问,传承军民鱼水情怀;对重点优抚对象的慰问,提高军人的荣誉感。

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倡导厚养薄葬、环保祭祀,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有效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

100%

倡导厚养薄葬、环保祭祀,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有效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

生态效益

改善生态环境

推进和鼓励少占地、不占地的绿色生态殡葬,包括树葬、草坪葬、壁葬等,保护生态环境。

100%

推进和鼓励少占地、不占地的绿色生态殡葬,包括树葬、草坪葬、壁葬等,保护生态环境。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

92%

普遍满意

(三)绩效自评与本次绩效评价差异分析

1.指标体系和内容有差异

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包括产出和效果两个方面,没有具体量化分值。绩效评价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部分,对具体指标进行了量化评分。

2.评价标准有差异

部门绩效自评未明确各项指标的标准分值和评分标准,在进行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目标对比时,预期目标与实现目标以定性描述为主,不能完全对应,绩效评价重新确定了绩效目标、分值、权重和评分标准。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指标包括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两个方面。该项满分为15分,得11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依据;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划;与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相一致。绩效目标按照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对绩效目标进行了分解、细化,但没有量化为的具体绩效指标,不便于量化考核。

2.绩效指标明确性。部门绩效目标为未分解、细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难于量化考核,需进一步完善。

3.预算编制科学性。部门绩效目标未分解、细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数据详实度不够、支出结构细化程度不够,难于量化考核。

4.基本支出保障。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5.在职人员控制率。人员编制117人,实有在职人员107人,缺编10人。

6.“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上年度360663.35元,本年度351646.55元,变动率-2.5%

7.重点支出安排率。项目支出数5533.29万元、重点项目支出数3733.48万元,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67.5%,基本保证重点项目支出,重点项目支出保证程度待提高。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指标包括预算执行、项目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该项满分为20分,得17.4分。

1.预算完成率。部门支出决算数7681.83万元,部门调整预算数10178.06万元,预算完成率75.5%,预算控制情况较好。

2.预算调整率。部门年初预算数6029.81万元, 部门调整预算数10178.06万元,预算调整率68.8%,调整幅度大,预算编制的精确性有待提高。

3.结转结余率。年末结转结余数2496.23万元,部门调整预算数10178.06万元,结转结余率24.5%,结转结余率偏高,预算执行情况一般。

4.结转结余变动率。年末结转结余数2496.23 万元,上年末结转结余数2331.65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7.1%,本年度结转结余略有上升。

5.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138.11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38.11万元,未超支。

6.政府采购执行力。计划采购数217.51万元,实际采购数208.28万元,占95.8%

7.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得到执行。

8.资金使用合规性。未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9.预算信息公开性。基本能够按规定进行公开。

10.基础信息完善性。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11.组织结构健全性。重点项目建立了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机制,主体责任明确,管理体系健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有效。

12.绩效自评。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绩效自评工作,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13.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基本建立了合法、合规、完整的资产管理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

14.资产管理安全性。基本做到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处置合规、账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15.固定资产利用率。全部固定资产原值6655.19万元,全部在用。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包括产出数量、质量、时效3个方面。该项满分为35分,得34.4分。

曲靖市民政局2018年度基本全面完成了年初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较好的履行部门的职能、职责。全面完成的工作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对象慰问金发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60年代精减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发放、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社会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业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养育、慈善事业发展、福利彩票管理、福彩公益金的使用、退役士兵安置、提高三属人员定抚发放、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发放、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发放、优抚对象慰问金发放、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八一、春节”慰问及双拥、烈士纪念日活动、军供接待、社区工作补助拨付、婚姻及收养登记、地名普查、行政区划调整、平安边界建设和界线联检、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党建、民政业务培训、干休所房租管理。

殡葬改革工作中,2018年计划新建145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截至2019731日,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确定建设135个,开工131个,投入使用109个。少建10个的主要原因是:有的村因环保、林业等限制,选址困难,选择多村联建。按县市区统计汇总情况列表如下:

县市区

截至20181231

截至2019731

计划建设数量(个)

预拨市级补助资金(万元)

可投入使用

无法使用数

确定建设数(个)

可投入使用数(个)

无法使用数(个)

   

麒麟区

10

100

6

4

10

6

4

4个公墓尚在完善手续,未开工。

沾益区

26

260

26


26

26



马龙区

8

80

8


8

8



经开区

1

10

1


1

1



宣威市

19

190

13

6

19

19



会泽县

21

210

13


13

13


3个为3村联建、2个为2村联建。

陆良县

13

130

11


11

11


板桥镇安兴公墓为3村联建。

师宗县

24

240

4

20

24

4

20

预计20个公墓将于201910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罗平县

23

230

21

2

23

21

2

2个公墓与施工方纠纷,无法验收。

富源县








无计划

合计

145

1450

103

32

135

109

26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指标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3个方面。该项满分为30分,得30分。

1.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特殊人群补助、救助,使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和改善,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2.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特殊人群补助、救助,使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和改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3.支持国防建设。通过及时安置、培训退役士兵,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支持国防建设。

4.维护军民关系。通过对驻曲部队的走访、慰问,传承了军民鱼水情怀;通过对重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提高军人的荣誉感。

5.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通过殡葬改革对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破除陋习,树立良好的新风尚具有积极作用。

6.改善生态环境。通过殡葬改革,倡导厚养薄葬、环保祭祀,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有效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7.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社会公众满意度92%,完成。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聚焦精准施保,使社会保障兜底作用得以凸显

一是深入推进两项制度的衔接。制定出台《曲靖市打赢兜底保障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曲靖市民政局2018年行业扶贫工作计划》等文件,严格对照标准要求,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落实,截至1231日,全市共有15.3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最低保障范围。

二是不断提升精准施保的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清理保障对象,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严格清理整治按人施保问题,农村低保户均保障率由上年底户均1.4人提高到12月的户均2人。认真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对原在册的1.7万名城乡特困人员进行重新认定,净清退3000余名。加强信息平台核对工作,全市共受理社会救助对象核对业务24万人,出具核对报告近9万份,核对完成人数23万人;完成对6048条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异常信息专项核查整治。

三是认真落实救助保障兜底政策,调整保障标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57/.月,增幅10.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500/.年,增幅8.7%;全市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65/.月,增幅分别为12.7%31.7%。社会救助资金严格落实按月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得到有效落实。

2.紧盯服务质量的提升,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建3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按时完成7所农村敬老院(770个床位)建设任务,累计新增床位数1170张;严格落实10件惠民实事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提升改造2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00张床位。

二是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认真开展敬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全市敬老院基础指标达标率达到98.11%;联合公安等5部门制定印发《2018年养老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对88所养老院信息进行核查录入,为45个养老机构办理了消防手续,54所养老院取得设立许可证。为84个养老机构(442名雇员1867张床位)购买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有效提升养老院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能力。全年完成71所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全市84所农村敬老院已圆满完成登记工作,受到云南省民政厅通报表彰。

三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工作。曲靖市老年公寓一期和陆良县社会福利院以公建民营方式正式投入运营,增加投入使用床位数272个。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养老机构上线相关工作。

四是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2018年全市新办民办养老机构办理登记许可3家,床位514张。

五是积极支持老年事业发展。市级福彩公益金安排270万元新建和改建18个农村老年活动中心。安排761万元新建和改扩建20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市级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业的发展。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通过本次绩效评价,我们认为部门各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在内部分工和协调配合上存在一定问题。绩效管理是预算改革的重要内容,申报预算时明确绩效目标、实施过程中跟踪问效、年度进行绩效自评、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评价是法定的长期工作,应当高度重视,部门内部密切分工协作,才能完成好这一工作。

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不明晰,未分解、细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难于量化考核,需进一步完善。

3.预算调整率过大。部门年初预算数6029.81万元,调整预算数10178.06万元,预算调整数4148.25万元,预算调整率 68.8%。主要是项目资金调整增加,其次是政策性增资。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确保及时、足额将各项资金拨付到位,加强日常资金使用监督,强化绩效管理。

4.结转结余率过大。年末结转结余数2496.23万元,部门调整预算数10178.06万元,结转结余率24.5%。较上年末结转结余数2331.65万元,增加164.57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7.1%。主要原因是在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资金拨付、项目实施、资金监管等各个环节与部门或单位的协调配合不够,预算的项目没有及时安排支出、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造成的。

5.2018年计划新建的145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已按145个每个10万元预拨市级补助1450万元。截至2019731日已确定建设135个,开工建设131个,建成和在建已投入使用109个,完成率75%。缩减计划的原因主要原因是:有的村因环保、林业等政策限制,选址困难,选择多村联建,包括:会泽县原计划建设21个,已建成13个投入使用,33村联建、22村联建,少8个;陆良县板桥镇安兴公墓为3村联建,少2个。

未完成的26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情况为:麒麟区4个公墓尚在完善手续,未开工;师宗县预计20个公墓预计于201910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罗平县2个公墓与施工方纠纷,无法验收。

八、建议

1.在年初预算编制过程中,在准确把握国家的大政方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的前提下,紧扣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部门的中长期规划、上年度工作的延续及与未完工作的衔接,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等方面,编制较为全面、准确、可行的年度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性。

2.预算绩效目标的设立仍需紧扣部门、单位的职责职能,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为可以量化考核的具体指标,以便考核评价。

3.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部门内部单位之间、单位科室之间应密切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4.加强在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资金拨付、项目实施、资金监管等各个环节与其他部门、部门内部单位、下级单位的沟通和协调配合,从源头上排查资金沉淀因素,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确保财政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5.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定期汇总、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6.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科室应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实施。

7.在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会泽县和陆良县以多村联建的名义共减少10个公墓的建设,建议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在结算市级补助资金时予以关注。

 

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绩效自评报告

 

云南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