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污水处理服务费绩效评价报告

  • 来源
    绩效管理科 张丽红
  • 发布时间
    2019-12-30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污水处理服务费

绩效评价报告

 

曲靖市财政局: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曲财绩20193号)、《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85号)、《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154号)的要求,曲靖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委托云南公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9月至10月对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设立的背景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曲靖中心城区(麒麟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费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下属的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以下简称“供排水公司”)在自来水销售环节代征,全额上缴市财政。

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将曲靖市中心城区两江口污水处理厂、西城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给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水务”);并特许创业水务在特许经营期内运营项目设施,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市住建局或其指定机构。市人民政府指定供排水公司与创业水务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约定:创业水务按规定进行污水处理服务,供排水公司及时足额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根据市住建局部门职责及年初预算安排,市财政安排污水处理费用于支付创业水务污水处理服务费。

2.项目设立的目的

保障曲靖市区污水处理工作,将污水资源化和再生化,在提高水利用率的同时,有效的保护水环境,保持地区水体优良,保障区域环境质量,从而实现城市水系统的健康和良性循环,以更好更优的质量服务社会。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1.预算资金下达情况

2018年5月10日《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曲财建〔2018〕24号)下达污水处理服务费13,566,075.64元,2018年8月16日《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污水处理费和代征手续费的通知》(曲财建〔2018〕84号)下达污水处理服务费7,884,359.49元,2018年12月17日《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污水处理费和代征手续费的通知》(曲财建〔2018〕169号)下达污水处理服务费14,799,413.21元, 2018年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经费共计3,624.98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月度污水处理量结合每月的考核情况,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单价支付,2018年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经费到位资金3,624.98万元,实际支出3,624.98万元,全额用于污水处理项目,资金使用率100%。

(三)项目实施内容

创业水务自行承担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费用、责任和风险,并按照谨慎运营惯例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营。每日24小时,每年365日(闰年366日)接收进水并进行污水处理,将从接收点接收的污水进水经处理并达到污水出水水质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污水厂所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送至供排水公司指定不超过20 公里的垃圾填埋场地消纳。

供排水公司在交付点接收处理后的污水出水;负责协调指定生产污泥接纳场地;及时足额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根据《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城区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的批复》(曲发改价格〔2010〕50号)文件,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结算价格每立方米0.961元,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结算价格按实际污水处理量每立方米1.1元。

(四)项目效目标设立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曲财建〔2018〕24号、曲财建〔2018〕94号、曲财建〔2018〕169号)文件在下达资金时,同时下达了绩效目标。

项目年度目标:完成全市中心城市主要污染减排任务,处理污水量达到年度经营计划3570万立方米的90%以上,污水出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城市生活污水有效处理,改善城市水环境,美化城市,提高卫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绩效指标详见附件1-1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2018年预算下达的绩效目标和自评报告设置的绩效指标,均未能完整地反映本次绩效评价项目的内容和范围。根据2018年曲靖市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计划,《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综合经济目标责任书》、《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72号)、预算下达的《2018年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表》本次绩效评价将绩效目标细化为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详见附件1-2

(五)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污水处理业务由创业水务负责,市住建局和供排水公司按协议规定向创业水务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2.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涉及的各方根据协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1.组织保障

成立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段玉林(局长)任组长,吕正果(副局长)、余先辉(房管局局长)、龙辉(副局长)、袁培华(副局长)任副组长,计划财务科、财村镇建设管理科、办公室、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等相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绩效工作的组织领导。

2.组织实施

认真收集评价所需的各类材料,围绕绩效目标逐项核实,做好支出绩效评价前期工作。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85号)和相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绩效评价小组开展自评工作,依据市财政局2018年度下达的资金文件、支出账目进行核查,收集相关资料,形成评价结论。  

(二)绩效自评结论

绩效自评98分,定等级为“优”。

三、本次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曲靖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曲财预2018154号);

3.《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曲财预201885号);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5.《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72号);

6.《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2018年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7.《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曲财建〔2018〕24号);

8.《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污水处理费和代征手续费的通知》(曲财建〔2018〕84号);

9.《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污水处理费和代征手续费的通知》(曲财建〔2018〕169号);

10.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二)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原则,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对项目自评程序、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在此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系统、科学的反映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将其分解为9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后形成的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分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评价指标设置情况见附件2。

(四)绩效评价抽样

本项目属于单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地点单一,本次评价选取两江口污水处理厂进行抽查,共涉及项目资金2,806.12万元,占项目资金总额的74.41%。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市住建局2018年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4分,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投入

15

12.5

83.33%

过程

20

18

90.00%

产出

35

35

100%

效果

30

28

93.33%

合计

100

94

94.00%

通过对各项评价指标的分析,本次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降低了城市生活污水对江河及城市环境的污染程度,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扩大环境容量,加快了环境保护市场化的进程,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城区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般,20个具体绩效指标有1个未完成,与预期目标匹配。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指标值

完成情况分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完成值

指标实现情况

完成情况说明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污水处理完成率

≥90%

103%

完成

处理水量达到年度生产计划3570万立方米,实际处理水量3661.35万立方米。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2018年度产生的脱水污泥、发酵污泥全部处置完成。

100%

100%

完成

每天清运。

污泥或者处置后的污泥转运、去向、用途、用量等跟踪、记录联单完整、规范。

100%

100%

完成

污水厂所产生的污泥必须经脱水后送至规定地点消纳,污泥清运台账记录运输人、车辆、重量、运送地点。

水质自监情况

100%

100%

完成

监测数据24小时连续上传云南省环保厅污染源监控平台。

质量指标

污水处理完成及时率

100%

100%

完成

除供电所停电外,全年每天24小时抽水处理

污水排放标准

100%

100%

完成

检测报告显示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GB18918-2002),全年达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处理后出水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完成

曲靖市环境监测站、曲靖市麒麟区环境监测站对出厂水水质出监测报告,全年12月都为达标排放。

主要工艺设备完好情况

≥90%

95%

完成

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行状况良好,主要设备完整率大于95%。

成本节约率

未超出批复投资

未超出

完成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人居生产生活环境改善

明显改善

改善

未完成

人居生产生活环境改善

COD、BOD等指标的削减情况

削减

削减

完成

COD去除率95.53%,BOD去除率93.64%,

污水处理率

≥90%

93.67%

完成

2018年供水4114.68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93.67%=3661.35/(4114.68*0.95)

可持续影响

持续

持续

完成

持续改善区域内受益人群健康。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市民满意度

≧90%

95.04%

完成

市民满意度达到95.04%。

(三)绩效自评与本次绩效评价差异分析

市住建局绩效自评98分,评价等级为“优”。本次评价得分94分,评价等级为“优”。本次评价与自评结果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评价程序存在差异,导致评价深度不一致

市住建局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撰写了自评报告,自评等级为“优”,虽设置指标体系并进行打分。但自评程序较为简单,评价依据主要为部门及内设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和基础数据统计信息,这不符合《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曲财预201885号)要求。本次评价程序较为详细,包括进点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初步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等工作以及征询专家意见、调整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现场核查、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等。本次评价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了核实,评价结果与部门自评存在一定差异。

2.指标考核内容存在差异

产出效果方面:自评报告中产出任务目标均完成。本次评价依据相关资料判断,人居生活明显改善指标未完成。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情况包括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两个方面。该项满分15分,评价得分12.5分,得分率83.33%。该情况说明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但存在绩效指标与资金量不匹配的问题。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一是项目立项规范。项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72号)、《曲靖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8年大气水重点减排项目的通知》(曲环污防20168号)、及2011年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而设立,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资金投入方向符合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项目设置的总体绩效目标合理。

二是项目资金落实情况。2018年年初预算资金3,908.7万元,实际下达资金3,624.98万元,实际使用资金3,624.98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包括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该项满分20分,评价得分18分,得分率90%。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但在绩效自评、项目监管等方面还有待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项目管理

1)具备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在项目的实施流程、资金申请支付符合相关资料及项目合同、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项目有效执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2)未针对拨款项目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兼管措施,未执行相关的控制制度。

3)绩效自评主要从项目资金使用、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绩效等方面进行总结,未按照《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曲财预201885号)文件的要求设计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报告的指标体系不够细化、量化。

2.财务管理

具备与项目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级管控严格到位,应有手续完备,资金支付金额未发现差异及异常情况。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和产出时效。该项满分35分,评价得分35分,得分率100%。从该指标的得分情况看,产出情况良好,基本实现预算申报目标

1.2018年污水处理量达到3661.35万立方米超额完成计划处理量,日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0.03万吨。

2.查阅污水厂2018年运行情况表,月度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

3.2018年污泥经脱水后送至规定地点消纳,且脱水后污泥含水量均在80%以下。

4.查阅《运行维护记录》、《故障检修记录》、《维护工作记录册》、《数据异常记录册》等设备维修记录,全年监测设备运行良好,未出现长时间故障情况。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包括社会效益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该项满分30分,评价得分28分,得分率93.33%。从该指标的得分情况看,项目实施效益总体较好。

1.社会效益

全年COD、BOD指标均削减,未收到居民关于污水厂异味等情况的投诉,解决城市污水的问题,为曲靖市人民生产生活环境起到改善作用。

2.可持续影响

持续改善区域内受益人群健康,项目开展过程中指定了专人进行管理和监督,明确管理主体,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3.满意度指标

市民满意度目标90%,调查问卷统计满意度95.04%。本次评价向市民发放调查问卷60份,收回有效问卷60份,满意问卷55份,满意度95.04%。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政策,保证城市公共服务功能

认真落实了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了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基本实现市城区污水污泥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形成了“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较好地保证了城市公共服务功能。

(二)强化制度措施,狠抓落实

为了提高污水净化工作质量和效率,明确规范管理、强化责任、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各项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定期巡查和检查制度、应急预案等。从思想观念、计量支付等方面入手,做到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开展技术比武,提升业务能力

在今年5月参加了云南省供水水质检测实验室负责人交流培训会,在全省自来水系统开展实验室比对中荣获“2018年共建实验室质控考核合格证书”;在全省24家自来水系统实验室比对中,公司实验室被认证为“优秀实验室”,并荣获“2018年云南供水行业微生物实验室间比对水中总大肠菌群检测合格证书”。10月,公司及工会联合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天的化验技能比武考核活动。12月,曲靖公司与贵州公司联合组织开展了创业环保西南区域公司首届职工技能比武大赛 ,通过比赛进一步提升员工技能和业务水平为公司培养打造更多的复合型人才。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需进一步完善

市住建局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申报了项目绩效目标,但在绩效指标设置中仅设置了产出和效益类指标且指标不够细化和量化,不利于指标量化评价,不利于反映建设项目的绩效;考核内容不够全面,缺乏对项目实际产出和效果的考核,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完整性、考核目标值可量化等方面距离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二)绩效管理理念不够牢固,不够重视绩效自评

曲靖市住建局绩效自评未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85号)设置指标体系、仅以预算申报的绩效指标为依据,指标全部完成,自评结论较表面,自评未给出具体可行的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等,对绩效自评工作重视不够,自评工作不够规范。

不够重视绩效、不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不利于检验资金支出的效率和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资金预期的绩效目标。

八、建议

(一)提升预算编制的准确度

绩效目标申报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起点,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也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对于指导本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建议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内容、项目目标,依照投入—实施—产出—效果四个环节,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申报表,全面、合理考察项目各个环节,特别是在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及影响力指标方向对应设置绩效目标,即编制的绩效目标需可明确、可衡量、可达成,具有相关性及时限性。

(二)加强绩效管理

建议市住建局重视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确实将绩效管理贯穿于每个环节,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更好地指导后续工作开展。

(三)搞好检查监督,加大督促力度

建议市住建局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兼管措施,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督促,部门落实项目进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项目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质量全面按预期完成。

 

附件:1.绩效目标表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绩效自评报告

 

 

云南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