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曲靖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来源
    绩效管理科 张丽红
  • 发布时间
    2019-12-30

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华瑞信核字【2019】第292号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曲靖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曲靖市财政局:

受曲靖市财政局委托,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曲财绩〔2019〕3号)等有关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9月 27日至10月26日对曲靖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费进行了绩效评价,保证会计资料及相关绩效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是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结合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实际情况,对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自查报告、明细账、会计凭证、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实施了逐项核查 ,通过现场勘察、问卷调查、询问等程序,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曲靖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1〕52号)精神及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曲靖市于2011年建立了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每年按不低于2,000万元作为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因灾害搬迁避让、群测群防、应急救援等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内容,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号的规定: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因自然因素印发或难于确定引发责任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及对特大型和大型、小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建设以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与治理工程等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523处。其中:麒麟区87处、沾益区16处、富源县281处、宣威市352处、会泽县490处、马龙县78处、陆良县30处、师宗县47处、罗平县132处,经开区10处。威胁人口14.76余万,威胁财产约31.79亿万元,1523处隐患点已全部纳入群测群防范围,配备监测人员1680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37832 份,发放地质灾害防治通知(函)10652份。

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情况

(一)绩效自评阐述

按《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85号)的要求,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2019年4月上报了2018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经费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从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二)绩效自评结论

在评价报告中无自评得分及自评等级。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项目投入立项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是否明确,资金安排是否到位,能否保证项目正常实施、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以及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要求绩效评价严格遵循既定程序,科学可行;

2)公开公正原则。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保持中立、不偏不倚,评价结果应客观公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要求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要求支出与其产出之间有紧密相关关系。

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过程中,我们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构成

本次绩效评指标主要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要求,评价小组在参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特点,运用定量定性原则,确定了绩效评价指标。具有可操作性,贴近实际,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逐级合理设计,主要构成如下:

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6个,包括项目决策、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三级指标16个 主要是对二级指标细化和量化。

2)绩效评价指标权重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其中:投入指标权重15%,过程指标权重35%,产出指标权重12%,效果指标权重38%。

3)指标解释及评分标准

指标解释是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进行内容及含义的阐述。评分标准是以政策导向为基础,结合行业标准、部门绩效目标和专家会审意见等来确定评分标准。

以上情况详见附件一《曲靖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细表》。

3.绩效评价方法

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因地制宜,本次绩效评价采用了指标评价、数据采集、社会调查、电话抽查回访、实地走访,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方法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曲靖市财政局牵头,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2019年9月10日下发《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曲财绩〔2019〕3号)的要求,及时与项目承接单位联系和沟通,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细表。

 2.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12日起,我们针对本项目召开座谈会,听取被评价单位介绍基本情况;拟定资料清单,由被评价单位准备评价资料;核对财务账目,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随机选取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运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

3.分析评价

召开评价组会议,组织讨论,评价打分,形成评价结论,提出问题、建议和意见,撰写评价报告。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度申报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目标,在2018年度中均未完成。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及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经费的通知》曲财建〔2018〕85号文件,批复用于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配套资金460.16万元,曲靖市财政局将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18年12月28日拨付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资金到位率100%。经对资金延伸检查,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12月29日将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拨付至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金全部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际支出0.00万元,实际支出率0.00%。 支出率很低的原因是项目因资金到位时间很晚(资金到位时间2018年12月29日),导致项目未能按时开展,如下表所示:

拨付文件

项目名称

市、县(区)

市 局收到市财政局资金金额

市 局拨付至县(区) 局资金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到位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

结余资金

结余原因

曲财建〔2018〕85号

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曲靖市

149.96


0

0

149.96

因资金到位时间很晚(资金到位时间2018年12月29日),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麒麟区

25.4

25.4

0

0

25.4

经开区

3

3

0

0

3

沾益区

8.2

8.2

0

0

8.2

会泽县

113

113

0

0

113

富源县

71.2

71.2

0

0

71.2

罗平县

34.4

34.4

0

0

34.4

陆良县

14

14

0

0

14

马龙区

23.6

23.6

0

0

23.6

师宗县

17.4

17.4

0

0

17.4

合计

460.16

310.2

0

0

460.16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印发及制定了《曲靖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灾害检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等规程的通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规则及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内容、使用范围、资金使用条件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4.财务核算规范性分析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内容、使用范围、资金的使用条件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分析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度申报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目标在2018年度中均未实施,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未能评价。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领导要重视,项目资金需按规定拨付,便于项目开展工作。

(二)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 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了解存在问题和难度。

(三)联合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项目资金使用审核和监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确实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确保补助经费足额到位。

(四)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保证民生工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五)按照项目谋划提前,项目前期提前,项目调度提前,项目开工提前“四个提前”思路,统筹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七、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7分,评价等级为差,其中投入得15分、过程得2分、产出、效果均为0分。 (详见附件1曲靖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评价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明细表)。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未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编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如:项目立项依据、项目成立小组成员、建立相关制度、绩效目标、预算执行、项目实施管理情况、支出所产生的效益、自评得分、得分等级、自评评分依据等。

(二)2018年项目均未开展

1.资金从上至下拨付较慢、导致项目未能按时开展。2018年12月28日,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市财政局拨付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费460.16万元,2018年12月29日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拨付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费到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因资金到位较晚,项目未开展,因此未对该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从而影响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进行分析。

 八、相关建议

(一)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编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建议在以后年度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项目资金层层及时到位,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保证地质灾害工作有序推进。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延伸至核查日进行评价):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延伸至核查评价日,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523处,威胁人口14.76余万,威胁财产约31.79亿万元,配备监测人员1680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37832 份,发放地质灾害防治通知(函)10652份。

十、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时,部分效果指标难以量化,如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这对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满意度调查中参与调查的人员是随机抽取的,调查对象和样本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满意度情况不具有完全代表性。


(此页无正文)

 

附件一、曲靖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评价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明细表

附件二、评价人员

附件三、问卷调查样表

 

 

 

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

有限公司

中国·昆明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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