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 来源
    绩效管理科 张丽红
  • 发布时间
    2019-12-30

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华瑞信核字【2019】第294号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曲靖市财政局:

受曲靖市财政局委托,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曲财绩〔2019〕3号)等有关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9月12日至10月8日对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保证会计资料及相关绩效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是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结合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实际情况,对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明细账、会计凭证、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实施了逐项核查、 通过现场勘察、问卷调查、询问等程序,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16年5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将曲靖市定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为确保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资金项目顺利展开,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6〕23号)和《云南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云食安办发〔2016〕15号)的要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是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的重大举措,市改善民生、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对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获得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包括5项,分别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宣传、培训及会议经费;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

(二)项目绩效目标

  食品安全抽检≥8610批次;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家数≥21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创建家数≥17家;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80%;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次数≥1次/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题会议≥2次/年;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次/2年;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2次/月;宣传展板≥1套;监管人员培训≥40小时/人·年;管人员培训合格率100%;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的合格率≥96%。

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情况

(一)绩效自评

按《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85号)的要求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于2019年4月上报了2018年度国家食品全城市创建试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评价报告从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数与实有数情况、机构设立情况、收支情况、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完成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二)绩效自评结论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在评价报告中自评分为94分,自评结果为“优”。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项目投入立项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是否明确,资金安排是否到位,能否保证项目正常实施、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以及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要求绩效评价严格遵循既定程序,科学可行;

2)公开公正原则。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保持中立、不偏不倚,评价结果应客观公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要求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要求支出与其产出之间有紧密相关关系。

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过程中,我们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构成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主要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要求,评价小组在参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的特点,运用定量定性原则,确定了绩效评价指标。具有可操作性,贴近实际,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逐级合理设计,主要构成如下:

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9个,包括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项目实施、项目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三级指标20个主要是二级指标细化和量化。

2)评价指标权重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其中:投入指标权重19%,过程指标权重27%,产出指标权重20%,效果指标权重34%。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3)指标解释及评分标准

指标解释是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进行内容及含义的阐述。评分标准是以政策导向为基础,结合行业标准、部门绩效目标和专家会审意见等来确定评分标准。

以上情况详见附件一《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绩效评价方法

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因地制宜,本次绩效评价采用了指标评价、数据采集、社会调查、电话抽查回访、实地走访,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方法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曲靖市财政局牵头,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2019年9月10日下发《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曲财绩〔2019〕3号)的要求,及时与项目承接单位联系和沟通,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细表。

 2.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12日起,我们针对本项目召开座谈会,听取被评价单位介绍基本情况;拟定资料清单,由被评价单位准备评价资料;核对财务账目,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随机选取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运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

3.分析评价

召开评价组会议,组织讨论,评价打分,形成评价结论,提出问题、建议和意见,撰写评价报告。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项目

计划数

实际完成数

食品安全抽检

≥8610批次

8660批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家数

≥21家

根据绩效指标已经完成21家,验收合格10家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创建家数

≥17家

根据绩效指标已经完成17家, 验收合格12家

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

≥80%

不细化、量化,无法与“目标完成”匹配

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覆盖率达

≥100%

不细化、量化

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次数

≥1次/周

5期

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

≥100%

不细化、量化

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题会议

≥2次/年

5次

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1次/2年

在2年内完成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次,所设绩效目标不细化,所指年度,是2018年至2019年度还是2017年度至2018年度。且在2018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中“未体现此内容。

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2次/月

新闻200余条,信息150余条;制作发放DVD宣传光碟3200本,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份,发放安全告知书8余万份,张贴野生菌科普宣传画册9万余份,宣传手册1万余份,播放预防公益广告450余条

宣传展板

≥1套

监管人员培训

≥40小时/人·年

不细化、量化,建议用次/人·年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的合格率

≥96%

97.02%

项指标完成明细情况

1.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861.00万元

1)2018年抽检任务的8660批次,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署类及其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7个大类的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工作,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①按照2018年曲靖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方案安排,分为市级抽检和“你点我抽”两项任务,任务完成情况如下:

市级抽检任务。市级抽检7603批次样品,样品主要来源于曲靖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三个环节的食品供应渠道,包含商场、超市、批发(农贸)市场、食品配送中心、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各类餐饮单位、中小型餐饮单位、成品库(已检区)、成品库(待检区)。其中生产环节累计抽检1711批次,占总样品量的22.50%,不合格样品51批次,合格率为97.02%;流通环节累计抽检4008批次,占总样品量的52.72%,不合格样品40批次,合格率为99%;餐饮环节累计抽检1884批次,占总样品量的24.78%,不合格样品154批次,合格率为91.83%。

②“你点我抽”抽检任务完成情况。“你点我抽”抽检1057批次样品,样品主要来源于曲靖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三个环节的食品供应渠道。其中生产环节累计抽检86批次,占总样品量的8.14%,无不合格样品,合格率为100.00%;流通环节抽检705批次,占总样品量的66.70%,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率为99.29%;餐饮环节抽检266批次,占总样品量的25.17%,不合格样品22批次,合格率为91.73%。

2.宣传、培训及会议经费20.00万元

组织电视台、珠江网、曲靖日报等三个宣传专栏制作、播放(刊发)专题宣传片5期,新闻200余条,信息150余条;制作发放DVD宣传光碟3200本,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份,发放安全告知书8余万份,张贴野生菌科普宣传画册9万余份,宣传手册1万余份,播放预防公益广告450余条次;市级部门间行刑衔接,与公安局、检察院以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联席会议5次。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3.“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经费30.00万元

通过考核验收10家,其中,麒麟区3家,陆良县3家,罗平县2家,师宗县2家。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4.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经费36.00万元

通过考核验收12家,其中,麒麟区3家,马龙区2家,沾益区3家,会泽县1家,富源县1家,陆良县1,师宗县1家。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5.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经费40.00万元

通过考核验收4条街区,其中,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开区各1条。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经费的通知》(曲财社〔2018〕76号)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专项经费的通知》(曲财社〔2018〕172号)、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曲食安委办〔2018〕36号、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曲食药监财〔2018〕6号)文件,批复用于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987万元。其中:131万元曲靖市财政局拨付至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56万元曲靖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1)经检查 2018年度项目资金实际支出846.45万元,实际支出与资金到位金额比,实际支出率为85.76%;延伸至核查评价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966.41万元,实际支出与资金到位金额比,实际支出率97.91%为详见下表: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资金使用明细表(987万元)

单位:元

项目实施单位

下达经费合计

曲靖市财政局拨付至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

曲靖市财政局拨付至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额

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拨付至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

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拨付至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额

2018年度实际到位金额

2018年度实际支出金额

2019年支出金额

结余

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0,000.00

2018年8月16日

50,000.00

2018年8月16日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

-

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560,000.00

2018年8月16日拨426万元;2018年11月28日拨430万元(全部由市财政直接拨到检测中心)

8,560,000.00


8,560,000.00

8,560,000.00

7,761,625.00

798,375.00

-

麒麟区

290,000.00

2018年11月28日

290,000.00

2018年11月30日

290,000.00

290,000.00

199,830.06

83,982.30

6,187.64

沾益区

200,000.00

2018年11月28日

200,000.00

2018年11月30日

200,000.00

200,000.00


110,000.00

90,000.00

马龙区

170,000.00

2018年11月28日

170,000.00

2018年11月30日

170,000.00

170,000.00

170,000.00

-

-

富源县

30,000.00

2018年11月28日

30,000.00

2018年11月30日

30,000.00

30,000.00

13,006.00

16,994.00

-

罗平县

60,000.00

2018年11月28日

60,000.00

2018年11月30日

60,000.00

60,000.00

-

60,000.00

-

师宗县

90,000.00

2018年11月28日

90,000.00

2018年11月30日

90,000.00

90,000.00

70,000.00

-

20,000.00

陆良县

120,000.00

2018年11月28日

120,000.00

2018年11月30日

120,000.00

120,000.00

-

100,329.00

19,671.00

会泽县

30,000.00

2018年11月28日

30,000.00

2018年11月30日

30,000.00

30,000.00

-

30,000.00

-

经开区

70,000.00

2018年11月28日

70,000.00

2018年11月30日

70,000.00

70,000.00

-

-

70,000.00

曲靖电视台

100,000.00

2018年8月16日

100,000.00

2018年10月29日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

-

曲靖日报

40,000.00

2018年8月16日

40,000.00

2018年10月29日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

-

曲靖珠江网站

60,000.00

2018年8月16日

60,000.00

2018年10月29日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

-

合  计

9,870,000.00


9,870,000.00


9,870,000.00

9,870,000.00

8,464,461.06

1,199,680.30

205,858.64

3.2018年项目结转结余140.55万元,与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相比,结余率为14.24%。结余原因如下:

项目实施单位

2018年度实际到位金额

2018年度实际支出金额

2018年度结余

结余原因

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560,000.00

7,761,625.00

798,375.00

抽样任务与检验任务完成未同步,抽样任务已完成,检验任务尚未完成。截至2019年10月15日已支付完成。

麒麟区

290,000.00

199,830.06

90,169.94

2018年项目已完成,因机关改革,主要领导和相关的业务人员变动,但费用没有及时结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9.02万元;2019年支出8.4万元;截至2019年10月15日结余0.62万元是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项目,待支付示范店公益广告及宣传等相关费用。

沾益区

200,000.00


200,000.00

2018年项目已完成,因机关改革,主要领导和相关的业务人员变动,但费用没有及时结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11万元;2019年支出11万元;截至2019年10月15日结余9万元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待支付监控设备、公示及公益广告牌等相关费用。

富源县

30,000.00

13,006.00

16,994.00

2018年项目已完成,因机关改革,因业务科室人员没有及时报销,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费结余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项目3万元;截至2019年10月15日已支付完成。

罗平县

60,000.00

-

60,000.00

2018年项目已完成,因机关改革,费用没有及时结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经费是“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项目6万元;截至2019年10月15日已支付完成。

师宗县

90,000.00

70,000.00

20,000.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2万元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项目,原因是有1家示范超市验收达标后,因经营问题停业,待重新开业且达标时再拨付给企业。

陆良县

120,000.00

-

120,000.00

2018年项目已完成,因机关改革,相关的业务人员变动,但费用没有及时结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12万元,其中,“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项目9万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项目3万元;2019年支出10.33万元;截至2019年10月15日结余1.97万元,其中,“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项目1.08万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项目0.89万元,待支付人员培训、公示及公益广告牌等相关费用。

会泽县

30,000.00

-

30,000.00

2018年项目已完成,因机关改革,费用没有及时结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费结余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项目3万元;截至2019年10月15日已支付完成。

经开区

70,000.00

-

70,000.00

2018年项目已完成,因机关改革,相关的业务人员变动,但费用没有及时结算,截至2019年10月15日结余7万元;目前,已督促相关业务人员及时办理经费核算手续。

合  计

9,870,000.00

8,464,461.06

1,405,538.94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根据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及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管理和使用

2)支付流程:项目资金由业务部门经办,经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批示后,通过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授权支付至相关单位。做到专款专用,按照相关制度拨付、使用、审批,资金管理到位  

5.财务核算规范性分析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和专人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良好。各县区存在专项资金未专账核算,存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与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金并入在一起核算,未单独设置辅助明细或项目明细台账对项目收入和支出进行详细记录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本项目由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管理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宣传、培训及会议经费;均按《曲靖市国家食品城市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曲靖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责任书》、》《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培训费、会议费等办法的通知》、《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做到项目开展、项目的实施管理、资金的审批制度与审批流程得到有效执行。

2.项目资金申请及下达程序:

根据《曲靖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由项目业务管理部门(科室)根据年度预算要求负责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装备财务科进行汇总→形成年度项目预算报告→提交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按年度预算编报程序向市级财政进行申报→经市人大批准后形成年初预算安排→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市食品药品监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局或项目实施单位报经费请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要求将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局或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资金管理程序

1)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含保健品抽验)项目

该项目由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局保化科负责50批次保健食品抽检任务)负责实施。制定《曲靖市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抽检任务8688批次(含保健品抽验50批次),任务分为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两类开展靶向性抽检、覆盖性抽检、计划性抽检、专项性抽检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抽样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样品报抽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不合格产品重新抽样复检确定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核查处置,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生产销售,如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原因,督促整改对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抽检产品检验结果信息公示。

2)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项目

由市食安办牵头,组织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召开创建工作部署会议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曲靖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意见》、《曲靖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积极宣传,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评价”的原则,鼓励企业主动申报,全市申报21家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考核组现场考核评定10家通过验收并进行授牌。

3)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项目

该项目由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制定《曲靖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行动方案》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及宣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局确定17家申报名单各农贸市场按照考核标准自查整改监管部门进行督查和指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曲靖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办法〉初验实施方案》进行初验各农贸市场对初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省局组织复审验收12家通过验收。

4)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项目

该项目由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曲靖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下发《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标准食品安全示范街自愿创建,逐级向当地市场监管所、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经所、县级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示范街考核验收标准》自查自评确定初选示范街区4条由县级市场监管局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批市局对上报的示范街区进行考核验收4条示范街通过验收。

5)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宣传项目

由曲靖电视台、曲靖日报、曲靖珠江网站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曲靖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宣传曲靖电视台开办电视专栏《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曲靖在行动》,共播11期曲靖珠江网站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对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执法、食药安全知识等宣传报道,共发布稿件167余篇,图片309余幅,利用“珠江网微信”与“食安曲靖”公众号开设食安曝光专区,共发布食安信息183期曲靖日报开设“食品安全城 你我共创建”栏目及微信公众号“掌上曲靖”面向社会发布多期食品安全信息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分析

1)经济效益:成本降低、效益增长、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对社会、政府、家庭造成的损失。

2)社会效益提高食品安全市场诚信率。

3)生态效益:实现辖区内百姓饮食安全、重大食品安全事务处置得当。

4)可持续性影响:提升全市应急响应能力、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显著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加强

5满意度: 对工作人员随机发放并收回了10份有效调查问卷,综合得分为满分。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在目标完成情况中“未体现此内容外,其他指标均完成。

2)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实施后,除“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验收21家合格10家合格率50%、“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验收17家合格12家合格率70.59%”其他经过各类验收合格率100%,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六、绩效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分100分,经评价组考评打分,评价综合得分为90分,评价等级为优(详见附件“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明细表”)。

(二)具体评价情况

评价组对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专项资金支出指标体系共分为四个一级指标,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设立九个二级指标、二十个三级指标按照不同权重进行量化评价,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1.投入(总分19,评价得分16分)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进行考核

1)“项目立项”(总分7分,评价得分6分) 存在个别指标绩效目标不细化、不够量化扣1分。

2)“资金落实”(总分12分,评价得分10分)从资金到位率、资金拨付率、实际支出率进行考核。2018年度实际到位率100%,实际拨付率为100%,实际支出率85.76%,实际支出率偏低扣2分。

2.过程(总分27分,评价得分23分)从业务管理、项目实施进行考核。

①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进行项目跟踪,项目监管存在一定的缺陷扣1.5分;②专项资金未专账核算,存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与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金并入在一起核算,未单独设置 辅助明细账或项目明细台账对项目收入和支出明细进行详细记录.扣1.5分;③未对项目绩效进行全过程跟踪扣1分。

3.产出(总分20分,评价得分17分)在2年内完成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次,所设绩效目标不细化,不清楚所指年度,是2018年至2019年度还是2017年度至2018年度。且在2018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中“未体现此内容,从而影响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各扣1分

4.效果(总分34分,评价得分34分)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考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成本降低、效益增长、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对社会、政府、家庭造成的损失;提高食品安全市场诚信率、实现辖区内百姓饮食安全、重大食品安全事务处置得当;提升全市应急响应能力、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显著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加强等。对工作人员随机发放并收回了10份有效调查问卷,综合得分为满分。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积极安排项目开展工作。

2.联合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资金使用审核和监管,确保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资金确实确实用于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确保补助经费足额到位。

3.一是生产环节。主要是利用节日期间开展的食品安全检查行动,对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的酒厂、从事糕点、豆制品加工、米线及米制品加工的小作坊进行检查,重点查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是否证照齐全、有无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非食用物质为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加工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4.二是流通环节。主要针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各大超市、食品批发(零售)市场、城乡结合部的农村集市、旅游景区、食品零售商店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查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经营影响人体健康的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加大对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酒类、调味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消费者购的放心,吃的安全。

5.三是餐饮服务环节。利用重大节日,旅游旺季、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等时机,加大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主要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是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贮存、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为防止食物中毒的“三个严禁和一个留样”制度,是否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等,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结合“明厨亮灶”工作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定重点地段、重点单位,帮助餐饮单位查找薄弱环节,指导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6.四是加强组织学习、宣传、培训。 结合“云南省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组织几个小组到各街道举办食品安全宣传。

7.提高辖区内市民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等安全的知晓率、认知率以及购买及食用时对食品的辨别率,实现市民饮食安全。

八、存在问题

(一)绩效方面

1.绩效申报方面

部分年初申报绩效目标存在不清晰、不好量化,不能跟产出匹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绩效目标包括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和预期完成目标,绩效指标的建立应清晰、量化、便于考核

2.绩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未对项目绩效进行全过程跟踪,未制定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机制,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家数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创建家数虽已完成绩效指标,但验收合格率未达100%,无法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期效果。

(二)管理方面

1.项目管理方面

1)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及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形成有效的监管。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资金是由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进行项目汇总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为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查发现,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及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进行项目跟踪,项目监管存在一定的缺陷。

 2.资金管理方面  

1)2018年度项目资金实际支出率偏低 ,项目结转结余过大。

2018年度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资金实际到位共计987万元,实际到位金额与预算批复比较,实际到位率100 %。

②2018年度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资金实际支出846.45万元, 实际到位金额与实际支出比较,实际支出率85.76%;2018年度至2019年1-9月份项目资金实际支出966.41实际到位金额与实际支出比较,实际支出率97.91%。

2)2018年度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资金结余 140.55万元,结余原因如下: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资金结余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实施单位

结余

结余原因

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798,375.00

结余原因是抽样任务与检验任务完成未同步,抽样任务已完成,检验任务尚未完成。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7.98万万元;截至2019年10月15日已支付完成。

麒麟区

90,169.94

2018年项目已完成,因机关改革,主要领导和相关的业务人员变动,但费用没有及时结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9.02万元;2019年支出8.4万元;截至2019年10月15日结余0.62万元是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项目,待支付示范店公益广告及宣传等相关费用。

沾益区

200,000.00

2018年项目已完成,因机关改革,主要领导和相关的业务人员变动,但费用没有及时结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11万元;2019年支出11万元;截至2019年10月15日结余9万元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待支付监控设备、公示及公益广告牌等相关费用。

富源县

16,994.00

2018年项目已完成,因机关改革,因业务科室人员没有及时报销,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费结余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项目3万元;截至2019年10月15日已支付完成。

罗平县

60,000.00

2018年项目已完成,因机关改革,费用没有及时结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经费是“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项目6万元;截至2019年10月15日已支付完成。

师宗县

20,000.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2万元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项目,原因是有1家示范超市验收达标后,因经营问题停业,待重新开业且达标时再拨付给企业。

陆良县

120,000.00

2018年项目已完成,因机关改革,相关的业务人员变动,但费用没有及时结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12万元,其中,“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项目9万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项目3万元;2019年支出10.33万元;截至2019年10月15日结余1.97万元,其中,“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项目1.08万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项目0.89万元,待支付人员培训、公示及公益广告牌等相关费用。

会泽县

30,000.00

2018年项目已完成,因机关改革,费用没有及时结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费结余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项目3万元;截至2019年10月15日已支付完成。

经开区

70,000.00

2018年项目已完成,因机关改革,相关的业务人员变动,但费用没有及时结算,截至2019年10月15日结余7万元;目前,已督促相关业务人员及时办理经费核算手续。

合  计

1,405,538.94


4)专项资金未专账核算,存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与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金并入在一起核算,未单独设置辅助账或项目明细台账对项目收入和支出明细进行详细记录

九、建议  

(一)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1.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是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起点。建议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在制定绩效目标管理时、编制可考核的量化和细化绩效指标。

2.加强绩效过程管理,完善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和分析绩效运行信息,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期效果,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二)建议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部门职责,强化项目监督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1.加强项目执行监管及跟踪,建立完善项目执行进度报告制度。对所有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支出情况应定期开展检查及督导,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建议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专项资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如因系统原因无法做到单独核算的单位采取辅助账的方式进行项目核算,确保项目支出账目清晰。

3.2018年末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资金结余140.55 万元 建议按《财政部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四)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实施和要求(二)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的规定执行

十、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时,部分效果指标难以量化,如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这对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满意度调查中参与调查的人员是随机抽取的,调查对象和样本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满意度情况不具有完全代表性。


附件一、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

附件二、评价人员 

附件三、问卷调查表

 

 

 

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

有限公司

中国·昆明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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